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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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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导论

1.1选题意义

1.2文献述评

1.3概念界定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

2.1新公共服务理论

2.2公共治理理论

2.3协同治理理论

第3章 以检察为视角破题社会管理创新

3.1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2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

3.3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深远意义

第4章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与问题

4.1 分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

4.2基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第5章 基层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

5.1建立社情、民情、舆情分析研判机制

5.2健全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

5.3推进行政执法管理建设创新

5.4完善检察建议工作

第6章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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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管理机制的关键一环,本身具有在社会管理上寻求创新的义务,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应当积极参与,帮助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水准,并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证。因此,作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理应将如何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权限,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作为检察工作的要旨之一。
  本文运用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致力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情况为例,以公共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作为研究基本原理,对照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总结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围绕“基层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新途径”等关键词,收集和整理相关文献,进行系统的分析,理清逻辑架构和研究思路。全面梳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后,分项研究基层检察机关可参与哪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基层”的定位,实现论文写作的突破。
  本文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为例,分析了我国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角色定位和深远意义进行了分析,提出以建立社情-民情-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健全以群众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管理建设创新、完善检察建议工作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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