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失
法律缺失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1年内共计18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6篇、会议论文8篇、专利文献4920篇;相关期刊149种,包括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中国监狱学刊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首届侨务法治建设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等;法律缺失的相关文献由188位作者贡献,包括欧阳爱辉、首勇、潘书尚等。
法律缺失
-研究学者
- 欧阳爱辉
- 首勇
- 潘书尚
- 侯敏
- 冯永锋
- 刘晔
- 刘杨
- 孔慧娟
- 李志强
- 杨攀
- 赵玲
- 陈小花
- 韩佳哲
- 马立俊
- 高荣伟
- 黄娜
- 于永胜
- 云青
- 付云
- 任东冬
- 任成坤
- 何虹
- 侯利军
- 倪成杰
- 傅钢
- 公维才
- 刁乾鹤
- 刘子涵
- 刘建武
- 刘强
- 刘晓霞
- 刘权
- 刘永波
- 刘鑫鑫
- 刘铁红
- 刘鹏
- 包奕峰
- 卫睿博
- 叶建雄
- 吴章敏
- 吴若增
- 吴铎思
- 周凯
- 周培萍
- 周枭
- 周瑞壬
- 唐要家
- 喻靖文
- 孙晓媛
- 孙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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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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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无人机不仅在巡查交通、测绘地形、农田水利等领域大显身手,也在个人爱好者中掀起飞行热、航拍热。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不明飞行器闯入要害敏感区域、干扰民航飞机正常飞行、航拍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杜绝“黑飞”,亟待解决无人机管理中高位阶法律缺失、追究责任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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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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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舌尖上的浪费",去年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来,到今年可以说是已搞了一场长时间的"热身赛"。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从此,制止食品浪费有了法律依据。社会生活中但凡出现问题,总是有人归咎于"法律缺失",呼吁立法。因为"无法"而造成"无天"的情况是有的,但更多的情况恐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司法缺位。把法律从纸面落实为执法守法的行动,作为一种基础性能力,还需要我们多下苦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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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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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漂浮的酒店""海上流动度假村"的邮轮,在中国越来越受欢迎,却往往忽略了邮轮旅游中的法律缺失问题,以至于在实践中邮轮旅游民事纠纷频发,法律的调整捉襟见肘,让邮轮旅客处于弱势地位,常常因救济无门而出现一系列"霸船事件".本文将从中国邮轮旅游司法实践现状出发,结合现行法律规制分析其问题根源,试图找到以《海商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调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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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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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前文对当前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法律现状与试点地区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目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法律规定有所缺失;二是土地经营权抵押实践的配套措施不健全。1.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法律缺失。在现行的法律中,只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专节对土地经营权作出规定。其中,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也只有一条关于"融资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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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程龙;
谭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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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自1990年颁布施行后已有近30年的时间,在这期间我国学校体育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我国在“新时代,新体育,新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对学校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条例》作为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层次最高、最全面的法律规范,已严重滞后于当前学校体育形势的发展.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条例》的修改进行法律审视.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历史回望,分析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立足于新时代,从经济、法治、学校体育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学校体育自身发展形势的角度分析了《条例》修改的必要性;认为由于《条例》未能适时修改,影响了学生、教师权利的保护,《条例》未能建立相关的责任机制也使得《条例》的实施步履维艰.针对上述问题,在宏观的视角下对《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条例》尽快地修改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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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书尚
- 《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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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腐败、加强监督的制度,已经被国外众多国家采用,我国政府也认可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建设阳光政府、反腐工作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我国的财产申报法律却因为既得利益者抵制与反抗、隐私权和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至今处于缺失的状态.加强与《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和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立法规划,深化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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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灿铃
- 《首届侨务法治建设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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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长期定居国外,分布在世界各国,足迹几乎遍布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近年来,侵犯我国海外侨民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给华侨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而现有的华侨保护相关法律实难称之为"法律制度",其立法严重缺失,实在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华侨保护立法"以构建系统、规范的华侨保护法律体系实乃我国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制定专门的单行立法以保护华侨的权益,对于凝聚侨心和汇聚侨智极其重要。单行(专门)立法具有针对性强,制度具体等优点,而且其在立法形式上非常明晰,有利于法律的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单行(专门)立法模式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适用的基础性环境最相接近,在以民主集中为核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在华侨保护问题上的立法意见能够得到集中讨论,形成统一的立法思路和立法目标,且在制度构成上具有简明、便利的特点并有利于衔接国际机制的诸多优势。此外,鉴于我国现有华侨保护立法的原则性、分散性等特点,也亟需出台关于华侨保护的单行(专门)立法。综上所述,为崇尚正义和法治,为切实保护华侨权益和维护国家利益,为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采用单行(专门)立法模式制订我国《华侨保护法》是结合我国实际,基于当前客观需要的必然选择和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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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志洪
- 《第三届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暨环境科学与工程新理论、新技术学术研讨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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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法治较为完善的其他国家相比,排污权交易相关法律的缺失是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遇到的最重要问题。在没有国家层面立法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导致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无法可依,相关法律主体地位不明,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模糊,无法律程序可循或法律程序模糊不清,交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导致排污权交易不活跃或交易市场混乱等情况,使得市场机制在各地排污权交易实践中无法充分发挥其优势。西方经验表明,排污权交易计划的经济效益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特定的立法选择,因此,我国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立法,以规范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最终实现环境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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