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由
道德自由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22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教育、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2篇、专利文献43254篇;相关期刊102种,包括伦理学研究、船山学刊、江汉论坛等;
道德自由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冯永刚、李建华、覃青必等。
道德自由—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254篇
占比:99.72%
总计:43376篇
道德自由
-研究学者
- 冯永刚
- 李建华
- 覃青必
- 何海丽
- 刘云林
- 吴永华
- 夏湘远
- 崔翠翠
- 汤书昆
- 王凤才
- 王焱
- 聂文军
- 胡建
- 许雅静
- 郭延龙
- 何云峰
- 何明
- 何海涛
- 傅异非
- 关洁
- 冯建军
- 刘亚鹏
- 刘可风
- 刘士林
- 刘欣欣
- 刘静
- 卢兴
- 吴丽兵
- 吴宁宁
- 吴涯
- 吴福平
- 周宁
- 周纪兰
- 周维功
- 周贵华
- 唐凯麟
- 唐媛
- 姚大志1
- 姚新中
- 孔洁
- 孙慧玲
- 孙洲
- 孟兰芬
- 平飞
- 张威
- 张正霖
- 张玉能
- 张璐
- 张艺川
- 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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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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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荀子的道德理论是建立在“性恶”,但能对善恶作出“善善恶恶之应”这一人性结构基础上的态度论道德学说。人处在事实上“性恶”而在态度上又不愿意“恶”的困境中。当“善善恶恶”的态度加之于自己,一个本性恶而又喜好善、厌恶恶的人,就可能针对自己发动“化性起伪”的学习和修养。当“善善恶恶”的态度加之于他人和事物,就会见善则支持、欢迎、鼓励,遇恶则反对、抵制、惩罚,如此产生人的道德行为。道德是自我要求自己“心之所可中理”“正理平治”而“无强”的自由道德。通过学习修养培养出“为其人以处之”并自我认同的道德人格,并在此道德人格上面对世界“能定(道德立场)能应(道德反应)”,是荀子道德修养的主要目标。最后,在孟子“可欲之谓善”的合目的性及其“达可行于天下而可行之”的合普遍性两层善观念下,若把个体自利视为“私善”,进入社会而与他人之“私善”发生冲突后,须有“心之所可中理”的普遍有效性和“正理平治”之“兼善”的社会性道德观,我们就能整合孟荀道德理论,使其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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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新;
王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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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失范"现象屡见不鲜,究其根本在于对德性与规范的认知阙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提出的"真正人的道德"实现了历史逻辑与价值逻辑的统一,即德性与规范的融贯发展,是唯物史观视域下对现实社会道德的实践把握,是对德性与规范的完满诠释,其实质是规范约束的形式性与追求自由的实质性的统一.德性与规范间的现实张力彰显为道德与法的同向目标,着眼于维护并实现人的利益,指向人的自由解放."真正人的道德"既是自由的又是道德的,始终处于不断进发的实现运动中,它为德性与规范寻找到实践融合的生长点,为破解"道德失范"难题提供思想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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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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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卢梭自然主义的生命观强调通过研究人的生命的自然原则来拯救当时病态的社会.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命是良善的,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当人进入社会状态后,作为社会文明标准的科学与艺术本身使人的生命开始堕落.究其原因,是人类逐渐膨胀的物欲破坏了生命的平等.但是,卢梭并没有否定社会状态,否定理性,他将救赎的途径诉诸于教育,试图通过回归自然的生命教育,使人们重新认识生活的意义,实现生命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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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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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自由、道德自由、人的发展自由是三种最重要和根本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一种外在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政治解放完成之后,政治自由得以实现,道德自由与人的发展自由的意义就凸显了出来。与政治自由不同,道德自由是内在自由、精神的自由。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基于唯物史观的新自由观,即人的发展自由。人的发展自由是潜在自由,它指向人的潜能的自由发展,最终会超越政治自由与道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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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
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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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尔斯的制度正义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等级正义",也不同于康德的"道德正义",而是在"制度二原则"基础上既体现制度的道德辩护又体现制度的伦理关怀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的制度伦理思想对于构建新型的社会伦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关于制度伦理的现实道路上,罗尔斯的政治建构并不具备现实的可能性.相较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实践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给了我们最坚定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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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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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道德自由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觉解和境界,是在道德意志的统摄下,按照道德必然采取行动的能力.技术作为人类把握客观世界的独特方式,一方面确证和实现道德自由,另一面限制和压抑道德自由.自从人猿揖别后,人便始终处于技术化进程当中,随着习俗教育、生物医学、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的技术侵入,道德自由因此展开了一幅跌宕起伏的历史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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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丽艳;
江红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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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安徽宿州城管局在微信公众号上曝光7位市民“睡衣出行”,这一举动引发热议。这不由得让人们思考:曝光“睡衣出行”,是否合理?城管局的做法本身是否文明?社会发展,时代变迁,互联网走进千家万户。对政府来说,利用互联网公开曝光不文明行为是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然而,在曝光过程中,城管局却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问题:其行为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做法是否真实反映了不文明行为?在我看来,这个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曝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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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龙;
汤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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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技术物道德自由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随着纳米科学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认知科学为核心的会聚技术发展,逐渐打通经典技术哲学和现代技术哲学的物质框架和虚拟框架的束缚,技术物的道德自由产生了许多探讨和沟通空间.本文从技术物的道德主体自由、技术权利自由、物准则自由三个方面,解析技术物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语境下道德自由何谓,以期为技术物的道德自由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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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龙;
汤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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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技术物道德自由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随着纳米科学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认知科学为核心的会聚技术发展,逐渐打通经典技术哲学和现代技术哲学的物质框架和虚拟框架的束缚,技术物的道德自由产生了许多探讨和沟通空间.本文从技术物的道德主体自由、技术权利自由、物准则自由三个方面,解析技术物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语境下道德自由何谓,以期为技术物的道德自由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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