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系列联合国组织的教育文件中,在主流教育系统里保障所有儿童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一直是其工作的主题。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萨拉门卡宣言,全纳教育指“学校应该接受所有儿童,而不考虑其身体、智力、情感、语言或其他差异。这也包括身体残障和天才儿童,工人阶级的子弟,来自偏远或者游牧部落的儿童,少数语言、人种或文化儿童,以及其他来自弱势或者边缘群体的儿童。”这一定义拓展了西欧和北美将全纳教育指代针对特殊儿童教育的外延,将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儿童的教育也纳入其中。2006年6月2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该法令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针对所有学生的教育首次作为国家意志被写入义务教育法,这一规定表达了中央政府对于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公平之间保持平衡的关注。然而,废除学校分层制度的举措在实际执行时却举步为艰。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地方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在中国大都市里新生的富裕阶层开始谋求将高质量的公立学校采取各种方式私有化。尽管政府一再禁止择校,但是就近入学的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仍然以或明或暗的方式在许多学校维持着操作。本文拟从学生的学业成就、个性和情感发展以及社会机制三个方面对学校分层制度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