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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效力

域外效力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7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489篇;相关期刊145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2003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域外效力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罗士俐、肖永平、刘倚源等。

域外效力—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7 占比:28.51%

会议论文>

论文:5 占比:0.72%

专利文献>

论文:489 占比:70.77%

总计:691篇

域外效力—发文趋势图

域外效力

-研究学者

  • 罗士俐
  • 肖永平
  • 刘倚源
  • 刘家瑞
  • 吕岩峰
  • 张建文
  • 张强
  • 朱晓勤
  • 林泰
  • 焦小丁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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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俊雅; 刘想树
    • 摘要: 受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商标已成为各类企业跨越国界进入新市场的重要标识和竞争内容,并导致跨境商标侵权纠纷日趋增多。对实质性损害我国商标权人利益的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我国法院能否突破地域性限制予以规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尚有争议。基于规范市场竞争和商标权保护价值目标的正当性,在特殊情况下,我国商标法应可以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通过考察欧盟和美国商标法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的标准及其适用,可以认为,在我国相关司法实践中适用实质性影响标准具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当域外行为人实施我国商标法禁止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对我国商业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损害我国商标权人利益时,商标法应规制域外商标使用侵权行为或将其纳入国内商标侵权判断的考量范围。
    • 刘政德; 郭向军
    • 摘要: 准确界定国内法域外适用中“域”的含义,有助于科学构建国内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首先通过对“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相关词条“域外效力”“域外管辖”“法域”概念的分析,总结出学界对“域”的含义的一般理解;其次通过对法条中采用“管辖领域”“境”“领土”表述适用范围的规范分析,总结出其使用的不同语境;然后通过综合分析得出“域”的广义、狭义和折中三种含义假说;最后通过比较折中说、广义说、狭义说的区别,提出采用折中说的优势。
    • 张晓岚; 王鹏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本法第三条是效力范围条款,在形式上不区分域内管辖与域外管辖,有意模糊涉外管辖权边界,体现出注重域外适用的立法倾向。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全面反映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势必具有域外适用之效力,在法理和现实背景两个层面具有深厚的依据。另一方面,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极其简洁,需要解释说明以廓清其适用界限。
    • 顾敏康; 王振华
    • 摘要: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渐频繁,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律开始突破属地主义原则的限制和束缚,逐渐扩充并不断拓展其域外效力,以期更加周延地保护本国及其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香港国安法正是此种背景下的立法产物。该法既是实践“一国两制”方针进入到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国家安全立法的体系化建构,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更为可靠和周密的法律依据,其中第38条是关于域外效力的直接规定,其合理性集中体现在“巩固本国刑法目的的同时也符合了国际刑法上通行的保护原则”等三个方面。不过,从以往国际刑事合作的现实与经验来看,中国香港国安法域外效力的发挥可能会出现适用难题。为此文章提出在不违反国际法规则的前提下,以维护国家利益作为价值基点,采取“进一步加强香港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刑事司法合作”等措施来保障香港国安法域外效力的真正发挥。
    • 董京波; 苏希春
    • 摘要: 欧洲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GDPR第3条极大地扩大了其域外效力,直接把中国企业纳入GDPR管辖之下。在数据跨境场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域外效力制度对于“域外的欧盟数据”起到双重保障,二者结合对涉欧中国互联网企业产生巨大挑战,企业需要在GDPR下合规经营。国家层面,中国需要在制度层面建设域外效力法治体系,并注重法院在域外效力规则构建中的作用。企业层面,中国涉欧的互联网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做出经营策略选择,判断自己是否属于GDPR的域外管辖范围,遵守适用于其业务的GDPR具体规则,并积极利用标准数据保护条款(SCCs)方式以及有约束力的企业规则体系应对GDPR下的合规要求。
    • 萧宇田
    • 摘要: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日益壮大,虽然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公民的个人信息被贩卖、诈骗、曝光,这些事情放在现在屡见不鲜,所以如何合理的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成为当下一大难题。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在法律上有所建树,但具体的实施方案还需要系统的经验和方案。本文主要是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究其域外效力,希望可以为今后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
    • 刘林萃
    • 摘要: 近年来,我国企业频频遭到美国出口管制法律为由的处罚。美国法的域外效力是通过美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将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适用于美国境外的事或人的方式予以实现的,维护其国家利益的扩张,这种行为侵害了其他国家的人权,干涉了其他国家的内政,破坏了正常的国际商贸环境。为应对美国在出口管制法律方面域外效力的频繁适用,我国应深入研究美国出口管制法,加强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健全进出口管制相关法律,增强进出口相关企业的维权能力,以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增强我国国家实力和企业国际竞争力。
    • 姜悠悠
    • 摘要: 美国次级制裁的域外效力在国际法领域颇有争议,其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应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进行证成。次级制裁作为美国国内法,在基本符合美国立法管辖标准的前提下,国内合法性得到了普遍认可,但其国际法合法性却备受质疑。次级制裁的立法管辖并不符合传统的国际习惯法,部分次级制裁违背WTO规则,同时也对国际私法中多边主义的冲突规则产生影响。美国在推行单边主义次级制裁的过程中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抗议,许多国家采取不同的措施阻断美国制裁法的域外效果。中国应立足国情完善立法体系,采取适当的反制机制,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 郑军
    • 摘要: “网络主权”是在经济全球化与网络时代下,国家主权获得新发展的具体体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的竞争从经贸领域迅速扩张至其他领域,各国由此不断强化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与司法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信息数字社会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信息数据的跨境提供、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的特殊处理、域外机关的跨境调用等多个方面,已作出相应安排,但是仍然存在制度供给不足、配套措施滞后、法律责任类型单一、司法机关相对被动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应当从以下方面作出改进:推进域外效力的配套制度供给研究,发挥行政监管在空间治理方面的作用,强化法院在法律域外适用中的角色定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统筹推进,以构建具有域外效力的法治体系为理念与目标,扩展相关国内法的域外效力
    • 杨蕾平
    • 摘要: 劳动者随着跨国公司的发展在全世界范围内跨境流动,随之而来的涉外劳动纠纷也不断增加,许多国家为了维护自己本国劳动者在本国范围之外的权益,开始进行本国劳动法的域外适用,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随之产生。当纠纷发生的时候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如何维护我国劳工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分析劳动法的性质以及域外效力,厘清其社会法的性质以及劳动法域外适用的背景缘由,分析劳动法域外适用的基础背景,为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构建劳动法域外适用的路径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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