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0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73篇、会议论文33篇、专利文献50663篇;相关期刊724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经济研究参考、经济研究导刊等;
相关会议29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2014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成立30周年暨2014年学术年会等;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文献由155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亮、胡德仁、等等。
财政转移支付—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0663篇
占比:97.11%
总计:52169篇
财政转移支付
-研究学者
- 刘亮
- 胡德仁
- 等
- 张光
- 张安录
- 曹瑞芬
- 汪恭礼
- 刘凤伟
- 吴强
- 唐红军
- 夏冬泓
- 宋小宁
- 曾明
- 李丹
- 李德英
- 程夏
- 罗荆
- 苏孜
- 贾康
- 阿斯哈尔·吐尔逊
- 何延平
- 刘剑
- 刘梅
- 刘海江
- 刘黎明
- 华国庆
- 周天勇
- 周有道
- 宋爱军
- 张侠
- 张敏
- 张筱峰
- 徐阳光
- 成艾华
- 李一花
- 李波
- 李达昌
- 焦麦青
- 王绍光
- 王静
- 王鹏
- 肖建华
- 肖育才
- 葛筑英
- 谭东升
- 郭文婧
- 陈桂生
- 黄工乐
- 丁贞
- 付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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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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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中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一个国家中央层级同地方层级以及地方政府间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旨在构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状态,是市场经济体制中各国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平衡各地财政状况的有力工具。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就提出了建立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张,经过20余年的探索,该项举措为改善地方经济实力、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经过长期实践,现行制度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结构不科学、分配方式和分配规模不合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此,立足于我国现状,结合现有研究,提出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协调好制度与政府间财政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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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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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国实施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渐成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推动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然而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框架不明确的影响下,财政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功能交叉弱化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时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缺失难以有效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和公共服务。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对完善且自成体系,对解决我国现有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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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连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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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慢性贫困与暂时性贫困视角,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差别化“阻返”效应,有助于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瞄准”精度和扶贫成效。通过单期识别、跨期分类、实证研究,探析财政转移支付差别化“阻返”效应。发现:财政转移支付能显著抑制经历慢性贫困的脱贫家庭重返贫困,对经历暂时性贫困的脱贫家庭稳固脱贫有抑制性。在后续帮扶工作中,财政转移支付应侧重经历慢性贫困的脱贫家庭,为经历暂时性贫困的脱贫家庭探索实现稳固脱贫的多元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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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影;
李宝林;
祁佳丽;
袁烨城;
蒋育昊;
刘岩;
刘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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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中央财政开始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截止到2020年国家已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6035.5亿元。评估国家重点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成效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为调查和评估对象,基于多期遥感解译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数据,对正式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格局及其变化进行了评估,并对是否接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系统格局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状况整体好转,2011—2019年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3.85%,生态质量整体上好转主要与水域增加有关。享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后各县域生态质量改善明显,从2011—2016年的空间横向比较来看,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域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2.28%,未享受县域为-3.36%;从2011—2019年的时间纵向比较来看,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前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3.35%,而享受后为1.70%。然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活动干扰仍然较为强烈,研究时段内城乡、工矿和居民用地增加了14.2%,林草等生态空间却有所减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控目标并未得到切实落实。在十四五期间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有效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以及科学制订生态保护与恢复决策都是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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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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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千多年来,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一直建立在国家从农村汲取资源的基础上。取消农业税后,大量国家资源下乡,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巨变。资源下乡带来国家规范和国家权力的下乡,基层治理主要变成回应上级要求,却疏于内部组织动员。甚至上级转移资源越多,基层治理越是忙乱,与此同时,也越难深入了解农民需要,动员农民和组织农民,让农民成为建设自己美好幸福生活的主体。其结果导致基层治理呈现出内卷的基层治理的悬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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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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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公共设施的供给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背景下,优化农村公共设施配置,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经营收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有积极影响。横向对比来看,近几年农村地区公共设施的数量稳步增加,满足了农民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但是供给主体单一化、资金供给不稳定、日常维护不及时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严重缩短了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作用的体现。在开展基层调研、剖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做到供给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丰富化和设施管理规范化,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公共设施的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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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杰;
刘海江;
聂平静;
金自恒;
翟德超;
高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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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对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现实意义。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空气质量为评价对象,基于2015年至2019年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日均值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空气质量总体表现较好且仍在稳步提升,转移支付政策对2015-2019年国家重点功能区空气质量的改善有着明显的推动作用。优良天数比例超过90%的县域占比由2015年的33.77%提高到2019年的69.52%,水源涵养区的优良天数占比由2015年的72.71%提高到2019年的92.09%,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最为显著。2015-2019年间,细颗粒物(PM_(2.5))污染占比明显下降,臭氧(O_(3))污染占比大幅上升,主要超标污染物由颗粒物逐渐转为颗粒物和臭氧。当前防风固沙区的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_(10))和细颗粒物,其他三类生态功能区为细颗粒物和臭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空气质量存在着显著的空间差异,空气污染表现出显著的空间聚集特征。在四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生物多样性区的空气质量最好,水源涵养区次之,水土保持区稍差,防风固沙区最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今后仍需持续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空气质量监测力度,细化生态系统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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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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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面临国际局势复杂、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多重问题的考验和挑战,稳增长至关重要,而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稳增长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分析财政转移支付地区融资存在问题,提出创新欠发达地区融资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地方金融市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投资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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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连发;
方乔梅;
刘沛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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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推行了大量旨在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评估这些政策的效果对于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现实中要剥离出这些政策效应面临多重困难。原中央苏区振兴计划将优惠政策瞄准到县,这些县集中于赣南、闽西和粤北,能够在邻近区域内找到一些在地理条件、初始发展水平相似的县作为对照组,从而为优惠政策的经济发展效应评估提供一个接近于准自然试验的研究机会。基于DID模型回归发现瞄准特定区域的优惠政策对于GDP增长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提高了这些地区的投资率、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但政策对于这些地区自生能力的提升效应是负的,表现为政策实施后更高的财政缺口规模、更低的投资效益以及更高的人口外流率。稳健性分析能够进一步验证上述两个观点。研究的政策启示在于,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应增加投资且更多地转向提升其自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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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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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护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维护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永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分析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及其成因要素为切入点,综合已有研究成果,认为决定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大,可以促使生态环境稳定与脆弱的转化,必须通过保护与补偿政策规范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行为。以转移支付为侧重点,综述国内学者提出的当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补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对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反思,提出研究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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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科研中心
- 《中国财政学会2015年年会暨第20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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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分析内蒙古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情况、均衡效应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优化自治区对下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规范资金测算办法,推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益;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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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贞;
李鹏;
邓方方
- 《“建设生态水利 推进绿色发展”学术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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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区域调水,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转移,往往需要调出地区在生态环境或经济上作出一定牺牲,或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或再生.在计划经济时代,上一级政府为了国家或区域整体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进行水资源平调,若调出地区缺水严重,其水量调出损失更大,这就需要调出调入地区之间进行生态合作与补偿.如今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讲究法制、公平、水权,对于历史遗留并继续发生的水资源无偿占用问题,应利用法制和市场经济手段予以解决.针对跨区域调水生态补偿,国外多采用流域综合管理、水权交易、经济补偿等形式.国内多通过政府主导的项目合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等补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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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玉珍;
徐大庆
-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2017年综合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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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老年人面临更大的养老服务压力,然而传统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存在诸多理论困境和实践困境,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以项目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可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管理、监督财政资金,实现高效、技术化、标准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项目制是对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制的探索和创新,能够弥补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严重不足,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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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甫政
- 《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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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具有生态补偿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耦合法属性,耦合的必然性由二者共同的理论基础决定.耦合法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原理,决定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在概念、目标和功能上体现出耦合法特性.生态保护法的影响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导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目标体现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特殊性,同时存在着功能上的耦合:维护和保障源于生态保护法,衡平和激励源于财税法,这些功能在我国法制实践中均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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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惊萍;
张子武;
陈文;
郭小林;
韩旭;
谭坤;
卓玛
- 《2014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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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为进一步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本研究采用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泰尔指数及HRDI对四川省卫生资源的配置状况和公平性进行分析.结果:四川省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较好,人口分布优于地理分布,硬件资源配置公平性优于软件资源,但卫生资源配置存在不均衡性,主要在三类地区间.结论:通过各种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四川省卫生资源公平性.首先,要强化政府在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其次,应加大对三州为主的欠发达地区卫生投入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最后,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区域人才稳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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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战峰;
王慧杰;
葛察忠
- 《中国生态经济学学会成立30周年暨2014年学术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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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域生态补偿是国际上实施流域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目前仍主要是政策试点,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远未发挥.本文在开展辽河、新安江、东江、太湖等典型流域生态补偿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模式与标准设计进行了系统解析,首先回顾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展,指出可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在多年的探索性实践中目前基本形成了以政府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补偿模式和3种补偿标准核算方式,生态补偿主要以省域内补偿为主,而跨省补偿进展缓慢.本文可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供技术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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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青;
陈鹏;
刘双柳;
高军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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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环保投资主体出发,分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4个主要投资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发现,政府主要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环境保护事业;企业通过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方式投入环境保护;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银行、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方式提供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入环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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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青;
陈鹏;
刘双柳;
高军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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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环保投资主体出发,分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4个主要投资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发现,政府主要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环境保护事业;企业通过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方式投入环境保护;金融机构通过绿色银行、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方式提供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入环境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