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3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建筑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6367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等;地域性原则的相关文献由139位作者贡献,包括龙著华、罗士俐、刘筠筠等。
地域性原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6367篇
占比:99.97%
总计:436503篇
地域性原则
-研究学者
- 龙著华
- 罗士俐
- 刘筠筠
- 封海波
- 张佳妮
- 张韬略
- 李东红
- 田富森
- 万琦
- 乔璐
- 于清亮
- 任欣
- 任颖莉
- 何其生
- 侯建秋
- 侯相华
- 倪雄
- 冉文涛
- 刘亚军
- 刘仁山
- 刘会娜
- 刘佳1
- 刘勇
- 刘振位
- 刘昕
- 刘筠筠1
- 刘红川
- 刘艳
- 叶京生
- 司鹏
- 周勇
- 周园
- 周干
- 周晓唯
- 周萌
- 唐和平
- 姜娉
- 姜宇威
- 姜安安
- 子啸
- 孔雀令
- 孙怿文
- 孙慧
- 安澜
- 宋红松1
- 寇琳
- 应君
- 廖荍
- 张丽莎
- 张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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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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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海牙判决公约》的谈判中,我国国内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存在合作与不合作两种立场,前者要求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后者则以知识产权地域性为理由主张不合作。二者的分歧源于国际私法追求国际合作的理念和知识产权法本质上是国内法的观点,但是晚近以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立法与实践中不断被突破。以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可分为二元的基本方案:绝对地域性方案和相对地域性方案。未来,我国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应该区分合作的国家、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事项以及合作的内容,进行类型化选择。知识产权地域性保护方法可以在二元方案基础上进行多元组合,但总体上应坚持以相对地域性方案为原则,绝对地域性方案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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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园;
刘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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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与深度应用为以跨境电商为主的平行进口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政策导向和司法实践多次从正面或侧面鼓励国内商业环境与国际市场接轨,但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在平行进口及其后续的销售过程中有关商标使用的诸多法律弊病和理论冲突问题,商标地域性原则进一步被削弱,国际权利用尽原则逐渐被采纳,我国法律滞后和保护缺位现象尤为突出,平行进口商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分配亟待提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在提出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海关审查或司法审判能力的基础上,从政府和平台等监督或管理者角度,提出设立平行进口商品信息录入和公示平台、制定商标平行进口操作指南和加强商标平行进口恶意侵权打击力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国商标平行进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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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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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带状公园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要发挥应有的生态功能、创造生态效益外,还要通过景观设计与搭配,提高这些带状剩余空间公园的观赏价值,为市民提供日常休闲、锻炼的场所,打造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城市内的一些铁路、江桥等老旧设施,通过功能改造和景观重塑,可以将其塑造成为特色化的带状公园,例如美国高线公园、哈尔滨老江桥等,都是功能改造重塑下城市带状剩余空间设计的成功案例.在城市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背景下,这些案例的设计经验对优化城市带状空间设计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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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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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到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专利实施行为出现了跨境特点,德国司法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专利地域性原则.就专利产品多个部件分散在不同国家使用,专利方法多个步骤在多个国家间跨境实施,乃至故意将尚不完整的专利产品运到境外再组装,德国法院在个案中以行为结果及本国市场为导向,适用专利直接侵权的规则.针对跨境或境外提供专利产品部件的行为,或者在境外积极引诱境内侵权行为的,德国法也立足于与国内的关联性以专利间接侵权加以规制.德国对专利法地域性的突破,与美国不尽相同,具有欧盟自己的特色.我国目前仅有零星的司法实践,相应规则尚未确立,应未雨绸缪以应对产业和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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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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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的联系加深,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国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出现越来越多的平行进口现象,平行进口问题是我国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要研究课题。文章主要从法学理论角度出发,研究国际上关于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从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应对对外贸易中出现的平行进口问题提供一定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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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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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重要.我们要理清商标贸易保护主义学说,认可中性定义说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有限制的确定国际穷竭原则的合法性,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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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安安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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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利用专利制度获取并保持企业竞争优势,获得超额利润的总的方针、策略.专利申请作为专利创造、运用中最重要的一环,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对技术成果作用的发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拟从企业的角度,对技术成果专利化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些不容忽视的误区进行梳理,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提出自己的看法.具体分析了技术成果产生后,是否申请以及该如何申请专利,给出了技术创新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主题、技术的保密性强,他人难以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手段获取的技术信息等不适宜申请专利的情况。对于专利申请时机,提出了保密性强的技术,可以推迟申请专利、不成熟的技术,应待技术成熟后申请专利、对于基本技术发明,应等待外围技术成熟后再申请专利的建议。rn 我国可以申请的专利种类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于涉及方法的发明创造,仅能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发明,仅能申请发明专利。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无固定形状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仅能申请发明专利。 对于重大的、创造性较高的发明创造,应申请发明专利。rn 专利的保护遵循地域性原则,只在获得授权的国家才能得到保护。专利撰写要避免简单的以追求授权为唯一目的,正确撰写权利要求,作好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