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20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40篇;相关期刊111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等;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关文献由196位作者贡献,包括罗干、刘雪静、周鑫淼等。
黑恶势力犯罪
-研究学者
- 罗干
- 刘雪静
- 周鑫淼
- 张子豪
- 张静
- 毕清辉
- 毛磊
- 简筱昊
- 要建春
- 边际
- 陈冰1
- 靳高风
- 丁友勤
- 万相荣1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 于力
- 于呐洋
- 于龙
- 人民日报1
- 何淼玲1
- 余娜1
- 余新民
- 侯兆晓
- 侯彦林
- 侯淑媛
- 俞瑞
- 冯祖宏
- 刘伟
- 刘保文
- 刘庭梅1
- 刘根生
- 刘绮黎(图)1
- 区剑青
- 华德立1
- 华捷1
- 卢俊宇1
- 卢建平
- 叶子
- 司马耕
- 吕唤平
- 吕德锋
- 吴惠兰
- 吴永文
- 吴蕾
- 周俊华
- 周川
- 周强
- 周斌1
- 周秀芳
- 周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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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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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个人、法人的利益,严重破坏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持续打击、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又要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需要标本兼治、宽严相济、常抓不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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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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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网络新兴技术不断发展并渗透生活的大背景下,传统的线下犯罪开始向线上发展。黑恶势力犯罪也借由网络从现实生活中的“毒瘤”演化成网络世界中的“顽疾”,并依靠网络发展的迅捷与现实立法规制滞后的矛盾不断演化出新的特点,挑战传统刑法概念对其的规制。本文从黑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入手,分析目前立法司法实践中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规制中存在的问题,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概念性质和行为手法进行厘清,并通过比较刑法对传统黑恶势力的规制方法,为进一步完善网络黑恶势力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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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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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3053件,228495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3.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266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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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岱;
毕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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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法治治理能力的提升,涉案财产处置特别是精细化处置已成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既涉及对国家、社会法益的合法、有效的保护,更关涉对被告人和利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限制、剥夺和保护.实践中,在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的证明、追缴及没收的执行、利害关系人财产权保障等方面出现困境,主要原因是涉案财产权属交叉重叠、司法机关偏重于定罪追诉、涉案财产处置制约乏力、监督不到位等.解决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处置困境的有效路径是: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并限制性引入推定规则,推行追诉犯罪与涉案财产处置一体化办案模式,建立健全利害关系人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参与机制,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涉案财产处置监督主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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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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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司法规范统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政策法律界限、类案认定标准,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显著特点。例如,作为统一司法规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作为地方司法规范的C省《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G省《关于恶势力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指引》、D省《关于办理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Z省《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等,就是这样的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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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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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干扰,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的毒瘤.但是,由于刑事立法具有滞后性,在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并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黑恶势力犯罪的处罚法律依据不明,致使部分黑恶势力犯罪逃避法律制裁.近年来,我国频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黑恶势力犯罪置于较高地位,但依然存在法定界限不清、刑法罪名不全、刑法设置失衡乱象,导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阻.对此,我国应针对黑恶势力犯罪认定疑难问题制定解决对策,通过依法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标准、修正和完善黑恶势力犯罪罪名、增设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处罚等方式,加大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和谐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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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跟着“大哥”出入有车,前呼后拥,一言不合就喊打喊杀持刀相向;聚众斗殴收“保护费”;寻衅滋事肆意打砸,一些充满稚气的面孔还觉得自己“混江湖”“很威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涉黑恶案件中,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20年4月23日,最高检发布了3件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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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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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软暴力”,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而是用以区分传统“暴力”和表现新型“暴力”特点的类型化司法用语。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和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对“软暴力”的基本概念、表现形式、客观认定标准有不同程度的界定与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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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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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刑事审判方面的资深法官,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邵立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后就被确定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专项合议庭成员,随后又兼任临沧中院扫黑办副主任一职,负责管理扫黑除恶办公室日常事务,这让他的工作量至少翻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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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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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年来,作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我秉持着惩恶扬善、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怀抱对法律与正义的敬畏之心,化身刀尖舞者,与黑恶势力犯罪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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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
- 《首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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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恶势力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犯罪形式之一.具体体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同时,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极大地社会危害性.rn 本文明确了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和危害,积极探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有益对策。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构成更加复杂多元,呈现出“一低二多三高四联”的特点、规模经过长期发展日益壮大,组织结构严密、犯罪目的具有明显的利益趋向性,逐渐形成产业化恶意垄断现象、犯罪手段以公开暴力为主,同时向政治领域渗透加快,危害后果严重。人因素的综合体。从城乡结合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的原因分析,既有犯罪分子个体错误的价值体系和不良的犯罪动机,更多的则是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消极因素。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是一项长期斗争,除了通过司法途径予以严厉打击外,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予以预防。要以加强法制宣传为契机,提高民众法制意识、构筑社会防控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加强劳务市场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制度、坚持打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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