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现代化
司法现代化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59353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九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等;司法现代化的相关文献由90位作者贡献,包括夏锦文、徐汉明、高新华等。
司法现代化—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59353篇
占比:99.98%
总计:559441篇
司法现代化
-研究学者
- 夏锦文
- 徐汉明
- 高新华
- 付建平
- 吴延溢
- 吴汉东
- 徐昕
- 李建明
- 杨剑波
- 王文建
- 谢蔚
- 那述宇
- 郭茂坤
- 阿计
- 马睿
- 严剑漪1
- 严掌珠
- 何盼盼
- 公丕祥
- 公丕祥1
- 公丕祥123
- 关倩
- 冯英菊
- 刘皓2
- 卢荣荣卢荣荣
- 古立峰
- 史可
- 叶榅平
- 周洪波
- 周蔚
- 孟军
- 季金华
- 宋贻强
- 尚永昕
- 左卫民
- 张建伟
- 张建兵
- 张昌辉
- 张朝霞
- 张珉
- 张金娟
- 徐正荣
- 徐治平
- 曹兴权
- 本刊编辑部
- 朱良好
- 朱雅频
- 李华斌
- 李禹阶1
- 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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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仁善,1964年生,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现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联合学术委员会(JAC)委员,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院分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法律社会史、司法传统与司法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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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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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司法现代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在其中占据着诉讼主导地位,基于此其重要职能不起诉权在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捕诉一体等改革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由此重新审视不起诉权就变得尤为重要,其性质在保持监督权本质不变的基础上,以程序处分权为依托进行外延扩展,实现实质处断权的突破;其功能在实现宽严相济政策、诉讼经济原则,制衡权力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权以及实现客观公正义务方面有着多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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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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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司法现代化改革.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在其中占据着诉讼主导地位,基于此其重要职能不起诉权在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捕诉一体等改革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由此重新审视不起诉权就变得尤为重要,其性质在保持监督权本质不变的基础上,以程序处分权为依托进行外延扩展,实现实质处断权的突破;其功能在实现宽严相济政策、诉讼经济原则,制衡权力以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权以及实现客观公正义务方面有着多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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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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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种司法新样态,智能司法伴随人工智能业态的普及逐渐成为司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智能司法的健康发展以司法大数据供给体系的生态化构造为基础,基于此,智能化驱动现代化的应然逻辑聚焦于技术智能化、产业导向化以及数据安全法治化实践.技术攻关下的司法大数据创新平台强调"智能+司法"复合型人才供给的充分性,以数据科学家培养为核心;产业化导向的司法大数据的市场发展以"市场主导"与"用户导向"为主,兼顾数据确权和共享机制的生成;数据安全法治化以完善司法数据处理法律规范、明确数据交流正当化以及严格检察数据处理程序为主要内容.通过以上三个维度的实践展开,构造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大数据生态体系,实现其功能化实践的自足性及其理论逻辑自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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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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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检察制度在清末被引入中国并于民初全面施行。围绕这一制度舶来品是否应在中国存在的争议几乎贯穿整个民国时期。从北洋政府时期到1949年,整个中国法律界对检察制度经历了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对于检察制度存废问题也逐渐从废止争议趋于统一的设置意见。民国时期的历次全国司法会议中,检察制度改进问题都是一个重要议题,成为当时检察制度存废争议的集中反映。北洋政府时期的检察制度一度在各个领域沦为众矢之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35年全国司法会议上整体趋势出现转变,保留论开始占据上风;经过抗战时期汪伪政府会议审检分立决议和实践的冲击以及国民政府自身的改进,审检分立最终于1947年“行宪”背景下的司法检讨会议上重新被中央政府官方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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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禹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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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一个迂回曲折的复杂历史过程。清末的立宪和修律迈出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一步,形成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的一场历史巨变。特别是民国初建后的北洋时期,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等方面亦取得相当进展。从当时的话语体系及实践层面来看,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责任内阁等亦成为国民所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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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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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关于司法工作重要论述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司法原理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与中国具体司法实践相结合的新的历史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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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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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志着当代中国司法发展处于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当代中国司法领域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不仅意味着人民司法新需求呈现出诸多时代特点,而且对构建有效满足人民司法新需求的新型司法制度提出了历史性要求。因此,必须从新时代中国基本司法国情条件出发,牢固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把坚持和实现司法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评价尺度,努力实现新时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战略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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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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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现代化的一个基本面向,就是司法专门化和一体化,专门法院对于现代诉讼具有专门性、统一性的优势,因而为现代法治国家所采用.在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导作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和审判工作专业化,是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试点样本经验.从司法现代化目标出发,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未来建设,应考虑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合理布局,其司法改革关键在于设置知识产权高级法院.%A basic aspect of the judicial modernization is the special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judiciary. Specialized courts, with advantages of specialization and unification for modern litigation, are adopted by modern countries ruled by law. In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of leading judicial system reform and domina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 pilot samp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in Beijing, Shanghai and Guangzhou is the experience of specialization of the judicial institutions, trial stuff and the trial work. Th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based on the goal of judicial modernization, should consider the reasonable layout of the specialized cour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key to its judicial reform lies in setting up intellectual property high cou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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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
- 《第九期中国现代化研究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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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21世纪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为研究视角,介绍了司法现代化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内核,法的现代化之三部曲是法制现代化一法治现代化一司法现代化,其中司法现代化是法的现代化的基本内核,其本质在于司法的独立必须得到权力机构和社会各界普遍的尊重,以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最终确立,司法机关成为社会终极正义的最终裁判者。分析了中国语境下司法现代化的典型特征,论述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改革推动着司法现代化的进程,司法改革客观推动了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审判队伍的素质普遍提高,司法程序更为完善,社会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中国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司法改革不仅开启了当代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崭新历程,也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发展步伐。最后阐述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昭示出21世纪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