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公司
设立中公司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551804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等;
设立中公司的相关文献由106位作者贡献,包括郑景元、梁燕婷、刘晓杰等。
设立中公司—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1804篇
占比:99.98%
总计:551913篇
设立中公司
-研究学者
- 郑景元
- 梁燕婷
- 刘晓杰
- 刘祥
- 刘金露
- 张雪
- 景琳
- 曲宁
- 朱朋威
- 李璐
- 王娜
- 茅院生
- 许超
- 赵艳秋
- 邹小军
- 陆文彬
- 万妮娅
- 何黎明
- 俞彩东
- 倪晨耀
- 傅穹
- 冯兵
- 刘佳星
- 刘慧杰
- 刘晓莉
- 刘磊
- 卜林
- 叶俊
- 叶姗
- 吴莲凤
- 吴越
- 周咏琳
- 周国良
- 周妮
- 周宏伟
- 周汉德
- 姚舜
- 姜虹
- 姜辣
- 孙广鹏
- 孙昊
- 孙晓洁
- 尹启磊
- 崔华平
- 张峰
- 张秀宏
- 张腾龙
- 张若楠
- 彭江华
- 徐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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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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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当代商业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事活动日益复杂化,各种类型的商事组织形态不断涌现,但作为重要的商事单行法之一,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主体,对于商个人等形态的商事形式主体退出市场的需求并未顾及。在深圳实施的《个人破产条例》是填补这一需求的曙光,个人破产制度若能与公司设立失败之间形成制度与政策的连接,将会为企业与个人的投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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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晨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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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如人类在出生之前会经历在母体中的孕育过程,公司在成立之前也会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筹备过程.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和方法等问题,但并无设立中公司的概念.但是,在公司的筹备过程中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为其设定权利义务应当被认为是合理的,同时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公司设立成功或失败后的责任继受问题.因此,应认定我国虽无明文表述"设立中公司"之概念,但在法律规范中仍体现出承认"设立中公司"这种过渡身份的存在.应将"设立中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立法中予以确认,在各发起人达成合意,签订设立公司的相关协议时即告此特殊主体成立,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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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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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设立过程中,用工的性质须结合时间加以判断,公司设立后,劳动关系自动回溯,而公司未能设立或设立时,则为 劳务关系,但处理结果应保持一致。鉴于设立中公司无法购买工伤保险,而又需要担负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风险,对此可以参照 《侵权责任法》中劳务关系下的损害分担机制,有过错的劳动者,分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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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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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中公司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本质是获准成立前的过渡性社团.现行公司法并未对"设立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容易造成审判实践上无法可依、裁判标准不一致的困境.本文从设立中公司的概念及性质出发,结合类型化的方法,就现行法律法规下设立行为之范畴界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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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诗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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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之所以研究设立中公司,从根本上来说是为解决各种设立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责任承担问题.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包括三种设立中公司终止的情形:公司完全设立成功,即公司成立,过渡为公司法人;公司成功但存在瑕疵,已成立的公司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或被强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设立失败,即公司未成立,进行清算,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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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诗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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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之所以研究设立中公司,从根本上来说是为解决各种设立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责任承担问题。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包括三种设立中公司终止的情形:公司完全设立成功,即公司成立,过渡为公司法人;公司成功但存在瑕疵,已成立的公司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或被强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公司设立失败,即公司未成立,进行清算,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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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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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经济活动当中,公司是最为主要的主体,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依照有关法律登记获得营业执照以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民事权利以及责任能力,在登记以后,可通过公司名义开展一系列经营活动.尚未得到登记的,则无法开展相关活动.作为公司成立之初所需要经过的程序,在实际操作当中,设立中公司当前法律地位和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继承关系面临许多操作上的问题和麻烦.本文基于实践层面,建议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赋予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