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1年内共计4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4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622篇;相关期刊364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2011首都教育论坛暨学校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管理研究会2011学术年会等;法人制度的相关文献由499位作者贡献,包括高庆新、刘慧珍、刘有源等。
法人制度
-研究学者
- 高庆新
- 刘慧珍
- 刘有源
- 张力
- 汪玉璇
- 余中根
- 刘伟
- 吴敬琏
- 吴英政
- 周友苏
- 周建松
- 周陈
- 姜中
- 张东生
- 张国平
- 徐强胜
- 易中华
- 李晓雪
- 林慧瑜
- 欧锦雄
- 殷菲菲
- 汤喆峰
- 王福坤
- 田杰棠
- 窦海阳
- 苏志强
- 薛智胜
- 赵勇
- 郭文团
- 郭渝丽
- 郭章鹏
- 阎泽平
- 黄新民
- Bo jianguo
- 丁成强
- 丁瑜
- 严海良
- 乔桂银
- 于君瑞
- 于和平
- 于国富
- 于秀丽
- 付广1
- 付清兰
- 付金柱
- 仲崇玉
- 仲长军
- 任尔昕
- 伍再阳
- 伍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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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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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法总则》的颁布与修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性质和法人地位逐步得到明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但可以定位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实施法人治理,而且可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在实践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出现了登记管理的程序性规范与《民法总则》法人属性相冲突、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捐助法人内容不全面以及学校法人与举办者法律人格相混淆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制度改革基础上,加快法律法规修订,保持法律法规内容的协调统一;推进捐助法人立法,构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捐助法人制度;规范法人章程的"立法"程序,规制举办者管理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学校法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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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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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化,无论是在法律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将成为一个实现难度很大的命题。然而法人主体作为一种稳定存在的法律制度,意味着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化的实现,虽然很困难,但并非必然不可行。本文对人工智能民事主体的理论依据与合理性进行了全面阐释。赋予人工智能以民事主体资格,不是为机器人寻求权利,而是跟法人制度一样,服务于人类利益,更好地实现其社会功能,因此,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化不构成对法理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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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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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相关内容展开了综合性的讨论与分析,首先探讨了国企改革的意义,其次列举了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最后提供了国企改革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针对相关内容的阐述与分析,能够为有关工作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提升我国国企改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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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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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学习能力及自主性的增强,将人工智能仅仅视为具有法律客体地位的工具已经无法解决其带来的法律问题。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水平,赋予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等同的法律主体地位还言之尚早,但人工智能在缺乏意志和理性、以人类为依托、可被赋予独立财产等方面与现有法律制度中的法人具有相同的特质,意味着可赋予人工智能法人的主体地位以对其加以规制。并且,与其他对人工智能的规制方案相比,法人主体规制具有立法上制度构建成本低且完善性高、司法上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法理上坚持维护人类利益与尊严等多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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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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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也在逐步加快,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却在不断凸显,首先在立法的完善程度上关于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另外还面临着企业法人人格制度异化,滥用法人人格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问题.本文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从法人划分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两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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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绥;
秦晨;
妥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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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治理格局的思想也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文着重讨论全国统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法人治理,并提出“十四五”期间的改革建议。民法典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人定位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该法规范了五类法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人定位的依据。法人制度建设是治理的主体和职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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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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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经过注释法学派的进一步诠释成为今天的"法人".法人赋予团体人格,使"法人"有自己的意思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区别团体成员的行为.团体依据相关法律部门成立法人,并在其制约下参与各法律关系.法人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法人制度规定在各法律部门中,而民法总则中一般规定并不能起到约束法人成立条件,法人以"营利"为标准也不能合理详细对法人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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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智胜;
周陈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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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中法人制度的创新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而完善的公司法治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某一地区资本市场法治水准的试金石.准确把握《民法总则》法人制度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有益于巩固《民法总则》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充实完善商事法律制度,协调、消除《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确立后与公司法之间的冲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新的法人制度确立后现存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分红权利的保障问题、清算义务人缺失及其主体范围的不合理规定和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机制等问题提供契机,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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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
戴欣悦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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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化是民法典国际化和本土化的连接点,应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价值取向,变革性和前瞻性是衡量民法典现代化水平的标准.本文指出了全国人大2016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的民事权利能力、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物的概念、代理制度上的现代性缺失,建议未来的民法典放弃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不以营利性和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架构法人制度、对物的概念重新进行现代化的定义、将间接代理作为与直接代理并列的制度.希望上述四个具体制度的探讨能引起学界和立法对民法典各项制度现代化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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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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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在私法视角下、交易场合中,法人与自然人一律平等,皆为无差别的"私法中的人"的思路不同,在历史观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具有法社会学意义的两大法人"模型".两模型之角力,体现为不同的法人类型通过消长其"社团性"、调整团体与团体成员各自就法人财产进行支配的"法律上的距离",而排列为与其公、私域属性相适应的,促进社会整合的法人类型序列.在历史上这可呈现为各法人本质学说流派的论争与排列,在当代则反映为某些民法典中不同社会功能法人类型的财产权强弱之差序安排.最终这将促使民法扬弃对法人的狭隘私法定性,正视与回应法人跨越公、私领域的"复合人"特质,进而也提高民法应对社会分化与转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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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来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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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环节,控制权如何配置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对公司控制权的研究首先在其他学科领域展开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公司法学界也逐渐认识到控制权的重要价值.公司控制权的配置状况在公司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性,相关的配置模式也随着公司发展的现实状况而日益丰富和灵活.受制于中国公司发展理念的僵化和法律制度的严苛规制,中国实践中的公司控制权配置状况均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效果.由此,通过对公司控制权配置情况的系统梳理和分析,明确公司控制权配置的现实趋势和应当遵循的制度理念,探寻公司控制权合理配置的有效制度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