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观"的行为统摄耳目,贯通主客,不是对外界刺激的简单反应."观"不是普通的视觉,而是"谛视".要紧的勘察活动亦称之为"观".作为哲学概念的"观"不是纯粹的名词,而是"动名词". "观"的哲学,其內容包括"观"的依据,"观"的主体,"观"的对象,"观"的方法,"观"的结果,"观"的意义,"观"的等边界.《周易》之中的卦象,既是"观"的系统性的结果,又是"观"的系统性的工具,而《易传》的阐释,则集中体现了"观"的哲学,基于"观"的哲学(思维及行为),天地、鸟兽、自身、外物的特征、属性及相互关系,都可以通过归类象征的"伏羲思维方式"来把握.《易传》所言"大观",是"伏羲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对后世的政教文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