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2407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89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44478篇;相关期刊106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商场现代化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20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文明联盟全球媒介信息素养与跨文化对话大会、2013全国中药临床药学学术研讨会、2011年媒体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研讨会等;虚假广告的相关文献由2067位作者贡献,包括于林洋、李文成、吴东林等。
虚假广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478篇
占比:94.88%
总计:46879篇
虚假广告
-研究学者
- 于林洋
- 李文成
- 吴东林
- 潘建波
- 王志
- 艾辅仁
- 郭静
- 首勇
- 本刊编辑部
- 杨立新
- 王建华
- 阿计
- 陈曦
- 丛林
- 余世仁
- 刘俊海
- 刘刚
- 刘熔炉
- 刘畅
- 周勇
- 唐自政
- 峻岭
- 庄红花
- 张雷
- 李国庆
- 李娟
- 李敏
- 李洪帅
- 李蕾
- 杨杰
- 柯昌林
- 樊传果
- 潘晓荣
- 王喜录
- 王蕾
- 赵冬梅
- 郑晓辰
- 郭平
- 金健
- 陆江
- 丁文林
- 万晓玲
- 东方
- 于冬梅
- 于多(画)
- 于红英
- 云珊
- 任宏
- 何凤霞
- 何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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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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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理实践与研究》杂志官网是本刊唯一网站:http://www.hlsjyj.com;E-mail:hlsjyjshb@126.com;编辑部电话:0311-85911163,85911463。一段时间接到举报,有不法公司和个人盗用或冒用本刊或本刊工作人员名义,以组稿、代写、代发表论文为诱饵,在多个QQ群、微信群上发放虚假广告诈骗钱财。对此,本刊严正声明:本刊没有委托任何公司和个人代收、代写、代发表论文,或代为本刊编辑出版杂志。对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本刊将配合国家有关稽查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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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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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理实践与研究》杂志官网是本刊唯一网站:http://www.hlsjyj.com;E-mail:hlsjyjshb@126.com;编辑部电话:0311-85911163,85911463。一段时间接到举报,有不法公司和个人盗用或冒用本刊或本刊工作人员名义,以组稿、代写、代发表论文为诱饵,在多个QQ群、微信群上发放虚假广告诈骗钱财。对此,本刊严正声明:本刊没有委托任何公司和个人代收、代写、代发表论文,或代为本刊编辑出版杂志。对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本刊将配合国家有关稽查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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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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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以来,海南省各级市场监管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特种设备、消费欺诈和“禁塑”等方面的10种违法行为,综合施策、“铁拳”出击,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铁案,有力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0宗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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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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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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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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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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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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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对中国食品广告的法律规制体系、虚假食品广告的具体体现,以及现行法律规制机制在治理虚假广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食品虚假广告法律规制机制的优化路径。提出在健全虚假食品广告法律规定的同时,应对相关法律规制机制进行梳理,加大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对虚假食品广告形成更加有力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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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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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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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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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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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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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地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了一起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分别在公交站亭展示牌、某购物广场的广告展板、售楼处的宣传板这三处媒介发布“商品房企业成交金额TOP10第二名”“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经营绩效TOP3”等内容的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拟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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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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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护理实践与研究》杂志官网是本刊唯一网站:http://www.hlsjyj.com;E-mail:hlsjyjshb@126.com;编辑部电话:0311-85911163,85911463。一段时间接到举报,有不法公司和个人盗用或冒用本刊或本刊工作人员名义,以组稿、代写、代发表论文为诱饵,在多个QQ群、微信群上发放虚假广告诈骗钱财。对此,本刊严正声明:本刊没有委托任何公司和个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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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Bing;
李彬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研究成果学术交流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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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亿霖、三鹿、藏秘排油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的曝光,社会越来越关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学界一直存在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怎样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即将修改.值此之际,笔者简要分析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规定的局限与不足,并提出解决办法.提出了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的审查义务,扩大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领域,确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逆有限责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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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碧;
叶盛彪
- 《2008年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暨全国广告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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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蔚然成风,给许多消费者造成重大伤害.随着广告业的发展成熟、消费意识和社会意识的普遍增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问题倍受社会关注.由于国内广告立法工作进程缓慢,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规范还属空白.本文通过研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寻找形成这一法律空白的原因,提出解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问题的方法,以期填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空白,最终促进中国广告业的健康、文明、有序、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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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Guoqing;
李国庆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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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产品信息对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起基础作用,但市场竞争主体发布的虚假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对消费者利益的日益重视,美国规定了更正广告责任,从最初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行政责任,更正广告责任发展到也同样适用于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案.目前,对作为民事责任形式之一的更正广告责任,美国法院和学术界对其适用前提、举证责任和赔偿数额等问题已有较为成熟统一的看法.文章介绍了美国更正广告责任的起源和虚假广告造成的商标侵权损害的认定和更改广告费用的计算方法,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明确虚假广告管理机关的权力界限和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更为重要的是,当虚假广告损害特定竞争对手商标权益时,我国应当对该利益受损的商标权人提供充分的救济,这既能使商标权人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行政管理机关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主体,又能使商标权人权益得到正当维护。毕竟,企业对商标进行了大量投资,诚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所言:“商标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之一。当今市场变得更分散化和虚拟化,商标为商誉和形象提供的保护变得日益重要。”在全球竞争背景下,各国商标法将更重视对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有必要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借鉴美国更正广告制度,认可商标权人发布更正广告和请求更正广告费用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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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Jun
- 《2013全国中药临床药学学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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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中药,包括中草药及由此产生的方剂或成药,广义地讲,也包括在此物质和理论基础上产生的一系列保健品之类。因为中药这个概念,外延及内涵是(可以)随历史或政策原因变化而变化的。从人体试验、品种过滥、虚假广告、偷掺西药、静脉制剂、中药研究、中药本质七个方面提出对中药的一些浅薄认识,希望引起专家学者们的注意,进而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效果,共同促进中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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