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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5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6篇、会议论文31篇、专利文献430篇;相关期刊553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5种,包括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民事权利的相关文献由1027位作者贡献,包括T.H.马歇尔、刘继同、张伟等。

民事权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86 占比:68.14%

会议论文>

论文:31 占比:2.14%

专利文献>

论文:430 占比:29.72%

总计:1447篇

民事权利—发文趋势图

民事权利

-研究学者

  • T.H.马歇尔
  • 刘继同
  • 张伟
  • 吴传凯
  • 江平
  • 王利明
  • 王轶
  • Bottomore
  • Tom
  • Tom Bottomore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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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龚茁
    • 摘要: 术语的准确翻译是我国《民法典》外译的基础.文章讨论了"民事权利""所有权""继承""人格权"等代表性民事法概念的英译,结合其在《民法典》法律文本内的特定含义,指出翻译中术语的常见的不当现象,并提出可信的参考译法,尝试对《民法典》的英译原则做出新的探索,以期为规范法律翻译活动中的术语译名不统一现象和全面启动我国《民法典》外译事业提供思路.
    • 郭燕茹
    • 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类记忆可以在互联网空间中以数字形式永久存在。在此背景下,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型的民事权利,对保护个人的人格利益意义重大。被遗忘权是指信息主体可以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利。信息主体通过删除的手段,可以达到被“遗忘”的目的。但信息主体享有被遗忘权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删除自由,被遗忘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我国,对被遗忘权的保护可以从侵权保护和一般保护两条路径出发。
    • 梁庆杰
    • 摘要: 拐卖儿童案件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被拐儿童的民事权利,也侵犯了被拐儿童父母的合法权益。没有买方市场,就没有拐卖,买方的责任必须得到追究。虽然刑法中规定了拐卖儿童买方的刑事责任,但是欠缺买方对被拐儿童及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对于拐卖儿童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 袁琴武
    • 摘要: 由于历史发展过程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独龙族社会形成了完善的土地权利规则、财产权利规则、劳动所得分配规则、债权、债务规则等民间民事权利规则,相对完善的民事权利规则对于独龙族民间纠纷的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且我国国家法同这些规则融合良好,二者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功能使得独龙族社会形成了和谐、友善、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念。
    • 朱晓柳
    • 摘要: 目前,完善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的思路常是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的唯一途径,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塑造为普通的民事诉讼在刑事审理阶段的复制品,以实现权利保障。但此种路径却是以牺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性”“高效性”等特征及优势为代价的。通过对X市Z法院的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保障情况的调研,以真实案例引入,分析被害人权利保障中存在的赔偿范围受限、赔偿数额不足等问题,提出应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保障被害人民事权利的途径之一,而非唯一。应在全面与无差别地保障被害人民事权利的同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度限制权利。
    • 郑贤君
    • 摘要: 信息民主国家禁止滥用个人信息是宪法上被遗忘权的理论依据。目前学界对被遗忘权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事领域,不承认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权利或者公法权利,认为其仅为一种民事权利、私法权利或者法律权利。这一认识不符合宪法基本权利原理。根据我国宪法,被遗忘权是一种隐含的宪法权利,内涵于人格尊严之中,不仅抵制私人之间的相互侵权,而且防止公权力的不当侵害;其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限制皆可证明被遗忘权是一种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且其不仅存在于网络与大数据中,而且是公权力对个人信息日常管理中的一项普遍权利。
    • 金磊
    • 摘要: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法治政府建设与民事权利保障需求之间存在着观念、制度以及行为上的张力。社会层面对于民事权利在主观需求层面的期望与政府主体的踟蹰保守、行政权力对民事权利的现实保障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紧张关系。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与程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为保证民法典顺利实施,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一)树立正确的行政法治观念,尊重民事权利,行政权力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二)将民法典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衡量行政立法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程度以及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 李凌旭
    • 摘要: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纠纷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纠纷,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纠纷中的常见类型。现阶段,虽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是鉴于相关主体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的获取未被《民法典》规定为民事权利,从而让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纠纷的解决陷入困境,致使其难被有效解决,因此,通过设置转化收益权的方式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纠纷解决机制,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报酬纠纷之妥善之途。
    • 杨延超
    • 摘要: 与现实世界相比,元宇宙具有虚拟性、智能性、去中心化特质,其引发民事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深刻变革。为此,有必要重新建构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制度。有必要确定虚拟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并将其与自然人主体资格相区分。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客体同样包括人格权客体与财产权客体。作为虚拟人同样享有生命、健康、姓名、隐私、名誉等人格要素,其虽与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同名但非同质,有必要给予其全新的准确内涵。虚拟物、智力成果、行为又将成为元宇宙财产权的客体。关于元宇宙中权利内容的变革与设计,虚拟人的人格权将被赋予全新内涵,虚拟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又将共同构成元宇宙中的财产权。总之,伴随着科技发展,元宇宙民事权利的内涵与外延还将不断丰富,它又将成为元宇宙这一全新市民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 冯珏
    • 摘要: 我国民法学中民事责任的体系定位与功能我国学理认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结合而成,既包括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权利责任关系。在权利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一种形式。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唯有与民事责任相结合,民事权利才受到责任关系的保护。民事权利之所以有法律之力,皆因有民事责任之故。在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义务是“当为”,反映正常的社会秩序。当为而不为产生责任。责任反映不正常的社会秩序,责任人承担责任是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对民事责任的上述理解,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并列,成为我国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我国自《民法通则》以来,一直将民事责任作为民法不可或缺的内容,《民法典》总则编第八章仍然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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