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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专利文献6283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具体人格权的相关文献由89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立新、乔亲才、刘召成等。

具体人格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8 占比:1.38%

专利文献>

论文:6283 占比:98.62%

总计:6371篇

具体人格权—发文趋势图

具体人格权

-研究学者

  • 杨立新
  • 乔亲才
  • 刘召成
  • 朱晓峰
  • 李景义
  • 王利明
  • 王琴琴
  • 白思
  • 胡艳丽
  • 袁洪涛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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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依怡
    • 摘要: 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二者概念看似等同,实则内涵不尽相同。凡是能单独或者与其他数据结合后识别出自然人数据的就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权不仅具有人格权属性同时也具有财产权属性,我们应当同时给予其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保护。个人数据是更类似智力成果一般的无体物,仅依靠传统方法判断侵权行为可能无法精准判断。被侵权人对于侵权人身份收集的困难、对其被侵害事实认知的滞后导致被侵权人很难像侵权人那样真正平等参与诉讼。赋予被侵权人特殊选择权,使被侵权人尽可能在被侵权后得到救济的机会是法律的应有之意。我们可以借鉴弱者权益保护原则,创建专门冲突规范。
    • 陈洁湲
    • 摘要: 《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引发了学界对个人信息权性质的大讨论,一时间众说纷纭.鉴于个人信息同时承载着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私法属性的主要观点有:权益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以及新型权利说.个人信息是具有可识别性的、与自然人个体相关联的信息集合,不同于"隐私"概念,也可予网络虚拟财产混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权利确权论证,对其所体现的人格权法益的分析,对其经济价值的解读以及社会利益的衡量,个人信息权应当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 朱晓峰
    • 摘要: 《民法典》第990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为具体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和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对于二者在规范适用关系上的分歧,应以一般人格权本质的厘清为前提,在全面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并合理借鉴比较法经验的基础上解决。我国司法实践及学理上的主要分歧对于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规范关系,司法实践与学说理论关注的焦点并不完全相同,导致二者在认识和判断上存在明显区别。
    • 金耀
    • 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法律规范存在"先刑后民"的特征,模糊的民法定位导致当前个人信息司法救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也不利于正在展开的个人信息专门立法.学界对于个人信息的私法属性仍存在较大的分歧,隐私权、知情权、人格权的争议尤为突出.个人信息的多重利益决定了其并不适合套用传统隐私权模式,新的知情权模式并不符合我国现行人格权编的定位.基于个人信息利益的多重性与场景性特征决定了个人信息并不适宜定位为具有支配和排他效力的具体人格权,而应作为一般人格权框架下的法益侵权救济.个人信息专门立法宜采用行为规制路径,围绕着实现个人信息多重利益进行平衡机制的创新.
    • 李晓珊
    • 摘要: 我国配子捐赠辅助生殖后代无权知晓捐赠者的任何信息,仅仅是出于婚姻咨询需要时方能确认是否可以与拟结婚对象结婚.配子捐赠辅助生殖后代的基因来源知情权应属亲子关系背景下的具体人格权.通过人权法一般条款、民法典一般条款无法实现该项权利;通过宪法判例路径难以解决该权利与衍生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且在我国具有不适当性.在我国,适当的路径选择是在民法典的亲子关系部分中确权,赋予捐赠者在捐赠时选择匿名与否的权利,将捐赠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和不可识别身份的信息的类型化,同时在人工辅助生殖法中完善细则.新兴的人格权无法在民法典中详尽列举,而在民事特别法中进行确权应予以考虑.
    • 范小华
    • 摘要: 人格权独立成编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体现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一般人格权是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内容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权利集合性特点的权利,在保护人格利益方面发挥解释、补充和创设功能.与其他国家人格权立法的碎片化表达不同,中国人格权立法呈现出体系化和规范化特点,"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模式展现了中国智慧,这与中国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界在人格权领域的探索和创新密不可分.中国民法迎来"后法典"时代,未来应立足于解释论,推进"由规范到个案正义".
    • 李亚轩; 魏森
    • 摘要: 中国的人格权体系为"法定的具体人格权+人格权一般条款".中国具体人格权的法定,是一种缓和的、强度较弱的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将习惯中的人格权确认为新的法定具体人格权,或通过司法解释创设新的具体人格权类型.人格权一般条款的核心要素应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人身自由的内涵与外延不同于人格自由,人格自由贯穿于人格权益保护的各个方面.人格自由有助于保护人格法益自主决定的自由,有助于促进新的自由型人格权的创设,对人格领域立法保护起着引领和宣示的作用.但是,应注意防止自由权利类型的泛化.
    • 张红
    • 摘要: 独立的人格权编成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独特的七编制法典体例,首开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是世界人格权保护立法的典范,彰显了现代化人格权保护模式。人格权编将成熟的具体人格权法定化,在保持各具体人格权概念外延开放性的同时,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基础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双管齐下保护新型人格利益,面向未来社会发展保持人格权体系的包容性。
    • 赵有凤
    • 摘要: 个人信息,是可以直接或间接通过组合方式识别主体身份的数据集合,是搭建人际交往的信息桥梁.但是由于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海量化处理使得个人信息极易被识别,通过各式各样信息技术的加工处理,零碎的信息资料也可以通过排列组合,将主体信息直观的暴露在大众视野中,一旦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价值产生了质变,那么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信息资源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为了促进明文的法律规则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维护特定权利主体的法定权利,并使得个人信息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加快对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已成为现实所趋.我国现已着手制定民法典,应在法典制定过程中从具体人格权的角度出发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个人信息权益.
    • 韦长喜; 汪振江
    • 摘要: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为了丰富人格权内涵,彰显中国《民法典》的人文关怀,有必要研讨人格权的财产价值.在理解人格权的含义及内容的基础上,明确自然人的劳动能力权、肖像权以及法人的商号权具有财产利益,对于自然人来说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能够加强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对于法人来说,法人人格权具有财产价值是对社会资源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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