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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系统格局变化的县域对比分析

     

摘要

国家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中央财政开始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截止到2020年国家已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6035.5亿元。评估国家重点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保护成效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为调查和评估对象,基于多期遥感解译的土地利用/土地覆被数据,对正式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格局及其变化进行了评估,并对是否接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系统格局变化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状况整体好转,2011—2019年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3.85%,生态质量整体上好转主要与水域增加有关。享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后各县域生态质量改善明显,从2011—2016年的空间横向比较来看,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县域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2.28%,未享受县域为-3.36%;从2011—2019年的时间纵向比较来看,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前土地覆被转类指数为-3.35%,而享受后为1.70%。然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人为活动干扰仍然较为强烈,研究时段内城乡、工矿和居民用地增加了14.2%,林草等生态空间却有所减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管控目标并未得到切实落实。在十四五期间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有效处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以及科学制订生态保护与恢复决策都是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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