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专利文献14320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政府法制等;
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傅熔、张伟、张秀新等。
变更强制措施—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320篇
占比:99.31%
总计:14419篇
变更强制措施
-研究学者
- 傅熔
- 张伟
- 张秀新
- 李智瑞
- 李铎月
- 熊皓
- 聂家君
- 董雄健
- 陈天生1
- 丁真全
- 丁胜
- 井澈
- 冯少辉
- 冯玉晓
- 刘建
- 刘懿德
- 刘新群
- 刘立红
- 史经来
- 吕金亚
- 吴巧森
- 吴明来
- 吴红勇
- 吴青禾
- 周天达
- 周继业
- 姜子义
- 姜宝田
- 姜晓妍
- 孙丽华
- 孙寒梅
- 孙百琴
- 孟卫民
- 寇铮
- 廖荣辉
- 张伟1
- 张成博1
- 张振忠
- 张政盟
- 张文婧
- 张玉民
- 张鹏
- 曹祎铭
- 曾淑清
- 朱德增
- 李会
- 李坤山
- 李娜
- 李媛媛
- 李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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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芝民;
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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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听证的价值意义,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羁押必要性等问题听取案件当事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有利于切实发挥以听证促公开、赢公信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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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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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召开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召开前,该院承办人走访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公司,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已赔付被害人家属的情况。听证会上,该院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强制措施以及本案犯罪性质、适用法律和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据等情况。随后,相关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发表意见,听证员也随之进行了提问。休会期间,听证员还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本案的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主要证据已收集固定,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双方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一致同意对其改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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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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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自2016年1月推行以来,谷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出击,唱好子宣传引导、合规审查、案件办理“三部曲”。2019年1月至11月,该院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3件,不立案10件,立案43件(其中立案审查后不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8件,其中侦查机关3件(采纳1件)、检察机关32件(采纳27件)、审判机关3件(采纳3件),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采纳计31件,采纳率(含不建议5件)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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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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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2月30日,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诉规则》)正式施行。这其中一项明显的变化就是,由现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刑事检察的有关内设部门应将收到的材料或自己的意见及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也就是说,由负责捕诉的部门来审查、决定羁押必要性工作。这样一来,由对案情最为了解的办案部门直接对有关当事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能够更加直观、清晰地看到是否可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但与此同时,负责捕诉的部门所掌握的权力进一步集中,如果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则可能会造成权力的不合理使用。如何针对新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来做好文章,亟需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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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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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0日18时许,马某某在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新市镇中铁25局宿舍内,因工资问题与戚某发生口角,马某某使用玻璃瓶殴打戚某头部,并用拳脚殴打戚某身体,将戚某打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戚某左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第2、6肋骨及右侧第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马某某于2020年8月13日经宁河区院批准逮捕,2020年9月23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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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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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以客观、合理、合法的角度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阐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精神病鉴定期间的权利保障,及相关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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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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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最大限度地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除了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逮捕后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固然,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效打击犯罪,但若错捕,势必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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