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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保护

私权保护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77739篇;相关期刊10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民商法学博士生学术论坛、2008“农村法制建设论坛”暨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上海年会、第三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等;私权保护的相关文献由139位作者贡献,包括易艳娟、缴洁、傅启国等。

私权保护—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7 占比:0.03%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377739 占比:99.97%

总计:377859篇

私权保护—发文趋势图

私权保护

-研究学者

  • 易艳娟
  • 缴洁
  • 傅启国
  • 崔艳峰
  • 李晓雨
  • 罗震宇
  • 苏泽儒
  • 赵红梅
  • 丁韶东
  • 何俊楠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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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勇旗
    • 摘要: 在阐述重大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限制意涵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重大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与限制间的衡平及个人信息保护限制的界限,提出从社会公共利益考量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适度限制,以限制促保护,符合私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相统一理念;个人信息处理中应对处理主体和范围设定界限,秉持谦抑克制的态度,严格遵守比例原则、目的明确原则及最小化原则,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间的衡平。
    • 胡江涛
    • 摘要: 信用数据开放与私权保护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解决信用数据开放与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逻辑前提在于明确信用数据的信用内涵与识别性,并确定信用数据的综合权益属性。针对我国现阶段信用数据开放与保护面临的“数据孤岛”“数据鸿沟”“数据监狱”等困境,解决路径是构建信用数据法治规则,实现信用数据的公共属性与社会控制效能。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信用数据场景化利用,二是设置信用数据服务许可与监管机制,三是赋与信用数据主体被遗忘权。
    • 苏泽儒
    • 摘要: 知识产权以促进社会创新为其价值目标,但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制约了其创新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有的惩罚与预防功能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利武器,且二者皆具私权保护本质并能逻辑自洽,互相结合亦符合经济学原理而能相得益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已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与对该制度过度适用的担忧有所不同,在现实审判中惩罚性赔偿呈现出适应不足、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应注意对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予以细化。其中主观要素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要素应构建以数额为认定要素,以其他要素为赔偿要素的评价体系;责任要素的关键在于确定计算基数和计算规则,以避免赔偿数额过高而导致的制度失控。
    • 沈永敏
    • 摘要: 由于坚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立法周期长,立法步骤多,在不同历史时期,体现的立法导向和立法宗旨也略有偏差.以《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文本,就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难以跟上私权保障需求.面对不断凸显的司法困境,只好通过频繁修订和出台司法解释的办法去矫正这种立法技术上的偏差.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和《民法总则》出台,直至《民法典》面世,我国民事立法完成了从分散保护到系统保护,从个别冲突到大一统,从司法解释占据主体地位到提升民事立法规范法律位阶的全面转变.私权保护这一理念随着民事立法不断强化,并在《民法典》中达到全面体现,意味着我国私权保护进入新纪元.
    • 顾全
    • 摘要: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体系,是一个法律评价乃至利益平衡的过程:以相对人之间约束力为起点,辐射到合同履行、请求权对抗等后果评价,并且需要覆盖债权和物权行为等不同维度.民法典的整体编制和调整,体现了"公权干预限缩"和"私权保护扩张"的价值趋向,而效力性、管理性和私权限制(对抗)等不同性质的限制性规定,代表着民法对于不同层次法益的保护和救济需要,也决定着司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介入程度.在尚未达到需公权力直接干预的私益处分领域,可根据"区分原则"和效力相对性原则,隔离处分行为效果对合同本身效力之影响;对于违反私权限制的情形,区分"内外"有别的法律关系,适用"效力介入式"或"效果对抗式"救济方式,并结合"善意"方的选择,确定不同主体之间效力维度的最终状态.
    • 陆宸
    • 摘要: 从本质上看,场外配资是一种借钱炒股的行为,其法律关系复杂.场外配资合同类型的划分有不同的标准,根据合同架构,可将场外配资合同分为融配资双方直接交易的配资合同、P2P互联网配资合同、伞型结构化信托配资合同等几种类型.在实务中,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场外配资违反融资融券特许经营制度,出借账户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并由此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同效力与合同效果分离的创新观点,而《九民会议纪要》则正式确立了场外配资合同的无效性.但是,由于国家特许经营制度不能成为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出借账户并不违反账户实名制的初衷,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也很难适用于场外配资合同,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无效的理由并非必然成立.因此,为更好地认定场外配资合同效力,应当直面杠杆化市场风险,本着注重私权保护、尊重意思自治、保护金融创新的理念,有条件地赋予场外配资合同以合法性,允许场外配资中的账户出借,设定准入标准并建立事先备案制度,提高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处理问题的能力,推动场外配资阳光化、规范化运行,在规制层面平等对待场内与场外融资行为,在司法环节坚持个案认定原则,针对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通过构建统一规则来处理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 梅傲; 罗迪
    • 摘要: 冲突规范在当代国际私法发展进程中需要围绕时代的理念趋势不断改进与优化,以实现二者的适配与融合。私权保护视域下的连结点选择应当遵循"原则+环境+规则"的体系公式。"原则"系指以私权利益保护和维护私法秩序为重的法律价值,其内含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环境"是指由国家治理和司法裁量搭建起来的连结点选择的外部环境,其需要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与私权自治的有效结合。"规则"是指冲突规范的具体构建,在私权自治的理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法自由;在秩序价值的考量下尽可能运用硬性连结点以维护当事人的预见利益;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基础上,采用最密切联系和有利原则进行规范。同时,在未来还要注重"范围"研究,从根本上实现冲突法规则结构化、体系化的目标。希望通过以上步骤,促成在私权保护理念下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良性发展的愿景,帮助当事人在此框架下自由和幸福地发展,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的稳定建设助力。
    • 摘要: 热点问题评析聚焦特色小吃商标保护近日,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就其注册的"逍遥镇"商标向商户维权事件,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一些小吃店商标侵权事件,引起公众热议。专家评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指出,地方特色小吃并非某个企业或某个组织的私人创设、私人投入或私人信誉,而是历史地理文化传承中形成的实际利益。地方特色小吃名称如果成为注册商标,必然一定程度上带来商标私权保护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好其中的商标利益,关系到民众和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需要相关管理者发挥智慧、借鉴经验,也需要相关裁判机构依法办事。
    • 许可
    • 摘要: 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在2021年8月20日出台,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制度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法内接本土实务经验,外引域外立法智慧,熔"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的公法监管于一炉,统合私主体和公权力机关的义务与责任,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奠定了我国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法律之基。为了充分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涵,我们不妨从世界维度与中国维度着眼,以展现其深远意义。
    • 苏泽儒
    • 摘要: 知识产权以促进社会创新为其价值目标,但知识产权审判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制约了其创新功能.惩罚性赔偿制度所具有的惩罚与预防功能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有利武器,且二者皆具私权保护本质并能逻辑自洽,互相结合亦符合经济学原理而能相得益彰.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已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与对该制度过度适用的担忧有所不同,在现实审判中惩罚性赔偿呈现出适应不足、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应注意对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予以细化.其中主观要素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要素应构建以数额为认定要素,以其他要素为赔偿要素的评价体系;责任要素的关键在于确定计算基数和计算规则,以避免赔偿数额过高而导致的制度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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