业主权利
业主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9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45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合作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七届(2012)中国管理学年会——新经济环境下中国管理变革与范式探索等;业主权利的相关文献由86位作者贡献,包括任宇平、姚秀玲、盛学友等。
业主权利
-研究学者
- 任宇平
- 姚秀玲
- 盛学友
- 管筝
- 袁盛楠
- 闫子路
- 陈可
- 陈红军
- 陈韬
- 严小艳
- 严跃进
- 何京
- 信春雨
- 刘承琮
- 刘辉
- 刘鸿
- 包蕾
- 吴小叶
- 吴巧芬
- 吴猛12
- 周默栋
- 唐世定
- 夏莉
- 姜浩峰
- 姜虹
- 子言
- 孙静
- 宫玉章
- 崔萧月
- 张丹
- 张家宁
- 张艳玲
- 张莎莎
- 徐家凤
- 曾建华
- 曾莹莹
- 李凡
- 李剑敏
- 李少宏
- 李敏
- 李玉斌
- 李薇薇
- 杜珂
- 杨丽莉
- 梁志祯
- 梁成义
- 梁晓东
- 殷华
- 漆诣
- 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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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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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业内频繁出现物业服务企业因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案例。业界普遍认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以及业主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类似这样的纠纷还会不断增多。因此,强化业主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力构筑业主信息安全防护墙,将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来亟须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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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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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物业服务合同从无名走向有名,其作为典型合同吸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是我国民法典对于社会生活需要的积极回忆,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民法典的规定仍存在着合同当事人规定不清,任意解除权规定笼统、业主抗辩权的法律规制不健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制不足等问题。针对目前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明确合同当事人及业主委员会合同中地位、细化两类物业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完善业主抗辩权行使制度、加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制等建议。以期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矛盾、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双方利益,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共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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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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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物区分所权学说各持己见,唯三元论明晰阐释权利之分配,区分所有权疑难问题之小区停车位权属探究必不可少,物业公司与业主、开发商之间纠纷屡屡发生,约定优先适用规则不但遵循意思自治的要求,重要的是与国际社会通行做法不脱轨、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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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康;
龚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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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业主自治意识的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积极主动地行使业主权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业主大会中的表决权。表决权的行使是单个业主意志在集体决策中的表现,是业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而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或者认定业主大会决议无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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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且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业主转让房屋时,其基于共同管理约定所享有的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让,既有的共同管理约定对继受取得业主权利的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房屋转让人应当协助将其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交付于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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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玉章;
窦海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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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城市住宅小区管理相关的二次供水设施所有权确认纠纷、修理更换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司法实践需要应对的法律适用问题也逐渐凸显.围绕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运营中的问题成因、适用法律、案件特点、法理分析等进行归纳研究,探寻当前法律适用热点、难点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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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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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创设居住权,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综合强化业主权利。同时,对于未来物业租售等领域来说,格式合同的效力认定将更为合理。"这是一起典型的案例。由于我国物权法之前未就居住权做出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往往显得裁判依据不足。"提及2013年江苏南通发生的一起有关房屋居住权案,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范国刚律师不免感慨。2013年,南通小伙高先生据祖父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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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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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整个行业来说,EPC 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属于一种比较先进的施工项目建筑建设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 包之下怎样进行把控,不管是通过理论还是实践都缺少一定的知识。在进行项目的具体施工过程中,甚至还存在着很多施工 方的管理能力不够、业主不愿意放弃管理权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从一定层度上增加了施工项目的风险,同时也阻碍了 EPC 工程项目的发展。此篇文章根据业主权利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几条解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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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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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之权利之保障亦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之重要一环.然而业主权利在现实中的行使却常陷龃龉.这一方面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所导致的,另一方面,本应该服务于服务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常常成为业主权益纠纷的对立面.而业主权利与物业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亦有比较集中的体现.比如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被挪作其用途而未经业主的同意,这种现象不可谓不普遍.因而,本文认为从业主权利出发,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平衡的角度探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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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虹
- 《第七届(2012)中国管理学年会——新经济环境下中国管理变革与范式探索》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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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不仅从立约过程与立约主体两个角度阐明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无法保障业主权益, 分析了《前期合同》对物业管理市场的不良影响,剖析了《前期合同》不能保障业主权利的原因;还从经济转型、房地产业的发展及供求关系三方面阐述了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历史机遇;最后,从健全法制到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等几个方面论证了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