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1年内共计62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1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1298篇;相关期刊362种,包括党课、法制与社会、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第三届全国农林院校教育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论坛、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等;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文献由522位作者贡献,包括许倬恺、汪玉凯、丁锐等。
财产申报制度
-研究学者
- 许倬恺
- 汪玉凯
- 丁锐
- 孙立平
- 王英
- 乔新生
- 刘英团
- 吕品
- 吴汉钧
- 吴玉英
- 孔祥仁
- 张曙光
- 戴岚
- 束栩
- 潘书尚
- 郑有荃
- 颜玉华
- 鹿斌
- 黎慈
- 丁新年
- 仲昭慧
- 任建明
- 何向南
- 何家弘
- 刘新年
- 召频
- 向华萍
- 吕育华
- 孙书静
- 富嫣嫣
- 张国伟
- 张深远
- 张琪
- 彭芹芹
- 戴昶舒
- 曾琥
- 朱中原
- 李一帆
- 李朝智
- 李运才
- 杨建
- 杨建平
- 林兴
- 林喆
- 桑玉成
- 梅丽红
- 江明芙
- 沈士光
- 潘从武
- 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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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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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其在多国的实践运用也可以佐证反腐功效,但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却并未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实施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文章认为在于法律体系建设不足和传统思想观念冲突两点。 文章通过分析同处东亚文化圈的新加坡廉政建设启示,提出应从完善法律体系及监督体系共同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推动我国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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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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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的财产申报是中俄两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成分,然而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差异这两国财产申报制度不同.该制度的分析不是具有法律的意义,而且具有巨大的发展反腐败措施的价值.俄罗斯和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开始在反腐败和确定利益冲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总的来说,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当前时期.俄罗斯和中国的财产申报需要改正和改进.比如来说俄罗斯的财产申报制度缺乏控制,需要更严格的规定.中国的财产申报制缺乏透明性与对官员私人信息的保护.如果俄罗斯和中国做出这些积极的改变,财产申报制度将会更加完善,以及打击腐败的斗争将会更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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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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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将其财产情况向权利人告知,既有公开接受监督的意义,也有宣誓的意义,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则如同在法庭上的不诚信.把他们不诚信行为记录入整个信用系统,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工作等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惩罚方式甚至比刑事处罚,更能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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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廷华;
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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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至今已十年了,但个人破产未能纳入适用范围,在当时是因为时机不成熟.随着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频繁,个人破产引发追债、自杀的新闻频频见诸媒体,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我国构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我国现行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为切入点,阐述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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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1月21日刊文指出,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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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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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高效率的预防警诫机制,不仅可以督促官员奉公守法,防止其牟取不当利益,而且通过财产信息公开,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其在实施的过程中面临着与隐私权的利益冲突,在两者的博弈过程中,应正视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所存在的利益冲突.在此前提下,以财产申报制度设立的初衷为基础,通过对适格的申报主体、合理的申报内容、恰当的公示方式进行设定来合理保护公职人员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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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光军;
张俊
- 《第三届全国农林院校教育科学类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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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强大的舆论号召之下,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仍旧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下楼人”.通过对中外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现状的综合考察和对比分析后发现,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程度与国外是存在差距的.产生差距的原因有政治因素的差异、制度发展历史环境的差异、配套制度完善程度的差异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差异等.那么,想要缩小差距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优势;改良政治氛围 ;用好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繁荣的国内经济条件;加快法制体系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引导,转变公民传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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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书尚
- 《决策论坛——企业行政管理与创新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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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预防腐败、加强监督的制度,已经被国外众多国家采用,我国政府也认可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建设阳光政府、反腐工作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我国的财产申报法律却因为既得利益者抵制与反抗、隐私权和相关配套制度等问题至今处于缺失的状态.加强与《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协调和配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立法规划,深化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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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平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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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为惩治贪污腐败而规定的一种新罪。尽管立法者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法条本身存在着不足,加之与其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不够完善,致使本罪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无法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理想效果。由于对本罪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诸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故本文以《刑法》第395条第1款为依据,对本罪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相对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有关的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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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月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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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从初设之日起就承载了明确的功利目的,被期待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本罪不同于传统自然犯罪,20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本文试图从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关于制度不足、程序正义的论述为切人点,以理性选择为标准,从逻辑上逐层剖析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选择。本文思路为,首先对本罪的立法背景与法律文本进行历史的回顾梳理。在承认制度不足与坚持制度理性的前提下,逐层分析本罪的取舍结果,进行功利判断与现实选择;试图解决关于本罪是贪官“保护伞”的质疑问题,以判断本罪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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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月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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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从初设之日起就承载了明确的功利目的,被期待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本罪不同于传统自然犯罪,20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本文试图从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关于制度不足、程序正义的论述为切人点,以理性选择为标准,从逻辑上逐层剖析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选择。本文思路为,首先对本罪的立法背景与法律文本进行历史的回顾梳理。在承认制度不足与坚持制度理性的前提下,逐层分析本罪的取舍结果,进行功利判断与现实选择;试图解决关于本罪是贪官“保护伞”的质疑问题,以判断本罪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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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月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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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从初设之日起就承载了明确的功利目的,被期待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本罪不同于传统自然犯罪,20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本文试图从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关于制度不足、程序正义的论述为切人点,以理性选择为标准,从逻辑上逐层剖析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选择。本文思路为,首先对本罪的立法背景与法律文本进行历史的回顾梳理。在承认制度不足与坚持制度理性的前提下,逐层分析本罪的取舍结果,进行功利判断与现实选择;试图解决关于本罪是贪官“保护伞”的质疑问题,以判断本罪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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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月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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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种刑事政策的选择,从初设之日起就承载了明确的功利目的,被期待实现惩治腐败的功能.本罪不同于传统自然犯罪,20年来备受关注与争议.本文试图从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关于制度不足、程序正义的论述为切人点,以理性选择为标准,从逻辑上逐层剖析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实选择。本文思路为,首先对本罪的立法背景与法律文本进行历史的回顾梳理。在承认制度不足与坚持制度理性的前提下,逐层分析本罪的取舍结果,进行功利判断与现实选择;试图解决关于本罪是贪官“保护伞”的质疑问题,以判断本罪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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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瑞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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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基于全国社保申报的人力资源申报缴纳生成SAAS平台,包括社保政策模板、人事服务、员工中心、参保名册、结算账套,针对国家社保政策调整,快速响应国家社保政策的变化,加快人力资源行业和社保政策相关整合操作,打通人力资源行业、外包客户、客户员工和社保;加快推进人力资源行业数字化,推进人力资源行业的办事效率,促进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对于国家社保政策调整,基于全国社保申报的人力资源申报缴纳生成算法及SAAS平台将社保政策数据结构化,运用社保结构化来应对国家社保政策变化,同时将社保申报做到线上管理维护,方便客户和客户员工实时查询;利于人力资源行业维护自己的参保名册;简化了企业业务流程,加快企业核心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