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
首要分子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1年内共计29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91篇、专利文献102483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首要分子的相关文献由246位作者贡献,包括肖扬宇、徐庆凯、王俊平等。
首要分子—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483篇
占比:99.72%
总计:102774篇
首要分子
-研究学者
- 肖扬宇
- 徐庆凯
- 王俊平
- 陈兴良
- 孙勤
- 张学丽
- 张素英
- 恬适
- 林峰
- 柯葛壮
- 欧阳涛
- 王勇
- 王振华
- 耿景仪
- 苏哲
- 菊韵香
- 蒋莺
- 赵云龙
- 丁鹏
- 乃烃
- 云江
- 付军委
- 任能能
- 佀同方
- 何建明
- 侯国云
- 信春鹰
- 冉容
- 刘仁文
- 刘先惠
- 刘宪权
- 刘崇海
- 刘德法
- 刘文春
- 刘新良
- 刘汉娥
- 刘聪
- 刘芳
- 刘鹏
- 南山
- 卞兆平
- 卢山
- 卢有学
- 叶巍
- 吕燕群(口述)
- 吕继贵
- 吴亚甫
- 吴发灿
- 吴妙华
- 吴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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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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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双恶势力“村霸”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李某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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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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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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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振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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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也即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其理解的偏差导致司法实践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刑事责任范围时做法不一.在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对组织所犯的部分罪行不知情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此时,通过共同犯罪理论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存在一定障碍,由于《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立法规定,应例外承认并允许对个人责任原则的偏离.在这种情形中,首要分子为组织成员的行为而非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首要分子对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具有意志影响力.由于突破了个人责任原则限制,为防止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范围被不当扩大,在认定其刑事责任时应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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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峰;
李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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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戈亮等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首要分子刘戈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余4名主犯杜恩龙、吴舒云、方红豫、吴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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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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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后,历经十一次修正,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三节对共同犯罪主体类型的划分,一直沿用“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五分法”;第四节对单位犯罪则沿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两分法”。但在分则条文和修正案、司法解释中,均出现了“积极参加的”“多次参加的”等十种犯罪主体类型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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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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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刑法为对“幕后指挥者”的刑事责任进行规制,进行了“正犯主犯化”的理论建构,表象上与我国首要分子的评价体系价值趋同,但实质上存在着路径差异.我国首要分子以作用为中心的实质评价体系以及其团体责任本质,导致我国首要分子评价体系存在着功能性缺失.对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规制需要从犯罪参与体系的视角进行定罪和量刑的双层次评价,提高首要分子刑事责任认定的精准化,防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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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宇堂(文/图);
陈磊(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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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单罪名提请逮捕,到多罪名移送起诉;从一人普通刑事犯罪的深挖细查,到恶势力集团犯罪的战果扩大,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主导诉讼职能,成功办理了一起以葛某信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家族式犯罪案件。该集团首要分子葛某信因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一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该团伙其他3名主犯均同样以上述3种罪名被依法判处八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个人违法犯罪所得。近日,在葛某信等人上诉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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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丽亲(文/图);
范曾(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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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打着“老中医”“私人订制”的旗号,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广告,由不具备中医医师资格的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按照公司统一下发的话术,为被害人“诊断”病情,虚构“一人一方”等手法,诱使被害人购买产品。2019年11月4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以肖远方为首要分子的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到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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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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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郭某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富E贷公司”(未经工商注册),纠集黄某、何某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形成以郭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黄某、何某某、吕某某为重要成员,其余人员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网上宣传,发放小广告等方式以“低息无担保”为诱饵吸引在校大学生贷款;然后将被害人收到借款的银行转账过程录像拍照,私下要求被害人取现以手续费名义返还部分借款,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着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借新还旧”,签订更多虚高借款合同,层层垒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