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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3年内共计1212篇,主要集中在伦理学(道德哲学)、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91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476篇;相关期刊819种,包括现代哲学、伦理学研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2015安装行业发展过程论坛、第一届京津高校青年哲学论坛、国子监国学大讲堂中医药文化论坛等;道德责任的相关文献由1232位作者贡献,包括彭定光、郭金鸿、景琳等。

道德责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91 占比:70.56%

会议论文>

论文:21 占比:1.24%

专利文献>

论文:476 占比:28.20%

总计:1688篇

道德责任—发文趋势图

道德责任

-研究学者

  • 彭定光
  • 郭金鸿
  • 景琳
  • 李家伟
  • 杨莉
  • 梁修德
  • 覃青必
  • 赵文静
  • 史晓燕
  • 周师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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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胡江涵
    • 摘要: 罗兰·巴特以“写作”为基本概念,以一种辩证的视角谈论文学及文学史问题,建构了其特有的写作观。在巴特的写作观中,他通过对语言形式的剖析,展开了意义生产的具体过程,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神话的批判。这种从语言形式入手来实现个体对社会的介入,被理论界视为一种对主体介入方式的又一探索。
    • 梁修德
    • 摘要: 信息活动主体在履行道德责任时必须面对一种客观存在,那就是不同道德责任之间的冲突,这是一种经常性的客观存在。面对这些道德责任冲突时,信息活动主体必须做出决策,而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行为结果。信息活动主体应遵循平等对待、责权对等、人本主义和优先性等原则,亦应坚守真实性、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等尺度,同时建立情感、心理和良心等自律机制。
    • 雷云
    • 摘要: 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暴露出的欺骗行为具有双重的危害性:一是泯灭欺骗者的良心,弱化行为者应担负的道德责任;二是威胁他人、集体乃至国家的公共利益与安全,违背社会主义义利观。学校作为培育具有道德责任公民的先行示范区,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欺骗行为。具体措施为:培养学生社群主义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引导学生对道德规范的敬畏之心,增进学生审慎的公共理性;聚焦隐瞒疫情信息欺骗真实案例的探讨,使学生进行良心的反思;营造讲真话的道德氛围,为学生形成诚实的德性品质创设行动机会。
    • 刘敬东; 韩珺
    • 摘要: 目前,部分企业道德意识浅薄,其中不乏许多大型企业。例如,“地沟油”“毒胶囊”案件,再追溯到早前的“三鹿奶粉”、富士康员工跳楼等事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今中国,企业失德经营的现象频频出现,企业道德责任感缺失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企业道德责任产生的合理性出发,进一步探究企业责任可能的发展路径,从而指导企业积极自主地履行道德责任,对企业的道德责任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 孙妍娇; 焦艳玲
    • 摘要: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正逐渐扩展到医疗领域,现已初步用于内分泌疾病以及遗传综合征等的医学诊断,该技术有望用以遗传综合征及内分泌疾病的筛查、缩短疾病诊断延迟期和帮助内分泌疾病进行分期。然而该技术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比如个人信息安全泄露风险、对人类未来的挑战以及道德责任划分问题。对人脸识别医学诊断应用中所产生的道德责任困境进行反思,探究人脸识别医学诊断中“谁是承担道德责任的主体”以及“不同道德主体道德责任的具体划分”两大基本问题。最后对人脸识别医学诊断中的道德责任问题提出建议,一是确定人脸识别医学诊断为辅助类角色,医生依然是医疗主体;二是构建责任伦理机制和法律法规,人脸识别医学诊断责任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与伦理的共同作用。
    • 韩延明
    • 摘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依曼博士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尖锐批评道:大学什么都研究,就是不研究自己。但令人欣喜的是,我国近年来陆续出版了一些深入研究和剖析大学自身的论著,如《大学的沉思》(潘懋元)、《大学的革新》(瞿振元)、《大学的精神》(刘琅)、《大学的逻辑》(张维迎)、《大学文化》(吴勇)、《找回大学精神》(董云川)、《大学管理与治理》(别敦荣)、《大学转型与发展》(宋永忠)、《大学的道德责任》(王向华)、《大学校训论析》(韩延明,徐愫芬)等,但有关“大学的格局”方面的专著,恕笔者寡闻,过去还真没有看到,直到近期读到山东师范大学原党委书记商志晓教授主编的《大学的格局与追求--山东师范大学办学治校透析》一书。
    • 摘要: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在变革中率先复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起到了“主力军”“生力军”的作用。2021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紧紧抓住时代变局中的机遇,成为全球首家以中医药为主业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实现了中医药在世界强企行列“零”的突破。与此同时,广药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在新时代下履行社会责任、创造社会价值,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称号。
    • 丁语情
    • 摘要: 公共危机对我国公民道德责任的建构提出了要求,公民道德责任的建构遵循一定的原则,并具备多重价值意义。新冠疫情背景下,我国公民道德责任的建构出现了两大突出问题,一方面,部分公民道德责任缺失威胁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异化“绑架”了公民道德责任。在这两种困境背后,是权利与义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要摆脱这两种困境,必须在强化公民道德责任担当、理清公民道德责任边界的基础上,挥个体道德责任与国家、社会力量的合力,力求个体与国家、社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 徐向东; 陈玮
    • 摘要: 自从伯纳德·威廉斯和托马斯·内格尔提出了道德运气问题以来,这个问题就得到了热烈的关注,因为它不仅涉及人类道德生活是否会受到运气影响这一重要问题,而且也与我们对道德价值的本质、道德评价的功能以及道德责任的条件的理解有关。本文并不尝试全面介绍或讨论目前所提出来的解决道德运气问题的主要方案,也不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我们将尝试表明,关于道德运气的直觉可以从其他的角度得到说明,而且,只要我们澄清了道德责任归属的条件,我们就会发现,认为责任归属的根据受制于运气是不合理的,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将表明,威廉斯从其对道德运气的论述中得出的一个主张仍然值得维护,即:在道德判断的实践中,我们实际上很难将道德价值与其他的人类价值区分开来,而这个主张可以被认为具有重要的伦理含义。
    • 孟歌
    • 摘要: 面临人工智能自主性的不断提升和人工智能的道德过失问题,人工智能是否作为行为主体承担道德责任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人工智能如果能够道德责任归责,他们必须满足成为行为主体的“自主性”条件。行为主体的“自主性”包涵三种要素:自主选择、理解规范的理性思维能力和自我否决能力。人工智能可以具备成为行为主体的三种要素的部分构成,但拥有部分构成不足以使我们承认人工智能是道德责任归责的合适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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