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制
国家体制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51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8438篇;相关期刊205种,包括紫光阁、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二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中国科协年会、清帝逊位与民国肇建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家体制的相关文献由250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小平、张建华、魏礼群等。
国家体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438篇
占比:98.66%
总计:18689篇
国家体制
-研究学者
- 周小平
- 张建华
- 魏礼群
- 吴漱玉
- 孔祥仁
- 肖艳
- 胡承槐
- 范军
- MaryAnnO’Donnell
- Melanie G.Wiber
- NelsonR
- 丁光勋
- 丁华东
- 万春
- 严家其
- 乔晓光
- 乔琪
- 乔茂军1
- 于元俊
- 于大光
- 于建嵘
- 任海军
- 任爱君
- 何三畏
- 何振东
- 余来明
- 余玖玖
- 侯远长
- 倪培兴
- 傅光明
- 傅淑萍
- 关凯
- 冯清贵
- 冯玉军
- 凤凰网1
- 凤翔
- 刘伉
- 刘传锦
- 刘凌旗
- 刘剑奇
- 刘天白
- 刘小兵
- 刘德林
- 刘志军
- 刘松峰
- 刘水金
- 刘洪岩
- 刘英杰
- 北住敏夫
- 史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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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玉成;
张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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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2006—2014年41个国家对华贸易摩擦数据,研究经济周期与国家形象对贸易摩擦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贸易摩擦具有“逆周期”特征,经济下行趋势加剧贸易摩擦;积极(或消极)国家形象对贸易摩擦具有负向(或正向)作用,相对国家形象也有相似结论;经济周期与积极(或消极)国家形象的乘积项对贸易摩擦有负向(或正向)影响,即经济周期会扩大积极(或消极)国家形象对贸易摩擦产生的负向(或正向)作用;贸易摩擦与体现经济周期“非对称性”的经济增长动力差异以及意识形态差异均呈正相关关系。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出口产品竞争优势、扩大内需以及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是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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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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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表面看,“封建”一词自古便有,来源于西周“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分封制。到近代以前,“封建”一直被作为与“郡县”相对应的词汇使用。近代兴盛起来的“封建”一词,却是对西文“feudalism”的翻译,虽与中国原有的“封建”在语义上有一定联系,但其内涵已扩充,从而引起诸多纷争和讨论。本文拟从国家体制、社会与政治批判三个角度,对“封建”一词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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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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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审计机构——审计署之名的由来,史料记载不甚清晰.经合理推断,主要出于以下三种理由,定夺"审计署"之名,一是为了区别于我国历史上的旧名;二是参考外国审计机构的命名;三是基于与国务院关系的考虑.基于这三点,审计署之名既符合时代和世界潮流,也符合现有我国体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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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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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学术界经常且大量地使用"多民族国家"概念,但关于多民族国家的研究从总体上看是一种描述性的研究,而非规范性的研究.只有在确定多民族国家的类型特征进而构建起恰当的研究范式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对其形成全面、完整的认知,并持续地提供有效的知识供给.多民族国家具有多个民族和复杂的民族构成,国家体制因此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从而与民族构成单一国家有根本性的区别,所以被专门界定和研究进而成为国家的一种类型.作为一种特定国家类型的多民族国家,它的出现或形成缘于人类的聚族现象与社会的国家现象之间的纠缠,是这两种现象互动的结果.多民族国家依国家的民族构成而划定,因而并不与按照国家形态演进而划分的王朝国家、民族国家类型相抵触.今天在全球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及被它所取代的王朝国家,都会由于国家的民族构成而被划定为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又可根据国家形态的演进及多民族与国家的结构性关系而划分为历时态类型和共时态类型.不论哪种类型的多民族国家,皆面临"多"与"一"这个根本性问题.该问题不仅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体制、治理方式及其演变具有根本性影响,也将对其进行的应对凸显为国家自身维持和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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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承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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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从比较史学的角度出发,分别探讨了中西国民性、国家体制及其相互关系的差异和特殊性.文章认为中西国民性的最大差异在于人对自己自我定位的差异,这一差异决定了国家体制组织形式及其功能的差异.文章在比较分析中西国民性、国家体制差异的基础上,揭示和论证了中国国民性和国家体制的卓越性,并呼吁以此为基础确立国家自信和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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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茂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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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利有具体的表述,公务员权利有一定的法治保障,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侵害公务员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在国家体制中定位不准、公务员维权意识不强、侵权主体地位强势,权利维护渠道单一等,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权利规定,明确公务员职业定位,杨通司法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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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孝光1;
庄德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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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监察运行的整体框架得到确认,国家监察体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日益完善。然而,从学理层面,如何理解监委运行的内在逻辑、当下运转的状态和面临的挑战?作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长期从事廉政理论、廉政教育、公共治理等研究,对监委改革的观察亦良久。此次天府廉政论坛,他带来了对监委运行最新的解读和思考。廉政瞭望:您论文阐述的是“监察委员会有效运行的结构化逻辑”,如何理解监察委员会的“结构化”?庄德水:结构化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一方面,国家监察是嵌入在国家体制中的,本身是国家体制的结构化元素;另一方面,监察委员会的运作也需要一套结构化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留置、移送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