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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公路运输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专利文献2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法治研究、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等; 好意同乘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邓晶宜、牟夏楠、耿业华等。

好意同乘—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7 占比:98.32%

专利文献>

论文:2 占比:1.68%

总计:119篇

好意同乘—发文趋势图

好意同乘

-研究学者

  • 邓晶宜
  • 牟夏楠
  • 耿业华
  • 黄晶
  • 吴国平
  • 唐菀阳
  • 朱宏哲
  • 李道清
  • 李静
  • 杨洁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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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来信编辑同志:我在哈尔滨市一家公司工作。2021年10月14日下班后,同事薛友青搭乘我驾驶的轿车顺路回家。我是一名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司机,驾驶经验相对不足。在行驶到一急转弯道时,由于我操作不当,车辆驶出道路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了薛友青腿部骨折,我则多发腰椎横突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摘要: 示例一天,小明驾车上班途中遇到在等公交车的同事小李。小李看到小明,喜出望外,请求小明搭载自己去单位,小明爽快地答应了。二人在车上谈笑风生,在转弯时小明没有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两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小明负全责。车祸造成小李的手骨折,小李要求小明赔偿,而小明认为是小李自愿上的车,自己没有收取报酬却还要赔偿是非常不公平的。请问,小李有权请求小明赔偿吗?
    • 政法
    • 摘要: 搭同事顺风车回家,出门办事捎邻居一段路……生活中,这种"好意同乘"现象比较普遍,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友善的人际交往。不过,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就不太好处理了。2021年1月7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该案是天津市法院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审结的第一案。2020年4月11日20时10分许,丁某某饮酒后(属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沿津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静海区津文路与春曦道交口,与沿津文路由东向西驶来左转弯的江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双方车损,丁某某和乘车人潘某某、罗某某受伤。
    • 李政
    • 摘要: 说起顺路搭便车,大家肯定不陌生,上下班、逛街、旅行……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可是,一且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 许小琴
    • 摘要: 非营运机动车的使用人主动邀请或者允许其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这是有利于构建友好和谐社会的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将法定减责适用于好意同乘,但相关条款并没有完全明确好意同乘的内涵和适用规则等内容,在今后具体适用中还需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致损时的赔偿范围等,综合社会普遍理性、法律政策、司法实践等考量法定减责的幅度,以更好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好意同乘条款.
    • 周一鸿; 李璐; 孙凯
    • 摘要: 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一个重要类型,但实务中裁判多有分歧.《民法典(草案)》将"好意同乘"条款写入了侵权责任编,在这一背景下,对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的法律性质、请求权基础和归责原则再界定,对今后统一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好意同乘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但因好意同乘致同乘人损害时就转变为侵权行为.在现有侵权责任体系内,同乘人地位既不同于机动车一方,也不同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善意驾驶人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 齐雅蕾
    • 摘要: 对于"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而引发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驾驶员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以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代表;另一种认为驾驶员应当免除其赔偿责任.当然,关于除外情形两种观点是相同的,即驾驶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行为有助于节能、环保,是乐于助人的新风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好意同乘"这种道德行为法律化,扩大驾驶员的责任是不合理的,不应对"好意同乘"驾驶员提出过高要求,应当免除其赔偿责任(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 王婧
    • 摘要: 《民法典》的正式出台,第一次在我国的实体法上确立了自甘风险制度,但却将其适用限制在"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中,排除在交通事故、自助旅游等其他领域的适用.本文通过对自甘风险制度概念的分析和梳理,探讨该制度在其他领域的适用问题,认为有必要适当扩大其适应范围,从而更好地指导和防范人们从事危险活动.
    • 宁元元
    • 摘要: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都能从里面找到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本期法治栏目摘编民法典典型案例相关稿件5篇,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 程操
    • 摘要: 无偿搭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现象,同事、朋友之间基于善良互助的品德提供免费搭乘是良好社会风尚的体现。但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受伤时,原本的好事可能就会变成坏事。当好意同乘遇到交通事故,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省首例好意同乘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以期让大家认识到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希望在无偿搭乘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时各方能够本着互相体谅的精神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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