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
刑事错案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2年内共计4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7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71篇;相关期刊21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刑事错案的相关文献由475位作者贡献,包括何家弘、王乐龙、崔季等。
刑事错案
-研究学者
- 何家弘
- 王乐龙
- 崔季
- 范玮
- 李建明
- 张璐
- 李思远
- 段冉
- 王琴
- 邹易材
- 项堃
- 冯姣
- 刘品新
- 刘宪权
- 刘志伟
- 刘志远
- 刘怡
- 刘文化
- 刘春德
- 吴桐
- 夏红
- 姜保忠
- 孙力
- 孙国祥
- 孙记
- 季美君
- 宋晓丽
- 尹吉
- 崔敏
- 常志强
- 张强
- 张玉镶
- 张训
- 强文燕
- 彭泽君
- 彭艳丽
- 徐月笛
- 朱玉玲
- 李一枝
- 李亚平
- 李思宇
- 李瑶瑶
- 李鑫
- 杨凯
- 杨娟娟
- 林强
- 林雪
- 樊崇义
- 樊江涛
- 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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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
官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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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错案产生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近年来备受公众关注的已纠正刑事错案中不乏鉴定意见,其与刑事错案的关系问题值得关注。通过实证分析相关案例,可以发现:一方面,大多数鉴定意见与刑事错案的生成无关,少数自身存在缺陷的鉴定意见,也因不涉及案件核心事实而不会对案件结果造成实质影响;另一方面,鉴定意见的不当审查与认证更易招致错案风险。确保鉴定意见科学、可靠,可以降低鉴定意见诱发刑事错案的可能;建立完善的鉴定意见审查与认证机制,可同时防范由鉴定意见自身存在缺陷以及由鉴定意见的不当审查与认证诱发的刑事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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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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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尽管我国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却仍然有刑事错案以各种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之内。刑事错案给个人、社会和国家都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使蒙冤者的合法权益乃至人生遭受致命的打击,导致国家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很大伤害,甚至还会使广大公民丧失对法制的信心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文章选取了近些年纠正的30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立足共性提炼出基本特点,并研究解读冤假错案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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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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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玉环案”作为一桩刑事错案具备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分析发现“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司法理念的错误指导以及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程序性错误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源,同时,张玉环本人追责意愿强烈,而实际问责面临着启动困难、主体不明、追诉时效等重重困难,由此提出设立独立的追责机关、细化追责程序、公开信息等问责机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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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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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侵犯当事人隐私、缺乏法治思维、故意煽动公众情绪等媒介伦理失范的报道也频频出现,既损害司法公信力,又侵犯当事人权利,不能正确积极引导公众去认识思考.因此,文章以"张玉环案"为例,通过分析媒体在对该刑事错案报道过程中出现的伦理失范现象,进而探讨刑事错案报道的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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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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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刑事错案日益受到关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开启的初始环节,从立案及侦查阶段找寻错案的源头,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试行的公职律师建设,探讨如何就公职律师在公安机关的办案环节发挥效能,以当前的发展路径为角度,以便更好地在刑事诉讼源头规避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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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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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基于社会秩序维护的需要我国积极的进行了司法改革.分析研究当前我国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落实或发现其与我国的司法独立以及司法规律相违背,所以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基于此,分析制度落实的相关内容便有了突出的现实意义.文章结合我国法官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状并针对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完善提出改善的建议,旨在进一步推动完善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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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宁;
江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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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于错案责任的分解与分配.在实践中,错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症结在于错案责任分解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错案责任分配不明.在学理上,错案责任可以根据过程性、主体性、后果性等不同的基准分解为不同性质的责任形式.责任分解的意义在于责任分配,正是在责任分解的基础上,错案责任方可能在不同主体之间实行分配.而责任分配则是责任实现的前置环节.责任分配须遵循权责统一、比例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则,依照以主体、客体、程序为基本内核的分配机制,将办案责任、监管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错案责任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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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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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错案的发生既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忽视科技手段的运用、坚持有罪推定、过分重视破案率等主观性因素,也有被害人虚假陈述、证人做伪证、司法鉴定错误等客观性因素.因此错案的防治,不仅要改进司法理念,还要建立和完善讯问律师在场、程序性制裁等机制,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和杜绝地方党政机关干预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同时应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机制,实现精密司法模式.只有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司法体制、证据制度进行系统改革,才能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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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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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罪量刑应遵循不矛盾律,排除逻辑矛盾。如此,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笔者结合刑事法、证据法原理及司法实践,运用逻辑推理和论证方法,从逻辑矛盾这一维度探究刑事错案成因,以期有效防范和纠止刑事错案。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逻辑矛盾,是刑事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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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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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错案多源于刑事诉讼中错误的事实认定.然而,事实认定的错误描述的仅是一个错的结果,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事实认定因何而错,这就必须从反思事实之形成过程哪里出现了问题入手.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都是在程序框架内形成的,要经过证据规则的剪裁和程序规则的过滤与制约.因此,最终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如果出错,必然是这些保障性的规则出现了问题.比如刑讯逼供行为之所以成为错案形成的重要根源或根源之一,就是因为刑讯逼供行为违背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无视其作为诉讼主体的地位,更践踏了其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在此,程序保障失灵,证据规则未发挥作用,事实形成过程欠缺基本的正当性、合法性.因此,错案中事实之错的根源应追溯到事实形成过程,要防范错案的发生亦应从探究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事实形成机理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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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雄
- 《第十二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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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错案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认定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诉讼程序,而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错误地采取强制措施或被错误地定罪、判刑的案件.本文试以检察官客观义务为视角,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错案预防价值进行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包括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列入监督范围,完善强制措施监督,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列入监督范围,建立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建立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查证刑讯逼供的制度,完善对侦查违法的监督措施,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