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
责任归属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4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6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1618篇;相关期刊203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2011第9届两岸四地工程师(广州)论坛、首届中国体育产业学术会议、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责任归属的相关文献由302位作者贡献,包括杨帆、雷咸胜、周立等。
责任归属
-研究学者
- 杨帆
- 雷咸胜
- 周立
- 崔秀瑞
- 张三鑫
- 张晓杰
- 李江红
- 李洪砚
- 李璐
- 杨东须
- 杨杰
- 武建锋
- 沈雨岑
- 王妍
- 王安莹
- 王阁
- 王颖
- 白沙堤
- 谢孟霞
- 郑仁荣
- 马毅
- 骆芳菲
- Wang Jian-ming
- Wu Long-chang
- YAO Huiya
- 一帆1
- 丁平准
- 丁英俊
- 万晓红
- 万鹏
- 严峰
- 义瑛1
- 于洪明
- 付方远
- 仲亚励
- 任毅
- 任颖
- 何建群
- 何立群
- 何震
- 余烈
- 余秉坚
- 侯凯
- 侯汉云
- 侯荣贵
- 俞金香
- 冉崇高
- 冯萍
- 冰河
- 刘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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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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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首先要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归属,明确各级政府和交通投融资平台的责任。其次,应出台短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开前门堵后门”,避免出现债务违规情况。“十三五”期间,在公路行业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国企改革加速的背景下,以高速公路为代表的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导致企业合并重组趋势十分明显,由一到两家省内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省内高速公路运营的态势已经明朗。与此同时,依然有不少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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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
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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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CDSS)是可以辅助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决策的交互式系统。基于知识库和非知识库的两种形式和临床应用情况逐步被熟知。CDSS意在通过解决目前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合理和标准化治疗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医疗质量,但也面临着医疗信任、诊断准确性、诊断标准、责任归属等潜在挑战。在CDSS研发与应用中,只有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提高CDSS安全性、明确其诊断标准,才能提升信任基础,从而真正回归临床并提高患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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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亦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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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在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台风是较为常见的自然灾害,货损纠纷的责任方往往抗辩台风构成不可抗力而主张免责。对此应围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进行审查,在不同情形下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本案货物绑扎系固的责任归属,应当取决于双方租船合同的特别约定。涉案期租出租人应承担绑扎系固的合同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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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迪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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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责任归属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中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该立法漏洞导致认定结果不一。因此,应坚持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的立场,将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否与家庭生活有关和是否对夫妻具有共同利益作为认定的裁量标准并予以明确。该立场有利于平衡侵权一方配偶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与我国现行意定之债立法相衔接并顺应司法实践现状。此外,从夫妻双方利益的公平性出发,应规定侵权一方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内的有限责任以及满足“共利性”条件下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对侵权一方配偶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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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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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未违反产品操作或使用规程的情形下,人工智能产品引发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刑事责任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构成相应过失犯罪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而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则是认定其违反注意义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在认定涉人工智能产品犯罪性质时,面临着无法准确评价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和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主观罪过,以及不符合相关罪名主体要件的"尴尬"处境.对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过失犯罪行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无疑是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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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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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AV)发生事故由谁负责?运用传统责任理论处理此问题会产生责任空缺和惩罚空缺,而填补空缺需要采用新观念和新举措.尽管基于机器学习的AV能够自主行动,但它实际是在贯彻人的意志,所表现出的能动性是集体能动性.因此,对AV负责的应该是作为集体能动者代理的AV安全公司.AV安全公司可以用实际因果推理和区块链技术解决“多只手难题”和“多种东西难题”,从而为AV责任归属问题提供一个理论上适切、实践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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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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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约车作为智能城市交通服务的新兴类型,已经深刻改变了我国传统的客运运营服务的行业模式,如今使用手机软件打车如今已是市民生活的常态。得益于网约车独特的运行模式、客户评价机制,消费者可以在相对以往出行成本更低的情况下,享受到更高级别的服务体验,价格、乘车环境和司机服务上的种种优势使得网约车以夸张的发展态势猛烈冲击着传统出行模式。在诸多影响网约车经济的因素中,基于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的网约车运营管理模式无疑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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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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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义务对港口事故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航运业中一直未被重视。在大多数租船合同中,安全港义务条款规定十分简略,且各国对此义务的立法不成体系。我国《海商法》对安全港保证义务的规定仅有两条,且国内涉及安全港保证义务的司法案件极少。致使在实践中,当事人面对危险或是发生损失后,不能进行有效索赔,更不能合理地规避风险。本文针对我国现存立法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引起航运者以及立法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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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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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截至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4亿人,各种原因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屢有发生。民法典针对不同情形车辆肇事的责任归属,作了哪些规定?租赁借用: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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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雨岑;
郑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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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新月异的无人驾驶技术导致现行交强险制度的适用难以为继,固守原有制度已不合时宜.当下,无人驾驶汽车与传统交强险制度的龃龉突出体现在投保主体过于单一、受害人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两方面.为更好回应技术进步,现行交强险制度应当因时而变.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上,英国"二合一"的保险赔付模式、德国运用"黑匣子"界定事故责任并提高交强险赔付限额的做法以及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的理赔思路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为保证受害人获得更加全面的救济,现行交强险制度应当确立"汽车所有人+生产者"双轨制投保模式、建立"先行赔付、后续追偿"保险赔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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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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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三》在“以设立人名义订立的先公司合同的责任归属”问题上的规范冲突,引发不同机关制定的同位法“新普特旧”的法律适用困境,这种冲突实质反应了前者倾向于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后者更强调塑造有竞争力的商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鉴于法律的价值取向根源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根据调整对象的性质识别,涉及公司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仍应优先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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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晶
- 《第五届全国石油经济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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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比分析海外石油项目与国内油田在物资采购和运输、负责降库存的主体以及对无动态物资的处置等方面的不同,将国内油田降低库存的措施结合海外石油项目实际情况,在确定降库存责任归属、上报物资需求计划需准确、物资调剂、“代储代销”的应用、“改制代用”、海外石油项目拓宽采购渠道并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定额、加强对无动态物资的处置此七个方面提出了海外石油项目如何有效较低库存的具体措施,对于当前通过降低库存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海外石油项目成本,增强海外石油项目竞争力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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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Huiya;
姚慧雅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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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各国对相关技术的扶植和推动下,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整个行业也面临着日益凸显的风险,通过立法修复相关安全隐患,是影响技术发展速度的关键一环.谷歌、百度等企业都预计无人驾驶汽车5年内可以上路,但中国针对"无人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继加州无人驾驶法案出台,中国应加快推动立法步伐,构建新的保险模式,明确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为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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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Jian-ming;
王建明;
Wu Long-chang;
吴龙昌
- 《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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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近二十年来发达国家对亲环境行为的研究文献看,情感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一个普遍结论是,情感对亲环境行为的影响往往大于认知,对亲环境行为有更重要的驱动作用.本文首次对发达国家亲环境行为中情感因素的作用进行了梳理和回顾,首先对情感的类别、维度框架(包括呈现形态、体验结构、时间维度和责任归属)进行梳理,其次回顾情感因素在亲环境行为模型中的三种角色并进一步梳理情感对亲环境行为的作用机理,接着对规范激活模型(NAM)和计划行为理论(TPB)模型中情感的角色进行回顾,最后进行总体评析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以期为情感和亲环境行为的关系研究提供更广阔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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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金珍;
邢蕊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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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与商法都作为私法领域的法律,它们具有相似的共性,同样也存在具体的差别,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世界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发展过程是本文旨在研究的重点,并由此分析当前《民法总则》与商法选择的是何者立法模式,重点研究《民法总则》中有关商法规定的具体创新与问题.在《民法总则》中突破了法人制度原有的格局,创新出以营利一非营利为分类标准的新型法人分类模式,并且《民法总则》中关于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大多直接复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了法人制度外部责任归属问题,对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更加具体清晰,对商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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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 《2017互联网刑事法制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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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加快军事智能武器发展.可以预见,基于人工智能的军事智能武器,必然会成为未来战场的主角.但是,“机器人战士”会不会也像人一样犯罪?这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可以从军事智能武器的犯罪形态和责任归属上入手,研判未来可能发生的防范此类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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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育东;
赵晶
- 《首届中国体育产业学术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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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在对我国CBA全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俱乐部建制情况、经营渠道、责权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主要包括体育局与企业合资和企业独资两种形式.结合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国情及对部分职业篮球俱乐部管理人员的访问调查,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化配置模式应是逐步建立与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组织体系。股份有限公司制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越性在于二其一,有利于明晰产权,协调体育局、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二,有利于筹集资金并确保俱乐部发展的稳定性。其三,俱乐部实行股份制,股东对企业亏损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竞争产生的压力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心,有效地增强俱乐部自身的发展动力。其四,股份有限公司制的领导结构合理,便于进行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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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育东;
赵晶
- 《首届中国体育产业学术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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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在对我国CBA全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俱乐部建制情况、经营渠道、责权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主要包括体育局与企业合资和企业独资两种形式.结合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国情及对部分职业篮球俱乐部管理人员的访问调查,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化配置模式应是逐步建立与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组织体系。股份有限公司制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越性在于二其一,有利于明晰产权,协调体育局、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二,有利于筹集资金并确保俱乐部发展的稳定性。其三,俱乐部实行股份制,股东对企业亏损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竞争产生的压力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心,有效地增强俱乐部自身的发展动力。其四,股份有限公司制的领导结构合理,便于进行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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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育东;
赵晶
- 《首届中国体育产业学术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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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文献资料法、访问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在对我国CBA全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俱乐部建制情况、经营渠道、责权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目前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主要包括体育局与企业合资和企业独资两种形式.结合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国情及对部分职业篮球俱乐部管理人员的访问调查,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化配置模式应是逐步建立与完善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职业篮球俱乐部组织体系。股份有限公司制职业篮球俱乐部的优越性在于二其一,有利于明晰产权,协调体育局、俱乐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二,有利于筹集资金并确保俱乐部发展的稳定性。其三,俱乐部实行股份制,股东对企业亏损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竞争产生的压力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心,有效地增强俱乐部自身的发展动力。其四,股份有限公司制的领导结构合理,便于进行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