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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对私权保护功能的实现——从“三鹿奶粉事件”谈起

摘要

民法最显著的本质之一即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凡是涉及私有财产权自身之范围内的管理、利用和处分均应该属于私有财产的自由范畴,而凡是涉及私有财产权同确定第三人的关系的时候,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指导;而凡是私有财产权之行使涉及不确定第三人,即社会之整体关系的时候,国家得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管制。惟有如此,民法才不至于只是作为部分人、部分利益集团的工具的民法,而是真正为全社会的民众共同谋福利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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