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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

刑法谦抑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专利文献12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等; 刑法谦抑的相关文献由126位作者贡献,包括吴富丽、李磊明、江泳等。

刑法谦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4 占比:89.66%

专利文献>

论文:12 占比:10.34%

总计:116篇

刑法谦抑—发文趋势图

刑法谦抑

-研究学者

  • 吴富丽
  • 李磊明
  • 江泳
  • 丁华宇
  • 储槐植
  • 刘宛春
  • 刘畅
  • 刘雪丹
  • 周振杰
  • 张旭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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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项婷婷
    • 摘要: 近些年,金融腐败犯罪数量呈现剧增及区域密集态势,主体体现为金融单位层次和金融腐败犯罪主体结构两方面,且其刑法治理逐步体系化。我国金融腐败犯罪刑法治理仍然存在金融腐败风险多元与刑法治理手段单一、金融腐败犯罪类型与一般腐败犯罪立法体系定位困难、金融腐败犯罪“金融弹性”与刑法治理“硬性”不契合、金融腐败“粘性”与反腐刑法治理方式的一贯统一性不适应等困境。基于此,金融腐败犯罪具备了刑法谦抑治理的宪法、理论和现实基础,应从平衡刑罚的工具价值及刑罚自身的局限性、制定金融腐败犯罪刑事政策的评估标准、精准金融腐败犯罪在犯罪立法体系中的定位、提升金融反腐刑法机制的内在品质等方面予以刑法谦抑治理。
    • 赵冠男; 肖家伟
    • 摘要: 我国学者所主张的各个版本的风险刑法理论均系基于对风险概念过于狭隘或宽泛的解读,并未契合风险社会理论的理论内核,有待进行批判和反思。风险社会之“风险”应认定为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科技风险,其特征在于不可控性和自反性。风险社会来临,实际意味着传统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体系性失灵。鉴于此,在价值层面,应限制预防刑法趋向,而坚持自由刑法立场;在教义学方面,要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层面防范刑法理论的“风险”转向。
    • 丁安然
    • 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201条第4款规定可概括为"首罚不刑"原则.对于该原则,学界存在诸多质疑.从法律规范分析,"首罚不刑"原则属于刑法分则内生性原则,于法有据;就理论内涵而言,"首罚不刑"原则蕴含尊重"行政首判"之原理,契合刑法谦抑之要义,还有利于实现教育与惩罚的有机统一,具有正当性.尤其在行刑交叉背景之下,"首罚不刑"原则回应了两法如何适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倡"首罚不刑"原则,并将其推广运用到其他类似法定犯中,以发挥更大效益.但为避免该原则运用不当,在推广时应当进行一定限制.
    • 赵冠男; 肖家伟
    • 摘要: 我国学者所主张的各个版本的风险刑法理论均系基于对风险概念过于狭隘或宽泛的解读,并未契合风险社会理论的理论内核,有待进行批判和反思.风险社会之"风险"应认定为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科技风险,其特征在于不可控性和自反性.风险社会来临,实际意味着传统的风险防范机制的体系性失灵.鉴于此,在价值层面,应限制预防刑法趋向,而坚持自由刑法立场;在教义学方面,要从构成要件、违法性和有责性层面防范刑法理论的"风险"转向.
    • 周振杰; 章琦
    • 摘要: 帮助自杀行为是否可罚是实践与理论中都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自杀不被认为是犯罪,而且刑法尚未规定独立的帮助自杀罪的前提下,对帮助自杀的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同时,从自杀行为人的自主行为中断了帮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可以否定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此外,处罚在情感支配下实施帮助自杀者,也无助于刑罚目的 的实现.由于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认知偏差,将帮助自杀的安乐死行为有限入法,有助于解决当前的量刑困境.
    • 蔡铭林
    • 摘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危险相比,现代风险呈现出不可感知性、不确定性与整体性等特征.在传统风险向现代化风险转变的过程中,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向多元治理的方向转变.刑法在多元治理中也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刑事立法可以积极介入到风险预防中,但要注重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则必须恪守谦抑,对于轻微越轨行为要慎重适用刑法.
    • 朱文瑞
    • 摘要: 新时代,我国检察机关立足于宪法定位,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大力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检察机关推进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一是坚持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刑事司法政策。除了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罪刑法定、刑法谦抑等基本刑法原则之外,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基本理念,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积极主动做好办案可能诱发的风险研判。
    • 周振杰; 章琦
    • 摘要: 帮助自杀行为是否可罚是实践与理论中都存在争议的问题。在自杀不被认为是犯罪,而且刑法尚未规定独立的帮助自杀罪的前提下,对帮助自杀的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同时,从自杀行为人的自主行为中断了帮助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可以否定帮助自杀行为的可罚性。此外,处罚在情感支配下实施帮助自杀者,也无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由于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认知偏差,将帮助自杀的安乐死行为有限入法,有助于解决当前的量刑困境。
    • 郭旨龙; 肖雅菁
    • 摘要: “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模式由前置行政违法行为与后行为结合而成,是在法定犯时代对司法难题与社会治理的积极回应.根据拓宽罪量标准及积极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理念,“行政处罚后又实施”入罪具备正当性.但基于刑法谦抑性原则,需要从“违法”“类型”及“时间”三个方面对前置行政违法进行限缩解释,并对后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作出实质判断,以合理划定犯罪圈.网络空间刑事治理更需要进行限缩性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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