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6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电影、电视艺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06篇;相关期刊358种,包括国际展望、法学、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犯罪集团的相关文献由68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光灿、王俊平、周心捷等。

犯罪集团—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85 占比:45.9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7%

专利文献>

论文:806 占比:54.02%

总计:1492篇

犯罪集团—发文趋势图

犯罪集团

-研究学者

  • 李光灿
  • 王俊平
  • 周心捷
  • 庆忠
  • 张文
  • 徐德清
  • 文俊
  • 杨毅
  • 王健根
  • 付兆丽

犯罪集团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摘要: 1018个。2021年,全国扫黑办组织直接核查完结114条重点线索,引领带动打掉涉黑组织164个、涉恶犯罪集团10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万余人,保持了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10.3万名。“净网2021”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12月,共侦办案件6.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万名。
    • 陈奕欣
    • 摘要: 恶势力概念在中国具有一定历史,起初是以流氓恶势力的形式出现,《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出台后,恶势力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逐渐明确清晰。恶势力概念由组织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危害性特征三部分组成,其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是其本质的危害性特征,用以区分其它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危害性更高一级的犯罪团伙,由《关于办理恶势力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精确而详尽的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恶性相较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来说更为突出,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时则显得略逊一筹。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差异点主要体现在前者的成员数量相对较少,经济实力稍弱,以及危害性无法达到“非法控制”程度。
    • 摘要: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并取得阶段性显著战果。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拔钉”行动,成功抓获、劝投电诈犯罪集团重大头目和骨干在逃人员37名,初步核破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10余起,涉案金额超9亿元。此外,公安部组织开展打击电诈华东片区区域会战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名,捣毁犯罪窝点460余个。
    • 摘要: 周焯华:特大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开庭。8月10日至1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温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宁宁等34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时秀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钟海燕犯开设赌场罪等3起案件,该3起案件均为以周焯华(另案处理)为首的跨境赌博犯罪集团系列案件。
    • 摘要: 3月29日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胜利。三年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打掉涉黑组织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找准职责定位,深入推进"打伞破网"。截至2020年12月底,各级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8.97万起,立案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1.59万余人。
    • 南山
    • 摘要: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顿发,一些实施“碰瓷”的人员不仅胆子越来越肥,还索性以“碰瓷”为职业,甚至结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增加了司法机关予以依法打击的难度。一直以来,被抓到的“碰瓷”者究竟涉及什么罪名、该怎么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
    • 卢岚; 孙鑫鑫; 解晨曦
    • 摘要: 近几年,门槛低、操作易、额度大的网贷备受推崇,无数人在超前消费的同时,深陷债务旋涡“以贷养贷”,由此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催收行业,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建立虚假还款平台,冒充“催收”人员,以受贷款平台委托催账的名义实施诈骗,短短3个月,骗取500余人260余万元……2020年12月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33人组成的犯罪集团冒充网贷平台催收人员实施诈骗案件一审宣判。
    • 梁军
    • 摘要: 2020年11月20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双恶势力“村霸”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李某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周舟
    • 摘要: 我国《刑法》未对第26条第3款中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的含义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刑法理论上的争议及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混乱.准确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有助于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及其他集团成员的具体范围,也有助于区分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同时还有助于准确判断犯罪集团构成与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认定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时,既要结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又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共同故意区别于一般共同故意的特殊之处.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既包括集团首要分子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也包括集团首要分子未直接参与实施的或者未组织、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的犯罪.集团成员为了集团利益所自发实施的犯罪,以及集团成员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出于个人原因所实施的犯罪,均可能认定为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 李哲; 朱晓琴
    • 摘要: 澳门的有组织犯罪罪名包括《刑法典》第288条的犯罪集团罪与第6/97/M号法律的黑社会罪,但是立法并未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规定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黑社会的界定过于宽泛,导致司法实务界无所适从,面对可能的有组织犯罪行为,到底是以黑社会还是犯罪集团定罪,无法达成共识。为此,应修改相关立法,明确规定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将黑社会界定为一种特别的应该加重处罚的犯罪集团,并且将"组织稳定性"的要求作为黑社会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以区别于普通的犯罪集团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