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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河南陕县
  • 出版时间: 2011-11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会议文集: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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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检察机关在重点乡镇、工业园区、社区等设立检务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适应基层司法需求、延伸检察服务职能的工作创新,对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诉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市各基层检察院正积极探索试点,但目前开展工作的现状不尽人意,存在的问题很多,运行困难,制约了检务联络室的发展,本文试图对检务联络室设置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粗略探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在重点乡镇、工业园区设立了检务联络室。检务联络室成立以来,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要求和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先后制定了《检务联络室工作制度》和《检务联络室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开,设立了检务联络室工作日志,对检务联络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与驻地党委共同维护基层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实践中,虽然检务联络室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加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乡镇检察室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及配套设施尚未完善的前提下,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乡镇检务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向基层下沉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桥梁和平台。检察机关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继续深入探索、完善乡镇检务联络室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检务联络室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的积极作用。
  • 摘要:近年来的事实表明,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往往首先经由网络爆出并扩展开来,涉检网络舆情由此产生.如何适应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增强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预警及处置能力,把握应对舆情危机事件的主动权,提升执法公信力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项新课题.本文主要以基层检察机关网络舆情为出发点,从涉检网络舆情的成因、现状及应对三方面展开阐述,以期对我院在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更好地适应社会管理创新有所裨益.任何一项事物的产生都有其动因,并伴随特定的社会背景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网络舆情这一新兴事物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局限和束缚,以其独有的优势和魅力获得了时代的认可。网络舆情即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生长起来,加之当代民主法治的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的剧变,涉检网络奥清越来越成为检察机关不得不积极关注的话语。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院虽然没有遇到针对所办理案件或所处理事务的的网络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但综观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制度、设施及人员配备现状来看,没有做到未雨绸缪。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这就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网络舆情特别是负面舆情,检察机关所应当做的不仅仅是暂时的正面回应,还需要逐渐建立和完善一套成熟可行的因应处置涉检舆情的长效化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舆情搜集及研判能力。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需要加强的地方有很多。
  • 摘要:行政执法检察调查是法律监督权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应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检察调查中,一般应遵循能动、限权、谦抑、高效等原则.我国现行制度设置中虽然没有明文提到检察调查这一制度,但是应该说我国宪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都要求检察机关依职权积极主动进行法律监督,都暗含着检察机关检察调查的全能。然而行政执法检察调查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法律权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才能名正言顺,才能保证法律监督的实效。无论是从法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应当赋予行政执法检察调查应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种权力都是双刃剑,在赋予权能的同时必须要予以相应的制约,明确相应的原则和运行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权能的正确行使,才能达到设置某项权能的初衷。行政执法检察调查权能的行使也不例外。结合泰州的实践,在此对行政执法检察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程序和运行模式提出构想。
  • 摘要:本文以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定位为起点,从检察职能延伸的理论和实践谈一些观点.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没有用武之地。相反,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有些职能本身就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笔者就这点入手谈一下检察职能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关联性。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关联性,但由于目前检察职能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存在着不及时、不得力,责任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为了使检察职能更能有效地、主动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进行理论创新,需要从理论上探索检察职能的延伸。检察职能延伸的理论探索虽然不多,但是相关实践活动却在全国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了,但由于尚处在探索阶段,还存在工作内容的不确定性,方式的随意性,以及违法的可能性几个问题。
  • 摘要: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充分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努力营造诚实制言的政务环境。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立足于自身职能,结合检察实际,才能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摘要: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社会责任和检察本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社会事实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它们以某种方式维持着社会的存在。所以,有必要以检察权为视角,更加深入的理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合理性。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权的公益代表性决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本职责任的同时,要更多地担当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着重于发挥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更加注重和谐、有效和公正,不断适应社会管理新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根本目标,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应当以执法办案为基础,通过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权素社奏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自身管理。
  • 摘要:基层检察院事务多,任务重,人员紧张。为了有效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我院改变了传统的内部条块分割,各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代之以“个案配合、整体协作、程序衔接、工作接力”的方式,着力于内设各工作部门围绕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的资源整合。检察机关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于检察创新机制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顺畅对接,为了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
  • 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基本立足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把检察的职能特色、工作优势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强化执法办案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作用,着力推进社会依法规范管理,着力实现检察工作的转型升级。嘉兴市检察机关坚持工作重心下沉,把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阵地前移,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基础前沿作用,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作用,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切实找准和把握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切实找准和把握执法为民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党委政府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与挑战。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紧紧围绕提升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水平的内在要求,着力抓规范、强基础,实现检察自身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坚强保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达到两个基本目的。
  • 摘要: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相对柔性、建议性的方式,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软法机制.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狠抓建议落实,使其发挥了充实诉讼监督手段、规范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服务水平、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深化其机制作用还需要构建检察建议落实的协调保障机制、规范信息来源、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建议质量.
  • 摘要:狱政管理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管理和改造罪犯、落实国家刑罚权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时有发生的被监管人员意外死亡事件、罪犯越狱逃跑事件,以及刑罚执行、变更中存在的种种不当行为,反映出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监所检察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监所检察权配置是狱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法律保障.当前,监所检察权在权力配置上不甚完善,影响了监所检察权运行的实际效果.为保证狱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必要优化监所检察权配置,创新狱政管理的检察监督机制.
  • 摘要:检察机关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参与社会管理作为最基本的职能和最重要的任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发挥着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当前,对检察机关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工作主题和全新的课题,各种模糊认识、错误观点和消极思想依然存在,尤其需要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主要包括基本范畴、职能定位及根本途径三个方面。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实践状况来看,虽然日趋步入系统化、规范化轨道,基层检察机关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也得以迅速提升,但在宏观层面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充分关注。宏观地看,造成前述困境的原因,既有检察机关自身在理念与部署、机制与效力等方面的不足,也有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过程中整体体制机制不完善的因素。鉴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涉及众多的体制机制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文仅就宏观方面提出推进意见和建议。
  • 摘要:当前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是推动政法工作的"动力",也成为检察机关的三大职责任务之一.侦查监督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是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在日常工作中要立足侦查监督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 摘要: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必须建立在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和教育改造诉求等情况的基础上。该院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了以普遍开展问卷调查为基础、以抽样开展访谈调查为补充的“全覆盖”调研活动,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供了客观真实的履职基础。在全面掌握社剧反刑人员基本情况、人员结构和教育改造诉求等情况的基础上,该院对全市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与基层党政组织全部开展了走访调查,以查看台帐、座谈分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累计走访2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6个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起就矫正工作摆困难、谈问题、思对策,客观梳理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院在建立健全和创新法律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功天,多策并举,加快推进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展开和延伸,取得了较好成效。
  • 摘要:随着山东省"蓝黄"两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成为区域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占据特殊地位,对于促进社会管理体系完善,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摘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加紧迫。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内容。检察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必须坚持在宪法定位下,按照检察权的内在属性,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既不能游离于社会管理工作之外,又不能越俎代庖于行政事务之中,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自身定位,才能做到蓝图清晰,有的放矢,才不至于畏首畏尾、无所适从。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足点,检察机关履行好这一职能,有助于法律规范被正确遵守,切实做到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管理创新有了法律规范的引导和保障,才能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社会管理还将出现更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 摘要: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一探析.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管理和建设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内涵也日趋完备和成熟。2009年以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了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努力成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从而把此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前,检察机关应自觉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进一步找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独特的职能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有的放矢,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什么、法治社会建设缺少什么、检察机关能够提供什么”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积极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打破旧有思维定势和传统工作模式,摒弃不同程度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等模糊认识,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平。
  •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态势,遵循社会运行规律,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等,对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式进行改造和革新,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实现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全部活动的总和。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是具有“管理者”地位的社会管理主体。关于社会管理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党和政府、一切合法的社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而狭义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指政府。笔者赞同对社会管理主体作广义理解,“构成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社会的主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实现自主管理和自我管理,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发展方向”。当然,不同的社会管理主体应根据其地位和权限的不同界定各自的管理范围。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检察机关应从“管理者”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必须正视自身的角色定位,寻找适当的途径参与社会管理,有效发挥应有的功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四种基本功能,即矛盾纠纷化解功能、权力监督制约功能、社会秩序维护功能和社会管理促进功能。
  •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拥有广泛的生存发展、自由享受以及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权利,也规定了国家机关保障公民行使权利的责任。但是,写在纸上的宣言式权利,要变成现实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改善接待环境,指点维权方法。检察机关除了来信倾听外,主要倾听还是控告申诉举报接待中心承担。最大特色是“洞口式”接待,最典型的要算“两高”设在东交民巷仅育眺进诉书的灰洞口。如果前面的论说有理,这样的接待就不恰当。防范性、讨厌式接待只会增加对立心理,于疏理引导不利。接待是服务,就应该敞开大门,笑脸相迎,热情接纳。对重复申诉应该采取圆桌式交谈,组织召集承力、单位(部门)、相关律师以及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协商性对话,平等沟通问题解决方法,并签署相应协议。现实中常有,申诉人主张言之确凿,却拿不出有力证据,接待人员应该理解,急申诉人所急,帮助分析、指点迷津,让其想办法弥补补救。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一方面直接查处,直接或间接侵犯公民权利的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通过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刑事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再一方面通过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和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针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况,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纠错程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该说,这些职能基本上都关联着社会管理中的矛盾问题,都涉及到维权者的侵权控告。因此,履行好检察职责,就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打击各种侵权犯罪,让维权者权利复归,让正义普照、永存,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没有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有检察机关的发展。但是,面对“发展是硬道理,政绩是GDP"的现实,在积极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不能不讲法制,盲从服务。胡锦涛在纪念建党90周年讲话中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同时,不应忘记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当前要特别注意监督以维护稳定之名,滥用公权力,侵害公民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
  • 摘要:死刑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具有其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力、理死刑案件过程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样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在力理死刑案件过程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一个全新课题,对办理死刑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在办理死刑案件过程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力、理死刑案件主要应以认真履行办案职责为立足点,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管理的犯罪,以死刑案件网络舆情应对为切入点,参与虚拟社会的管理,以延伸办案职能为契合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 摘要:面对当前新形势,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于执法办案,以重树司法权威为目标,以法治为追求,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多年在基层检察院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政法工作重要任务部署以来,其中的“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大家思考得最多,也讨论得最多的工作。首先,大家觉得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检察机关只是执法办案,和社会管理毫无关系,更谈不上社会管理创新;经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认可了检察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在社会管理创新上,认为只要搞好检察业务,就是社会管理创新,这种观点一时间成为主流,相当一段时间笔者所在的基层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无所作为。为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院务会进行了专题的学习和讨论,并且在业务工作上对社区矫正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安排,经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成为全省先进并申报全国典型;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连续获得县、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而以政法委牵头,整合法、检、公、司力量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乱点整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为全县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所取得的经验值得认真的总结和推广。
  • 摘要: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其中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性环节,即制约着社会矛盾化解的方式和效果,又预示着公正廉洁执法的水平.检察机关应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当前法院开展的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评估试点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应积极适应,充分发挥对审前社会评估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80年前,一种全新的司法制度——人民检察制度在中国江西瑞金诞生.这一制度的创立和发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和历程.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与集体智慧.这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在后来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通过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则是这一制度的灵魂.80年的检察实践告诉人们,只有始终坚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检察机关才有生命力,检察事业才能不断发展.80年后的今天,党的第三代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管理"是老话题,创新是新课题,如何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重点在"管",目的在"理",通过管理,"理"出新秩序、"理"出和谐、"理"出稳定.社会管理创新任重道远。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广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发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基础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全体民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 摘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科学分析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当前的社会深刻变化,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局,从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必然的联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 摘要:检察执法理念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的态度,包括检察机关在发展过程中和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对法律系统的、必然的、理性的认知,以及对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观点和态度。正确的检察执法理念,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根本的保障作用。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机关仍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既不能有与己无关的思想和找不到工作结合点的茫然,也不能盲目跟风、脱离检察工作实际和现行法律规定搞管理创新。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在扩展检察职能,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促进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上下功夫,以检察职能的充分履行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社会都应参与的工作。检察机关应从思想上解决社会管理仅是政府部门的认识误区,克服不好参与、不便参与的错误观念,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联系,形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合力。
  • 摘要:社会管理法制,是社会管理的基本依据。依法管理,是我国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管理应当是一种人性化的规则之治,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是创制社会规则,规范社会行为,构建社会秩序。而在现代社会,用法律决策规制社会生活越来越普遍。检察机关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北解社会矛盾时,规范社会活动,调控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并为社会管理法律的制定完善提供服务和支持。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管理的指导规范以及运行渠道。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是完善整合社会管理机制,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当前,应着力完善社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书碴、社会矛盾预警、社会矛盾调处、社会清绪疏导等一系列机制。由于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机制建设有密切联系,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利用职能优势和现有资源,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才问题是个战略问题,是决定命运的问题。这有力地道出了人才的重要意义。因此,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取决于检察机关工作的执行者,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建设一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队伍,对于检察机关的各项改革创新,乃至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都有重大意义。所谓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协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当前的许多社会矛盾,都是源于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管理没有跟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不公。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任务就是解决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本质就在于在对职责功能的延伸、对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中去,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权的社会管理属性决定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律监督工作,同时,社会管理创新又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其本质就在于在对职责功能的延伸、对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工作中去,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面对严峻复杂的环境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新要求。服务群众需求,通过检察职能工作服务群众,通过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新体现。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履行职能为中心,离开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无异于纸上谈兵。检察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以规范执法、依法参与为原则,把握好创新工作的临界点。近年来,苏州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勇于实践,通过深化检察改革,推出创新举措,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进步。如各基层院推出了刑事案件的“分类审查、流程提速”、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检察工作集约化管理、平等保护夕睐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权利机制、刑事和解的监督制度、科技手段辅助办案等一大批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进步的改革创新举措,这些举措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力提升了全市检察工作的质量,促进了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 摘要: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体,占社会成员的大多数,社会矛盾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这就要求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发展成果让群众享受,这是党的工作路线,也是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量的矛盾存在于人民群众内部,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好有可能演变成敌我矛盾,查处案件就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解决敌我矛盾。检察机关按照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分为以侦查为主的执法办案工作和以审查为主的执法办案工作两种类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有的科室任务多,有的科室工作少,有效分配办案资源,减少行政干预,结合创新社会管理和组建大科室实际,建议创建以侦查为主和以审查为主的检察官管理新机制,创建侦查检察官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查处贪污贿赂、读职侵权犯罪、监管人员等的职务犯罪;创建审查检察官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等工作。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的廉政教育、制度执行、监督、查处等作用。
  • 摘要: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人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紧,处在化解纠纷矛盾的一线。在日常信访工作中,除了认真落实好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外,根据当前信访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并逐步改进和完善,因为涉检信访问题有较大一部分是因为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或久拖未果而引发的,这类举报线索的初核责任就在控申部门。因此,承担的不仅仅是办案任务,更重要的是解决涉检信访问题。这就要求不能仅仅局限于执法力案,更要以执法办案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探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 摘要:推行点名接访之初,首先把解决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重塑接访理念,达成为民共识:检察官来自群众,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就没有做不好的理由;把群众的事当自家的事就没有做不好的道理;“只要设身处地,群众就会满意;只有设身处地,群众才会满意”。思想感清提升之后,付诸行动水到渠成,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自觉做到热情接待、理性沟通、平和交流,实现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清“无隙融合”。随着点名接访的逐步深入,越来越深刻地感到解决信访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信访问题,必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预防,把点名接访机制延伸到信访问题的源头,引入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来提升所有工作部门的执法水平,努力实现信访工作与业务部门的责任“无缝对接”。信访风险和信访问题是案件质量不高的集中体现,而检察队伍执法能力弱、素质差、责任心懈怠则是造成案件质量低劣、信访高发的根源。为此,把点名接访进一步深化到队伍管理层面,推行绩效管理,引领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了干警个人目标、部门工作目标和全院战略目标的“无限统一”。在点名接访机制的引领下,已完成具有湖滨特色的“2+2管理体系”(即2大管理办法:面向业务建设的《案件质量管理办法》,面向队伍建设的《绩效管理办法》;2个配套制度:实施奖励的《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暂行规定》,实施处罚的《领导干部无为问责暂行规定》)建设,由此带来检察干警责任心的极大增强、执法能力的快速提升,为各项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和整体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输送着“无穷动力”。
  • 摘要:我国农民工的数目庞大,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农名工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遭遇诸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流动人口的社会保护问题,是维护城市社会经济体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消除制度性排斥,弥补现行制度缺失,建立农民工福利补偿机制,改善农民工生存质量,健全建立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渠道,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力,推行农民工家庭关爱帮扶机制,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
  •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截止2010年底,重庆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901 2名,累计解除10356名,在册8656名,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将全面展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监所检察部门要根据社区矫正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积极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为社区矫正保驾护航.监所检察部门要在社区矫正过程当中合理延伸检察职能,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完善法律、法规,转变观念,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外,又要创新监督机制,创新监督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提高法律监督效能。
  • 摘要:本文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性入手,阐述检察机关如何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消除思想误区,牢固树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把检察工作放到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大格局中来思考、谋划。切实通过转变执法理念,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履行好、实施好检察工作法律监督职能。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注重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延伸检察职能,在依法力理案件的同时,立足并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拓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既是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的必然要求,也是综合运用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措施,实现执法力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
  • 摘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系创新是当前全党、全社会的重大课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立足检察职能,依靠群众,全面正确有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落到实处。要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它卓越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成效,已经为党数十年的奋斗历程所充分证实。检察机关要坚持为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行使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首位,把群众满意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标准。要走群众路线,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执法办案的首要价值。
  • 摘要:本文从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践部署三个角度,阐述了建设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对检察机关带来的新挑战,提出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角色定位上,应成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关系的修复者、政务环境的监督者,司法保障的建设者.在服务中原经济建设的路径选择上,应立足检察职能、立足党委领导、立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摘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做群众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以党的群众工作基本理论为指导,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目标,联合政法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从事的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疏导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群众工作涉及的是一个个鲜活的个体,是一门极为高超的艺术。党的群众工作的基本方式是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之相适应,在基本方式上体现出一些特有的要素。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基本方式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疏导群众。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应当创造丰富的载体。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强调规范统一不同,群众工作应提倡载体的多样性。群众工作的实践经验大多来自基层检察院,总体而言并不需要将各级检察院做群众工作的载体统一化、格式化。但制度和机制是保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正确、有效、长期开展的重要措施,应充分发挥好制度和机制的引导、固定、升华和保障作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内涵丰富,做好群众工作是对检察工作全方位的要求;群众工作的方法贯穿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部位。群众工作既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也是检察机关参与、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方法。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措施、方法很多且富有成效,推动这些经验、措施、方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将极大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
  • 摘要:本文结合自身实际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作一探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与政治、经济、法治和国内国际文化环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又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这些既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规律性特征,也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条件,这也正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据所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提升等问题。
  • 摘要:湖北省宜昌市以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高点定位,锐意创新,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保障、重点人群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矛盾化解、基层社会工作运行、信息综合支撑、社会领域党建等七大体系建设,围绕“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三全目标,构建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社会综合服务等“三大系统”,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中央综治力领导的高度评价。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发展是一次难得的机遇。特别是人口基础信息、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社会综合服务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为检察机关拓展知情渠道、掌握法律监督线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为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渠道。同时,对检察机关也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如果不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局之中去,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工作就容易边缘化。
  • 摘要: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对检察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将机制创新作为检察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服务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化解矛盾、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积极、依法、慎重、有序地推进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取得较好成绩.设立检务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重要举措,也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现实需要。为形成上下级院化解矛盾的合力,提高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和解和检调对接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工作机制,对于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应当充分考虑重庆的实际,明确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和方法,重点解决好“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社会管理的关键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在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管理上下大工夫,努力做到社会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得住”。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积极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延伸管理。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使之渗透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要着力解决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着力维护最现实的群众利益,着力保障最基本的民生。对背离群众意愿、侵占群众利益、损害群众感情的人和事严加教育和惩处,绝不姑息迁就,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果。
  • 摘要:检察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又是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还是实现社会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检察具有解决矛盾冲突,规范引导民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监督制约权力,推动规则或政策的形成等重要功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需要培育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责重如山的紧迫性、心系群众的亲民性、规范执法的自觉性、管理创新的能动性、强化素质的不懈性品质.
  •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处于矛盾的凸显期,随着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逐步深入,体制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发生着重大变化,各种利益的矛盾冲突交织叠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成为社会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成为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的任务。现实中,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同时又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就成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毫不放松的抓住执法办案这一工作重心。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保障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社会管理的应有之意,因此,检察机关应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诉讼参与机关的活动,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和诉讼机关正确的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随着社会成员思想认识和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方法也不能一成不变,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创新完善。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一次深刻地变革之中,思想和物质的变化,以及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给社会生活也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产生许多新的情况,也为社会管理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如何把握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加以研究解决成为社会管理者所必须面对并需要努力破解的现实问题。政策制定之后,起决定作用的就是执行政策的人。建立一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 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因此,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本文结合工作实务,对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与探析.在现代国家,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不断更新观念和提升水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适应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新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笔者结合工作实务,对我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做法进行实证研究,以期对今后工作有所裨益。
  •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的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委的领导,并服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当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时也要接受人大、媒体、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全过程以及每个环节都处于宪法、法律以及人民的监督之下。三年来,海南省派驻乡镇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延伸月及务领域,全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为优化农村社会管理环境、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高检院、省院、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乡镇检察室立足法律监督制约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适应了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管理方式从单一行政手段向重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的需要,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
  • 摘要:流动人员犯罪是伴随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议更新执法理念,完善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加强服务和教育,完善流动人员就业机制和权利保障机制,并加强对外国人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 摘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必须正视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延伸检察职能,加强检察保障和队伍、业务建设,大力推进检察改革,突出专业化、规范化和执法司法效率效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丰富和发展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思想观念还不适应,工作方法还比较简单,工作效果还不太理想等等,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这一实施意见就检察工作如何落实三项重点进行了详细的部署,为检察机关做好三项重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2011年以后“十二五”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党和国家也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又会赋予新期待。十二五的检察工作必须依托这一实施意见,始终坚持广泛深入的调研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并根据新问题新要求而有所创新发展。通过服务社会与发展的具体的检察工作,形成与案件当事人、社会普通民众以及社会舆论等等各方面的良好社会关系,展示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在这项工作中,检察危机处理和舆情应对都是重要工作内容。在检察业务建设上,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把社会矛盾化解寓于办案中,并在此过程中有所创新。
  •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律支持.当今中国社会在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管理方式以及社会活动主体、社会结构、社会价值观等具体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司法活动适应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也必须进行相应变化,以求最大化实现法律作用.在依法治国方略下,社会管理创新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运用的创新.法律创新就是司法权要素创新.司法权要素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表现,是司法权变化的关键点.司法权的运用会产生五种不同的结果,因此,法律监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有着崭新的价值功能,需要从正确性、准确性、均衡性等标准入手认真厘定.
  • 摘要: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本文从论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正当性出发,分析了当前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遵循的原则,然后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探讨,指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有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摘要:检察机关担负着以国家名义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的职责,双重的身份注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特殊作用,既是刑事和解的主体又是监督者.实践中,检察机关在严格规范自身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程序和内部监督的同时,应以法律监督者身份出现,充分行使立案监督权、侦查监督权和审判监督权对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一套刑事和解的规范性程序和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摘要:文章指出检察机关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应把握问计于民,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坚持到位不越位、依法参与的原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积极、快速,但又不能操之过急,必须慎重决策,稳妥推进,准确预测到新制度会带来的各种变化,立足基本国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到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区别而片面的谈在某项工作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通过改良管理制度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的目标。检察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执法办案,能准确掌握犯罪的变化规律,分析出隐藏于犯罪现象背后的制度瑕疵,既为检察机关查找制度缺陷提供了可靠的途径,也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着力点。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二项重点工作中应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检察建议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 摘要:本文试图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分析入手,转而得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推行法治主导的结论,进而提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设想,与同仁商榷。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否则就不会超越转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就不会有前途和希望的。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应主动创新理念,及时摒弃就案办案、关门执法的陈旧思维,依托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和保障的职能作用,为整个社会各层面的管理创新提供法治的保障。
  • 摘要:笔者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意义、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粗谈几点自己的看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当代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义重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可以看出,当前社会管理机制正逐步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封闭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型管理转变。在当前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应从管理的理念、机制和方式上进行创新,彰显检察工作的延伸功能北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社会管理体系。
  • 摘要:基层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不是80年代乡镇检察室模式的简单"翻版".当前基层检察室建设还存在法律依据缺乏、组织机构不完善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机制性障碍.基层检察室的健康发展必须处理好与派出院、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委、村民之间的关系.
  • 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其深刻的内涵不仅带来了执法理念的更新,而且延伸了检察职能向社会层面提供法律支撑的路径和动力。检察机关由于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职能,故,应然性的、义不容辞的属于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创新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将会发挥独到、无法替代的作用。社会管理的手段是多样的、综合的;其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是不可或缺的,这是由检察职能的特质所决定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现阶段法制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助推作用是以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为前提条件的,由于现实各类社会活动对法律支撑的期盼、民众诉求对法律维权的渴望、国有公共财产的依法保护,突显了检察机关“法律守护人”、“法律保护人”的特殊地位,使检察职能的触角得到了依法、有效的延伸,同时,也为检察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无限的空间。
  • 摘要:品格修复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关键,直接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效果,体现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效果.陕县检察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深化对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创新,以品格认定和修复为主线,注重内外协同形成矫正合力,注重有序衔接形成矫正推力,注重延伸职能形成矫正张力,既关注犯罪者个体品格修复,又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品格修复,同时着力净化未成年人品格形成环境,形成了"全过程品格修复,全方位实施矫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摘要:本文针对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适用,以检察建议的依据与性质为切入点,通过对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要求等方面内容的总结探讨,就如何完善提高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提出建议.当社会矛盾和问题以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作为司法机关,从案件背后拓展的对一些社会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检察建议除了在个案中发挥的司法功能外,因其特有的属性可以在更加大的范围内发挥司法机关的社会作用。检察建议并非可有可无的一纸文书,而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的具体体现形式和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社会作用。在司法实践的运用过程中,检察建议对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严格依法办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自身的特性及各种外部因素的干扰,检察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巫待规范和改进的问题。加强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提高检察建议工作水平是强化检察建议工作、提高检察建议功能作用,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 摘要:笔者所在的兰山区检察院积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规律,尝试推动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在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协调采取司法援助、积极调解、检察建议等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保障外来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起了流动人口犯罪治理一体化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其中不少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经济状况差,少数人把违法犯罪作为生存、致富的手段,导致违法犯罪高发,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败坏了社会风气。鉴于临沂市兰山区内流动人口及犯罪率逐年增多的状况,为深入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的现实情况与发展趋势,2011年3月,该院成立流动人口犯罪治理领导小组,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四部门,会签《流动人口犯罪治理实施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流动人口犯罪治理一体化”机制。
  • 摘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着力在务实、规范和效果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可行性,使其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手。把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不断拓展服务空间,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应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和管理,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加大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检调对接”机制,积极探索量刑建议机制,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 摘要:近年来,三门峡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三门峡市被列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市的大好机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创新理念,从探索点名接访、参与社区矫正、试行非羁押诉讼和应对网络舆情等方面就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提出要探索点名接访,创新信访风险管理,延伸点名接访,创新案件质量管理,深化点名接访,创新队伍绩效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设立软信箱,维护在押犯合法权益,舆论环境是引导、指导执法环境形成的重要因素,良好舆论环境对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网络舆情主要采取积极应对、因势利导、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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