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3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0319篇;相关期刊169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律与生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文献由247位作者贡献,包括周洁、张泗汉、柯葛壮等。
情节特别严重—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319篇
占比:96.55%
总计:10688篇
情节特别严重
-研究学者
- 周洁
- 张泗汉
- 柯葛壮
- 梁硕
- 田民
- 程永顺
- 肖常纶
- 金子桐
- 高憬宏
- 鲁明东
- 一合
- 一然
- 丁一鹤
- 丁永宁
- 万道乐
- 严国正
- 任建国
- 任建平
- 何为
- 侯双年
- 信春鹰
- 倪剑龙
- 关震
- 冯时
- 冷静
- 凌宗亮
- 凌翔
- 刘先惠
- 刘司墨
- 刘广权
- 刘庄
- 刘绮黎
- 刘艳
- 刘芳
- 刘茂华
- 刘青
- 刘鹏
- 勾践
- 区鸿雁
- 华严实
- 华鼎
- 卢勤忠
- 卢国伟
- 卯时耀
- 史有勇
- 叶剑波
- 叶铁桥
- 叶雷
- 司徒伟智
- 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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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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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案系网络平台实际经营者为经营网络平台,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私自构建支付通道控制巨额资金后,再与网络平台商户结算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案件.《刑法》规定非法从事支付结算的行为达到一定的构罪标准可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亦规定了三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情形,但未穷尽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手段,从而规定了兜底条款.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均不相符,故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再从行为社会危害性、应受处罚性角度分析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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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安全:人民网: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制定完善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罚细则;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谣账号将纳入黑名单、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定期集中通报曝光处置处罚情况,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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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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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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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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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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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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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法经营数额"能够客观反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危害大小,对行为的入罪和刑罚都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非法经营数额"并非出现在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法条中,而是司法解释在对刑法条文中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做量化解释时,所采用的一个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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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学娇;
朱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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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公平有序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有利武器。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条予以修正,增加在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一行为模式,调整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一步突出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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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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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的款项的增加,存在着几点疑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二十三条,将基因编辑、克隆出人类胚胎及动物胚胎的植入行为进行人罪,并将其设置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之中。2020年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初次审稿,其中第二十三条关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的内容修改为: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修正案内容可以看出,其认定对基因编辑的胚胎与克隆的胚胎进行植入行为是非法行医罪的一种,该罪的前置性要件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植入的对象为人体或动物体内。此条款将人体与动物身体并列于法条之中,并且对胚胎的属性究竟为人类胚胎还是动物胚胎并未进行详细划分,存在立法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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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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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三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议案,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十二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十二周岁至十四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十四周岁以上;并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在第五十四条后附加一款"对于危害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人,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