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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及参与的途径和方法

摘要

本文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作一探析.在我国,社会管理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管理和建设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内涵也日趋完备和成熟。2009年以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明确提出了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努力成为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从而把此项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这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前,检察机关应自觉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之中,进一步找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独特的职能作用。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有的放矢,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什么、法治社会建设缺少什么、检察机关能够提供什么”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积极从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打破旧有思维定势和传统工作模式,摒弃不同程度存在的“无关论”、“等同论”、“替代论”等模糊认识,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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