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废除
死刑废除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1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教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9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36篇;相关期刊9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当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构建及法律适用高层论坛、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死刑废除的相关文献由169位作者贡献,包括付博、冯艳婷、司伟攀等。
死刑废除
-研究学者
- 付博
- 冯艳婷
- 司伟攀
- 唐雪英
- 姜涛
- 宋金珊
- 徐宗胜
- 李晗
- 杨明
- 江卫社
- 贺晓峰
- Luis Arroyo Zapatero
- 余亮哉
- 侯宛辰
- 倪元君
- 倪杰岭
- 倪杰岭1
- 冯晴
- 冯连铎
- 冷文龙
- 凌珑
- 刘一飞
- 刘宪权
- 刘杉
- 刘玉萍
- 刘莉琼
- 刘辉
- 刘钊
- 刘雯
- 包钰琴
- 包钰琴1
- 卡罗琳·霍伊尔
- 卢佳旺
- 史强
- 吴丙林
- 吴金禹
- 周斯佳
- 周显志
- 周爱萍
- 周璐
- 喻海龙
- 孙丹琳
- 孙元杰
- 孟琳琳
- 孟黎
- 尚海明
- 尹强明
- 屈年旭
- 崔建忠
- 师超
-
-
高永明;
孙元杰
-
-
摘要:
死刑废除前后的2014到2020年研究统计期内,盗窃类犯罪率持续稳定、金融票据类犯罪和走私类犯罪的犯罪率明显上升,这主要是外部收益因素(外因型)影响所致,死刑废除对盗窃类犯罪、金融票据类犯罪、走私类犯罪等的犯罪率走势均没有产生明显影响。在死刑废除前后,组织卖淫罪犯罪率上升、强迫卖淫罪犯罪率下降源于刑罚内部死刑废除(内因型)导致的刑罚威慑力下降。死刑废除前后的一定时间内,犯罪率小幅度缓升、平稳或者整体下降,则说明相关罪名的死刑废除没有问题。我国死刑废除实践的启示在于:应防止因短期内犯罪率恶性变化导致的立法公信力损害;内因型罪名应成为我国下阶段死刑废除的首选,低频率出现的罪名应优先于高频率罪名而废除死刑;同时应提升民众对死刑废除的接受程度。
-
-
-
鲁冰婉
-
-
摘要:
日本终身刑导入指的是以死刑废除为前提,设置不可假释的无期刑作为最高刑代替死刑以推动死刑废除.目前日本死刑与执行10年可假释的终身刑之间存在"鸿沟"致使无期刑呈现终身刑化趋势,一方面为了改进这一刑罚失衡问题,另一方面在死刑废止的背景下,终身刑替代死刑成为最高刑也成为死刑废止的重要课题.《创立重无期刑及设立死刑制度调查会等相关法律案》及《创立重无期刑、判处死刑判决特例等法律案·概要》两部法案确定了终身刑的定义、适用条件及法条修正,虽然最终未正式通过国会支持,但日本终身刑的理论前提探究与司法实际仍为我国提供了一定域外经验.
-
-
-
董琦;
吴丙林
-
-
摘要:
刑罚发展过程中死刑制度一直是最具争议的刑罚种类,自其产生之日始,存废之争从未停止.当今世界各国废除死刑是刑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多年来奉行重刑主义,死刑制度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立即废除不具备理论和现实基础.《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确立了死刑替代措施终身监禁,这是我国在死刑制度改革上的一次突破,也是一次趋势性的选择,我们相信废除死刑必将是我国刑罚发展的未来趋势.
-
-
陈志珂1
-
-
摘要:
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国内外要求废除死刑制度的呼声高涨,死刑制度的废除成为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因仇恨引发的复仇型犯罪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从国情以及传统复仇文化和道德观念来综合分析中国死刑废除的现实性与可能性,可提供一定启示。
-
-
苟洲旻
-
-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应该限制、减少并最终废止死刑.受国际和国内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保留死刑仍有其合理性.我国死刑制度改革应着眼于死刑制度的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两个方面.我国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是不切实际的,但针对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限制死刑过多适用则是非常必要的.
-
-
李家琛;
倪杰岭
-
-
摘要:
死刑是我国尤为残酷的一种刑法,它起源甚早,从夏禹时期开始,一直保留至今,它没有随着朝代的更迭而消失,而是不断的演变,保留至今.在现今全球保存极刑的国家和地区不竭削减的期间,这类科罚轨制的存在和灭亡天然有其公道存在和灭亡的缘由死刑的发展跌宕过程中也表明了人们对生命权的不断反思与拷问.本文分别从我国死刑的历史起源与发展、分析当今国际形式下对死刑的废除与限制、死刑在我国的适用状况来探讨当今我国死刑存在的合理性.
-
-
雷祎
-
-
摘要:
随着世界各国逐渐废除死刑制度,我国死刑是否应当废除再次提上日程.随着 《刑法修正案九》 中将走私武器弹药罪等九种罪名的取消,我国对于死性存废问题又有进一步的研究.针对我国死刑存废进行综合,不难发现这一问题的态度仍不一致,下面让我们进行相关了解.
-
-
车雅璇
-
-
摘要:
死刑制度的存废受到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影响,最直接的表现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从杀人偿命观与死刑制度存废的关系演变中可以看出,死刑制度的废除需要制度变革与观念变革同行,观念变革可以促进制度变革.在观念变革当中,以传统的杀人偿命观为视角,重新解构传统的法律文化,为死刑制度的废除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