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157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7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833篇;相关期刊67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经济研究导刊等;
相关会议14种,包括中国民族学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一带一路视域中的民族、文化、国家”学术研讨会、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等;民间融资的相关文献由1679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有星、王学忠、李炜等。
民间融资
-研究学者
- 李有星
- 王学忠
- 李炜
- 章叶英
- 课题组
- 杜兴涛
- 梁慰
- 王利宾
- 等
- 郑侠
- 余喆杨
- 刘伟
- 刘安琪
- 吕建春
- 哈斯
- 孙丽
- 张传业
- 彭进
- 本刊编辑部
- 李元华
- 李龙政
- 杜威
- 罗栩
- 范俊浩
- 蔡洋萍
- 赵明
- 邢琳
- 邹焕聪
- 邹立言
- 金璐
- 金继佳
- 陆春芬
- 陈勇江
- 陈蓉
- 丁俊峰
- 丁昭涵
- 万子章
- 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
- 于荟鹏
- 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付强
- 何文妍
- 余艺林
- 侯雁
- 兰慧敏
- 关中梅
- 关涵之
- 刘丽娜
- 刘向明
-
-
马萍
-
-
摘要:
民间融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然而,近年以来,民间融资的无序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完善我国民间融资法律体系,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法律和经济问题,也是保障我国中小企业利益的基本点.
-
-
崔晓钟;
徐攀
-
-
摘要:
民间资本是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重要来源,但同时也给集群内的中小企业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风险传染问题.文章从民间资本视角提出"民间资本—融资结网方式—风险传染"的理论假说,并构建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对融资结网方式与风险传染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风险传染的滞后两期与当期风险传染显著正相关,风险传染的滞后一期与当期风险传染虽正相关但不显著;民间借贷和股权融资与风险传染显著负相关,互助担保融资与风险传染虽负相关但不显著;盈利能力与企业风险传染显著负相关.研究结果为降低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风险传染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
-
-
黄金
-
-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大力发展,在我国经济的增长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其中最重要的是融资难问题。由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而引发的融资纠纷、非法集资等法律事件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到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而且还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因素,由此可见,完善民间融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和风险,进而分析民间融资风险的成因,并对民间融资的风险提出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进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成长。
-
-
柯术
-
-
摘要:
中小企业是助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其所面临的融资困境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民间融资是目前一些中小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之一,其是一把双刃剑,既具有信息成本优势、信息约束优势以及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也有风险高、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文章首先阐述了民间融资的内涵及特点,分析了中小企业采用民间融资的原因,然后深入研究了目前中小企业采用民间融资所面临的风险及问题,提出了防范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对策建议,希望能给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方面提供部分帮助。
-
-
李传辉
-
-
摘要:
民间借贷作为典型的民间融资形式,涉及的纠纷历来因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但随着经济发展、融资手段日益多元化,这类案件逐渐成为法院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重点,遇到的问题和审理的难度逐年加大,尤其是投资、担保等各类贷款机构、各色主体的介入,使得民间融资纠纷案件成为目前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的重、难点工作之一。为此,2015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审理规定”)。然,仍未达到预期效果,依然存在问题,因此,本文亦欲通过微观方法,探讨问题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探讨解决问题之思路。
-
-
贾佳霖;
甄洁
-
-
摘要: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民间融资需求增加,现有信贷渠道难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了多元化的民间融资形式和渠道,但由于法律监管制度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出现了一系列民事纠纷。本文站在法律制度监管视角,分析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表现形式,并从利弊视角分析当前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通过相关法律规制论证分析提出我国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建议,从立法上出台民间融资专门法律,从监管上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并制定单行法,以此规范义务和责任。
-
-
王新
-
-
摘要:
我国民营企业面对长期融资难的困境,为了满足经营的资金需求,只能进行民间融资.但在民间融资发展的土壤上,相伴衍生出非法集资的异化产物,并且呈现日趋严峻的态势,成为我国司法打击的重点.从监管层面看,我们应处理好引导民间融资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辩证关系,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在经营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虽然我国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界定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外延和特征,即划定了民间融资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但在规范层面和司法操作中依然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扩张适用为非法集资的"口袋罪"、在构成的四个特性上存在规范检讨的余地等.在当前保护民营企业的大气候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形势下,尤其需要我们准确认定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从规制路径上检视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防止刑事手段过分地介入民间融资活动,遏制民间融资的合法发展空间.
-
-
德全英;
赵雅璇
-
-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融资行为的活跃,民间融资数额逐年递增,特别是小微企业参与范围不断扩大,与民间融资相关的金融风险也频繁出现.因此,如何加强风险防控意识,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成为民间融资监管的重要课题.基于法律制度供给的视角分析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问题,强调小微企业民间融资过程中法律监管的重要性,并由此提出完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金融法律制度监管的对策建议,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从而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
-
王颖欣
-
-
摘要:
法的根本是法益的保护而非秩序与抑制.民营企业的权利保障是完善法治环境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法治体系的隐性壁垒使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与正当权益受到限缩.基于权利保护框架的法治体系具有引领与保障功能,应在其完整的外在形式中平衡内部结构并协调规范设置;在公法与私法之间、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限制禁止与引导扶持之间的协调将使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实质性保护、协同保护和永续保护.
-
-
金茜
-
-
摘要:
在当今国际市场经济高速健康增长和发达经济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处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而民营企业由于其特殊性以及发展时日尚短,很难在经济方面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也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那么融资就成为了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这种风险必须要有一定的防范措施,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
-
黄曙峰;
王美鹏;
叶英波
-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 2015年
-
摘要:
近几年来,温州乃至浙江频频发生非法集资类案件,其中所涉及的债权人数众多,对今后地区金融活动的影响深远,本文通过综合论述债权人资金输送行为的常态,剖析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民间融资监管创新的若干举措,以期能够控制债权人资金行为的风险,防范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
-
邹焕聪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
摘要:
民间融资的监管,对于缓解自由融资权与政府规制权之间的矛盾,防治民间融资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以及解决"用钱荒"、促进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管主体的缺失、监管依据的缺陷、监管内容的局限和监管责任的不足是现行民间融资监管的主要问题.要解决民间融资监管中的问题,就需要立足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合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结合;体现监管依据的混合化,实行硬法依据与软法依据的融合;实现监管内容的全面化,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围绕监管责任的共同化,实现监管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合作.
-
-
岳彩申
-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 2014年
-
摘要:
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经济活动的方式.民间资金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一个既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也不同于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型金融市场,生成一个配置民间金融资源的新型市场体系,改变了传统民间融资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克服了传统民间融资法律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困境,使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成为可能.同时,互联网金融实现了销售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主体、价格、交易工具等要素.面对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规制传统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现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基础上,构建适用于传统民间融资和互联网民间融资的二元民间融资法律制度,采用非审慎的重点监管原则,纳入宏观监管的框架,以消费者保护、合规监管、竞争监管为重点,建立适合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特点的法律制度,促进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
-
李有星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民间融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其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有巨大的份额,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民间融资长期来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管制,但由于对民间融资尚缺乏系统性的监管设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民间融资处于隐蔽性、分散性状态,导致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现实需要,怎样使民间融资合法化、阳光化和规范化成为国内民间融资研究的热点和基点,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rn 民间融资本身是一种以货币资金标的私人交易的中性行为,但由于选择的交易对象、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不同,履行的程序和采取的交易手段不同,有些民间融资符合合法属性,有些符合非法、违法属性,因此,民间融资概念中应当包含可能出现的非法融资形式,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民间融资才是合法受保护的。民间融资存在主管机关缺位、信息监测体系缺乏、放债组织规范欠缺、融资服务中介或“金融掮客”缺乏管理等问题。rn 面对目前民间融资规模巨大、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国家调整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确立,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体系、民间融资预警干预机制,规范民间融资放债组织与融资广告,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资金流向,打击非法集资与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等等一系列措施的采取,尤其是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的落实,民间融资的规范化与阳光化是可以期待的。
-
-
汪佳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
摘要:
提起民间融资,吴英案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这位来自浙江金华的80后姑娘,以令人瞠目结舌的速度缔造了"本色王国",成为亿万富姐,一夜之间又因集资诈骗身陷囹圄.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纷纷扰扰争论3年之久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历经一审、二审、最高院复核和再审,终于落下帷幕.在我国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并存。我国的民事立法肯定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刑事司法功能被过度放大、罪名设置逻辑错误、偏离罪行法定原则、刑罚梯度设置不合理。对待民间融资难题,司法部门亦在努力争取厘清混沌的法律关系,在国家相关金融改革施行前夕,对待民间融资将采取“审慎”司法态度。刑事司法政策必须抛弃对民间融资围追堵截的思路,而是充分发挥谦抑精神。rn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面广,关系一方稳定,司法政策性很强。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法准确定罪量刑,确保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归罪原则。防止舍本逐末机械适用法条。r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存在许多共通之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胃泾渭不甚分明,导致个案定性出现差异。因此,厘清两者的内涵和外延,纠正认识偏差,有利于刑事司法活动有效、准确打击非法集资。
-
-
蔡永为;
简汕汕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年会》
| 2012年
-
摘要:
如今民间融资规模日益壮大,在金融活动中已无法忽视.然而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这不仅会影响民间融资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应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合理推动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
-
杨秉龙;
岳金禄
- 《2011年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1年
-
摘要:
民间融资作为资金资源的一种有效配置手段,在补充银行信贷资金不足、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显著功效。随着民间融资的日趋活跃,各种社会融资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作者从法律角度对民间融资的存在与发展进行探讨与分析。
-
-
- 《中国民族学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一带一路视域中的民族、文化、国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
摘要:
賨作为藏彝走廊地区一种跨区域的族群共享流行于大理邓川坝白、回、汉等族群,伴随历史变迁,打賨现今主要成为当地回族民间融资发展经济的重要途径.邓川坝"打賨"不仅是简单的民间货币信贷,还与经济传统、族群关系及族际互动相关联.运用经济人类学整合理论视角分析这一区域"打賨"历史变迁过程中所呈现的内容与特征,进而诠释区域内族群的经济诉求与文化实践.打賨呈现的资金族际流动及经济共同体形成使得处于同一区域下的不同族群并没有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形成族群关系紧张,也并未出现“一截骂一截”的族群偏见而是整合形成为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共同体,回族经济成为地区性的发展典范,为周边其他族群提供了经济经验,由此客观上实现了经济互赢与族群互动。
-
-
冯泽良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
摘要:
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金融危机之后,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我国许多民营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难以从正规融资渠道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以及中小企业,被迫转向民间金融求助.到2008年年底,我国民间资本沉淀金额高达数十万亿元,其中浙江的民间资本沉淀达到了8300亿元.rn 合会融资是民间融资的重要形式,法律规范的长期缺位,已经导致我国在合会融资司法实践的混乱。为了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保护合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必须选择一种法律规制模式,规范和引导合会融资。比较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印度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限制的自由主义模式是最为合适的。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合会的存在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限制的自由主义模式以民法规范为基础,以有名合同的形式规范合会,同时适当设置强制性条款,限制合会的规模、期限、会息等。刑法和地方性法规在这种模式中,发挥约束和配合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