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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

法律文明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4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010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十六届世界大会——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专题会、2008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等;法律文明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何勤华、许章润、杨鹏程等。

法律文明—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4 占比:4.01%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14%

专利文献>

论文:2010 占比:95.85%

总计:2097篇

法律文明—发文趋势图

法律文明

-研究学者

  • 何勤华
  • 许章润
  • 杨鹏程
  • 周小凡
  • 夏锦文
  • 姚文振
  • 林海
  • 毛磊
  • Chingbilig
  • 于兴中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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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白贤
    • 摘要: 作为宋代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虽然肯定了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处理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对两宋时期的"任法"之弊提出尖锐批评,认为"以法为治""不任人而任法"是导致宋代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以叶适为代表的宋代士大夫直面宋朝"法治"中的诸多问题,对传统社会的"法治"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思,在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 任一乐
    • 摘要: 宋代规定儿童是指15周岁以下的人,他们在定罪量刑和接受惩罚时享有很大的受优待权,年龄越小的儿童享受的优待越大。宋代官府对一般犯罪人员的惩治举措包括徒、流、杖责、配隶和编管等,儿童由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他们在被惩处时享有免杖刑、不戴枷杻、免服役和轻罪可量移的优待。宋代遵循前朝优待儿童的惯例,对犯死罪的儿童很少适用死刑,更多的是用罚铜代替。官府对儿童减免刑罚的相关举措是宋代法制文明建设中“轻刑化”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宋代士大夫阶层关注弱势群体的儒家仁爱思想。
    • 翟媛
    • 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制目标上强调"立善法"与国家兴衰的辩证统一;法制体系上自成一派,以律典为核心,又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制度内容上体现出创新性与传承性的辩证统一;推崇礼法并用,刑事法与职官法发达;坚持人本思想,严格审慎的法律适用.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法律智慧和制度成就,值得当代挖掘和传承、择善而用,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借鉴在于:重视立法质量,追求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吸收古代法律体系建构的优势,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体系;崇尚礼法并用,发挥德法共治的治理效能,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立体化监督体系;传承人本思想,追求和谐共存共处的法制文化.
    • 何勤华; 周小凡
    •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之一,就是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在中华法律文化中,最能体现其特色和亮点的成果,就是一个法学学派即法家、一部著名律典即《唐律疏议》、一个庞大法系即中华法系、一门原创学科即法医学、一部经典判例集即《刑案汇览》、一个法律家群体即律家.正是这些成果,使中华法律文化跻身于古代世界法律文明之林.至近代,这些成果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日渐暗淡,不再辉煌.至当代,随着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如何将上述成果中的精华分离出来,予以发扬光大,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秀的文化遗产,并为铸造当代世界法律文明做出贡献,是当代中国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 何勤华; 周小凡
    • 摘要: 2019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时代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即将收官.回顾民法典编纂的渊源,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以及民法学说的发展都离不开对德国民法的借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德国民法的吸收也一直延续至今,并影响到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编纂.我国民法典编纂选择效法德国,既有《德国民法典》本身的优势,也有对中国国情的现实考量.这是中国民事立法日益进步、成熟的重要标志.并且,这一过程作为世界法律文明交流的体现,对我国法治发展乃至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如何让吸收借鉴的经验更为长久,更能为后世所用,仍值得进一步思考.
    • 王梦奇
    • 摘要: 希腊被誉为西方文明的起源地,其法律建树也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罗马在广泛吸收希腊文明的基础上,同样创造了光辉的法律文化.在全欧洲大范围复兴罗马法的环境下,英国难以"独善其身",更有研究者称没有罗马法就没有普通法.这几种看似独立,但其中亦有诸多相似的法律文明,其继受与创新之间的历史沿袭,表明了法律移植、继承与自主创新的多元可能,这种可能对于当下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助力良多.
    • 何勤华
    • 摘要: 在描述法律文明的起源时,由于文字尚未诞生,因此仅凭法学的文献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对人类经历的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不同阶段法律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等起源过程进行探讨,是法律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而存世之传说(神话),出土之遗存,尚存之原始部落人群的生活调查,以及从最早的文字记录下来的习惯法汇编文献中,逆向往前追溯这些习惯更早的形态,来梳理人类法律规范的起源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则构成了我们了解、把握法律文明的萌芽、诞生、成长和发展的基本路径.
    • 杨鹏程
    • 摘要: 同样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礼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通过教化使人们自觉地不去犯罪;而法则是对犯罪的事后追责,依靠刑罚的威慑力量强制人们去遵守.儒家在主导中国古代的官方思想之后,一直致力于将礼义道德融入到法律中去,并最终在唐代完成了这一事业,《唐律疏议》成为"一准乎礼"的代表.而礼法结合的思想,不但深深烙印于中国古代法律文明之中,而且对周边国家乃至当代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贾文龙1
    • 摘要: 在中华法治文明发展中,燕赵地域从“自行发展”的国家角色转变为“使命实施”的国家角色。在战国时期,燕赵地域“慷慨悲歌”是“自行发展”的边地法律文明;在秦汉时期,燕赵地域的法律文化是与郡县地位相适应的轻刑重礼的儒家风格;在魏晋南北朝至元代,燕赵地域是中原农业法律文化与草原法律文化相融合的舞台;明清时期,燕赵地域作为京都陪辅,其盛行的法律文化是强调安定有序的政法文化;在中国近代,燕赵地域是西学中用的法制实验场。从军事文化向政法文化的转变是燕赵地域文化历史转变的最主要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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