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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

过失相抵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5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8篇、专利文献51篇;相关期刊11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过失相抵的相关文献由151位作者贡献,包括曹瑛族、程啸、郑永宽等。

过失相抵—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8 占比:75.60%

专利文献>

论文:51 占比:24.40%

总计:209篇

过失相抵—发文趋势图

过失相抵

-研究学者

  • 曹瑛族
  • 程啸
  • 郑永宽
  • 李娟
  • 李鼎
  • 王小波
  • 何坦
  • 周晓晨
  • 周海赟
  • 唐集圣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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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坦; 张玲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对体育侵权抗辩事由进行规定后,自甘风险的适用性有了法律依据。人们追求文体类活动刺激性的同时,也应关注其背后存在的隐患。当文体类活动的伤害事故发生时,应当如何正确使用自甘风险规则将受害人和行为人的责任进行平衡值得探究。纵观英美法系在自甘风险规则适用上的发展历程,结合我国在实务中的自甘风险规则适用,对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进行明确,可以避免人们陷入误区。
    • 李鼎
    • 摘要: 我国同时继受了大陆法系的受害人同意、过失相抵和英美法系的自甘风险理论.就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套可资适用的制度,特别是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两种制度法律后果不同,有损于形式正义.考察比较法可以发现,英美法系区分自甘风险与比较过失主要依靠受害人对风险是否具有充足的认知;而大陆法系并没有自甘风险制度,相关案件以受害人同意、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来处理.因此,受害人甘受风险,如果进入构成要件领域,则构成自甘风险,如果在损害分配领域,就适用过失相抵.从《民法典》的表述来看,可以考虑在危险活动的参与者之间适用或类推适用自甘风险,在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中求助于诚实信用原则,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 谭佐财
    • 摘要: 《民法典》中的自甘冒险规则采完全抗辩模式,宜从适用领域和构成上限制和明晰其适用范围."文体活动"应限缩在具有竞技性质的文体活动,且损害在竞技过程中现实发生,排除健身、休闲、娱乐等性质的文体活动.自甘冒险规则中的"风险"是指公开且明显的固有风险.观众仅承受风险却并未制造风险,故自甘冒险规则对其不应适用.自甘冒险规则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过失相抵规则不能完全替代自甘冒险规则.不符合自甘冒险规则适用范围的其他"明知危险而仍然冒险"行为可以按照过失相抵规则、侵权法归责原则处理.《民法典》第1176条明确排除了公平责任在自甘冒险活动中的适用,这将深刻改变既有司法实践一般经验.为了弱化自甘冒险的完全免责效果,受益人在风险活动中分担损失具有合理性.在《民法典》第1176条的价值导向下,对活动组织者的认定应从严把握,不可作为责任的"兜底"主体;由于自甘冒险活动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因此活动组织者对该行为人不再享有追偿权.虽然违反运动规则不能等同于违反法律规则,但从违反运动规则的方式、程度、频次、后果等可以综合确定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
    • 何坦
    • 摘要: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带来的法律问题,德国立法者在坚持既有的机动车侵权责任框架和归责传统的同时,还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以及驾驶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对德国《道路交通法》进行了修订.按照我国侵权责任理论框架来处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会出现责任主体认定模糊、过错判断标准滞后、归责原则混杂等困境.通过对德国理论的分析与借鉴,针对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有必要重新解读相关规定、明确缺陷认定标准、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
    • 温晓之
    • 摘要: 安保责任的承担不仅需要考虑义务内容,还需要考虑义务违反与损害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该义务内容因第三人是否介入而不同.安保责任在责任形态上应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从法律规则出发,监护人之过失与侵权人之过失不得相抵;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未成年人之过失与侵权人之过失亦不得相抵.
    • 郭海川
    • 摘要: 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需要确定案情是否属于"行为人因受害人故意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正确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应坚持对加害人与受害人平等对待的原则,并与多数人侵权制度相协调,将受害人置于加害人的地位来考虑.过失相抵规则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受害人在内的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与各自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原因力大小有关.
    • 董媛媛
    • 摘要: 《民法典》的规定平息无过错责任能否适用过失相抵的争议,但未明确适用时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司法解释相对应的规定模糊,特别法与《民法典》潜在法律冲突.判决中多不言明过错程度而径行适用过失相抵,裁判所依据的过错标准也存分歧.过失相抵的实质是比较行为对损害的原因力大小,但决定最终责任分配比例的标准是过错程度.受害人仅一般过失也会导致损害,为保护其正常互动中不受侵害的合理期待,应以其重大过失作为适用前提.延续适用受害人重大过失这一条件能够使判决符合过去规定、源于当下法律、正向影响未来实践.
    • 王译敏
    • 摘要: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在具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关于自甘风险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一问题学界素来分歧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对自甘风险制度在民事法律中的性质定位做出详尽的分析和深入的探讨,从而进一步明确自甘风险制度的性质定位,以期该制度能够在司法实务中更加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郑永宽
    • 摘要: 互殴是否适用过失相抵,无论在理论或实务层面,均有分歧.当事人参与互殴的与有过失行为构成自身损害发生或扩大原因之一的,互殴可适用过失相抵.互殴情形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应首先判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互殴过失相抵的适用,应以原因力为主要基准,但实践中可能受过错因素的影响;受害人就损害的扩大仅有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时,仍须就损害扩大承担与有过失之不利益.
    • 刘国强
    • 摘要: 过失相抵要求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过失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因其不以过错为要件,故过失相抵能否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适用难免有争议.明确过失相抵规则的意涵是加害方过错程度的减轻还是背后的责任分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试从无过错责任与过失相抵的一般理论和我国立法现状来分析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中能否适用,并且就该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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