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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分析及路径研究

摘要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社会责任和检察本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社会事实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它们以某种方式维持着社会的存在。所以,有必要以检察权为视角,更加深入的理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合理性。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权的公益代表性决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本职责任的同时,要更多地担当社会责任,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着重于发挥和完善法律监督职能。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更加注重和谐、有效和公正,不断适应社会管理新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根本目标,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应当以执法办案为基础,通过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权素社奏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自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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