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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表决权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5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6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556篇;相关期刊367种,包括党课、党的生活(河南)、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2007年学术年会暨第十四届年会、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等;表决权的相关文献由48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俊海、刘芸影、彭晓峰等。

表决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46 占比:8.94%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5556 占比:90.99%

总计:6106篇

表决权—发文趋势图

表决权

-研究学者

  • 刘俊海
  • 刘芸影
  • 彭晓峰
  • 本刊编辑部
  • 欧阳晨
  • 王元璋
  • 赵志钢
  • 边言
  • 丁希宝
  • 余斌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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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民航总局令第76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
    • 孙伯雅
    • 摘要: 我国《破产法》并未就优先股股东组的表决规则予以规定,在立法上仍存有空白地带,故而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优先股与普通股在票面价值、股息分配以及剩余财产的分配顺位上均存在不同,有必要将两者予以细化分组。以资产负债表作为赋予股东以重整计划表决权的判断标准不具有合理性,基于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及其营运价值使股东所持股份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经济价值,而股东所持股权应属《破产法》第85条第2款所规定的“出资人权益”的真实含义。立法者仅在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影响优先股股东自益权时才赋予其表决权。在制度构架上,应从优先股股东组的表决模式、决议生效要件以及救济途径三方面进行构建。
    • 摘要: 白电企业借多元化突围已经不是新鲜事。继格力再次加仓盾安环境后,美的集团也再出手布局新能源领域。5月23日晚间,科陆电子发布公告,美的集团将通过“委托表决权+定增”的方式,从深圳资本集团手中拿下科陆电子实控权。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科陆电子业绩表现不佳,2018-2021年,其净利润累计亏损超40亿元。美的入主后,在资金及业务支持下,科陆电子经营或许会迎来转机。
    • 高明华
    • 摘要: 为了避免因董事会控制权争夺而导致公司发生动荡,影响所有股东权益(主要是中小股东权益)和公司发展,中国应顺应董事会国际发展趋势,即所有股东都不派出代表,而由独立董事和CEO构成董事会(CEO不是股东,或者尽管是股东,但只是拥有期权,没有普通股东的表决权),董事长也由独立董事担任.
    • 姜含叶; 孔静婷
    • 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以其高效准确的技术特征推动其逐步应用于小区门禁系统,就此物业部门等收集主体需要收集业主面部信息加以处理。其中体现的业主知情权、表决权以及人脸信息至关重要的信息安全随之成为了保护难点。本文立足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业主、物业及政府三方视角,探讨小区门禁应用人脸识别系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产生原因,基于此,应当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表决权,规范物业的告知义务与决策程序,推动政府加强数据库建设并加强信息安全监控,以期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提供更为完善有效的风险防护。
    • 高达; 张明晨
    • 摘要: 作为现代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对于公司经营的作用举足轻重,股东会决议制度是现代公司最重要的一环。然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事项的高度自治,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的高度自由化、会议形式和参会规则的规定过于死板,这是我国现行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度的重大缺陷,易使有限公司股东会沦为形式机构,对股份公司的股东参会造成障碍、侵害其出席权。针对我国股东会决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有限公司应当参考股份公司对一般事项的决议通过规则,规定最小通过比例、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强化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对于股份公司,应当构建股东大会网络化制度、延长股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限、对于管理层故意规避地点选址的,要保障股东的诉讼权利。
    • 宋成
    • 摘要: 列席制度是我国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扩大参与、提高政治公开程序、加强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一、列席人员的构成列席人员是指参加会议的享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的非正式成员,一般是与会议议题有着紧密联系的人员。列席人大会议的人员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 摘要: 高乐股份控制权变更11月21日晚间,高乐股份(002348.SZ)公告称,华统集团将通过受让股权和表决权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实控人朱俭勇、朱俭军兄弟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其中,华统集团受让高乐股份14%股份,转让价款为2.9亿元。二级市场上,11月22日,高乐股份早盘涨停,而公司11月17日停牌前也收获了一个涨停板,实现两连板。
    • 刘昶显
    • 摘要: 双层股权结构在资本市场诞生是历史和时代市场的需要,其使创始人或企业家在融资时股权不被稀释,但这样弱化了投资者的话语权,侵蚀了企业的监管机制,因此现实中对双层股权结构也并非都是一片赞誉。双层股权结构下特别表决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创始人与投资者达成的契约以及公司经股东大会这一意志机关作出的自由意思表示的结果,但是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之处。本文意在探讨双层股权结构下表决权控制与优化,旨在平衡企业初始投资者与股东之利益,促进商主体机制趋于完善。
    • 曹治国; 姚帅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增设“失权”后果看似对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限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仍存在与我国资本制度不相兼容、未能抓住表决权关键要素及与相关制度混淆适用等问题。司法实践已出现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判例,其裁判理由存在较大差异,无法为表决权限制做出合理解释。以公司章程的契约性质为基础,先履行抗辩权的对等原则可为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提供理论借鉴。对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作出限制可使公司与瑕疵出资股东间形成平等对抗,从而对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进行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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