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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研究

         

摘要

船舶在海上航行,常有发生碰撞之危险。根据现行《海商法》规定,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责任方对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承担按份赔偿责任。随着我国航运业发展以及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此条特殊法规定已经不适应我国海上贸易活动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保护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权益。在与我国法律体系保持协调且不违背国际义务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此次《海商法》修订的科学性,建议将责任承担规则改成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考虑引入最高连带责任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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