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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030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09第5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共同过失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向阳、刘俊、吕富锁等。

共同过失—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9 占比:3.16%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3030 占比:96.77%

总计:3131篇

共同过失—发文趋势图

共同过失

-研究学者

  • 李向阳
  • 刘俊
  • 吕富锁
  • 吴情树
  • 张庆东
  • 杨辉解
  • 欧阳恩钱
  • 欧阳梓华
  • 熊伟
  • 王顺达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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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任九岱
    • 摘要: 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数量多、分歧大,而裁判分歧主要集中于定作人承担的究竟是连带赔偿责任抑或按份过错责任。这两种侵权责任承担模式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主要源自对该用工关系结构中“共同过失”的认定。通过从行为激励的视角对这两种侵权责任模式进行比较,以及对我国台湾地区职业灾害连带补偿模式的分析,不难发现按份过错模式是目前更优的制度选择,由此应对“共同过失”的认定采取一种较为严格的标准,以限制复合型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连带赔偿责任的适用。
    • 张宇凡
    • 摘要: 船舶在海上航行,常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根据现行《海商法》规定,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责任方对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承担按份赔偿责任。随着我国航运业发展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此条特殊法规定已经不适应我国海上贸易活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保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权益。在与我国法律体系保持协调且不违背国际义务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此次《海商法》修订的科学性,建议将责任承担规则改成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考虑引入最高连带责任额限制。
    • 董寅辉; 周飞雁
    • 摘要: 囿于刑法第25条之规定,我国学界传统上否认过失教唆犯的存在。将“故意唆使他人实施过失行为”的情形以间接正犯处理的做法,在处理教唆人对危害结果明显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形时不够妥当。近来,肯定论者尝试在共犯理论框架下证成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但说理有诸多未尽之处。为兼顾法益保护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应转而从不作为犯罪视角,就过失教唆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的等置性判断等问题展开研究,论证过失教唆犯的可罚性,为实践提供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
    • 郝中银
    • 摘要: 我国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不认可共同过失犯罪,然而医疗事故犯罪实务中又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共同过失案件,需要用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处理.简要梳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过失概念和类型,再以共同犯罪理论为视角,理顺传统观点中过失之所以不可成立共同犯罪之理由,期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失犯罪能否以共犯论的问题.
    • 郝中银
    • 摘要: 我国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不认可共同过失犯罪,然而医疗事故犯罪实务中又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共同过失案件,需要用共同犯罪理论进行处理。简要梳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过失概念和类型,再以共同犯罪理论为视角,理顺传统观点中过失之所以不可成立共同犯罪之理由,期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失犯罪能否以共犯论的问题。
    • 刘道远
    • 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共同侵权规则体系的建构虽已完成,但对相关一些条文的争议仍未停止,其中尤以《民法典》第1168条中“共同”是否包括共同过失、是否包括故意与过失相结合的情形之争论为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人侵权形态日益多样,狭义共同侵权中“共同实施”含义的科学、正确理解,对于保障司法裁判统一性、确定性、公正性至关重要。“共同过错说”遵循了弥补被侵权人损害的基本要求,符合条文解释的体系性要求,能够实现规则之间的协调,同时也能够对接域外各国侵权法相关立法规则的理念和思路。在对《民法典》第1168条的解释与适用中,应当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为根本出发点、以救济私权为核心,这样才能够实现共同侵权规则的科学性、体系性和逻辑性的内在统一,促进规则的效率提升,回应司法实践现状与时代进步。
    • Song Yuanning
    • 摘要: 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部分,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因果性和整体性.共同的过失犯罪按照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可以分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同时犯,前者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以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共同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四个方面,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人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 潘家永1
    • 摘要: 【案例】2019年3月的一天,孔某驾驶轿车沿某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因车速较快和疏于观察,将骑电动车赶集的李某撞倒,孔某忙着报警,忘记设置警示标志和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此时,周边群众周某、魏某路过,看到伤者是同村的李某,遂加入抢救行列。不料,邓某驾驶轿车路过事故现场时,未注意观察且车速过快,加之视线不良,将参与抢救的周某撞伤,周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10. 伪卡交易损失的分配原理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王承堂
    • 摘要: 向债权准占有人进行清偿较为常见的是存款之冒领.具有识别义务却未能识别伪卡的发卡行,在不具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对伪卡持有人的清偿不构成向债权准占有人的清偿.这意味着持卡人仍可主张存款合同上的履行请求权,发卡行则需承担伪卡交易的所有损失.我国的司法实务界与域外的立法例之所以选择能以共同过失为由进行抗辩的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的损失分配体制,是因为侵权责任法上的请求权基础才有过错的认定空间.然而,发卡行作为存款冒领事故中最节约的成本避免者,由其对伪卡交易损失承担严格责任才是最有效率的选择.如此,请求权基础的不同选择所带来的伪卡交易损失分配的差异亦得以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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