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
套路贷的相关文献在2017年到2022年内共计3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1篇、专利文献332篇;相关期刊174种,包括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套路贷的相关文献由361位作者贡献,包括丁爽、余贤喆、刘胜等。
套路贷
-研究学者
- 丁爽
- 余贤喆
- 刘胜
- 周晓勇
- 徐明
- 梁淑云
- 殷钱安
- 潘家永
- 王启凡
- 罗斌飞
- 赵加贵
- 陶景龙
- 马影
- 魏国富
- 丁雪萍
- 乐乐
- 何佳俊
- 侯淑媛
- 刘宁生
- 刘道前
- 刘雪君
- 卢跃汭
- 吴倩倩
- 吴四江
- 康蕊
- 张举
- 张伟
- 张海洋
- 张郁
- 李明
- 李淑娟
- 李采薇
- 杨丹
- 杨昊昕
- 梁嘉龙
- 梅锦
- 满艺伟
- 潘若喆
- 王世卿
- 王利宾
- 盛豪杰
- 程鸿鑫
- 胡公枢
- 胡润涵
- 苏洁
- 范冬艳
- 蓝彩箫
- 陈兴良
- 陈小彪
- 陈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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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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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套路贷案件数量随之增加,极大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恶劣影响.套路贷与高利贷尽管较为相似,但却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侵害客体、行为目的以及行为手段等方面.由于套路贷属于新型犯罪活动,往往和黑恶势力交织存在,很容易诱发暴力犯罪不良事件,但由于此类犯罪案件经常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存在,导致侦查机关难以进行有效的侦查和打击,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套路贷,则成为当代社会公民普遍关注的重点内容.文章就套路贷案件的犯罪特点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深入剖析案件的常用套路,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套路贷进行打击和防范,推动法治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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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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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套路贷”现象在社会上持续蔓延造成了极大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套路贷”以小额贷款、无须抵押、快速放贷为幌子,引诱他人落入套路陷阱。本文旨在分析“套路贷”法律特征本质的同时界定民事与刑事区分,分析刑事上认定“套路贷”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当如何对其定性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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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冬英;
王政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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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实践中有关“套路贷”的定义大同小异,但对其界定并没有严格统一规范。对侦查工作中涉及“套路贷”的犯罪表现形态、犯罪构成、行为边界、定性区分等要点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理清“套路贷”犯罪的相关侦查工作要点,认识侦查实践中“套路贷”的行为本质,科学分析侦查实践中“套路贷”犯罪相关情节,不断丰富新型犯罪侦查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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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磊;
张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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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为法官办案提供了越来越明显的便利,在提升司法质效、规范司法活动、提高司法治理能力和促进司法决策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价值。本文以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即以引入人工智能研发“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有效甄别“套路贷”虚假诉讼为切入点,探讨了大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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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娟;
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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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套路贷是一种新兴犯罪现象,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的宽泛性和模糊性。套路贷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采取较为模式化、固定化的套路精心制造出民间借贷的虚假外观,因此,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和虚假的民间借贷外观成为认定套路贷的基本标准。套路贷的行为步骤包括借贷行为与索债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民事、行政手段不足决定了由刑法规制套路贷行为的必要性。套路贷犯罪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或者根源于民间借贷问题。通过对套路贷行为的定性分析,可以得出套路贷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欺骗行为同时具有胁迫或暴力性质时可以被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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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娟;
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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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套路贷”是在民间借贷需求增多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犯罪,有暴力威胁与平和手段两种类型。对于后一类型,借款人并未受骗,之后借助诉讼方式索“债”,法院亦未受骗,只是基于裁判准则作出居中裁判,故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非诈骗罪。打击“套路贷”应坚守刑法的谦抑性。立法上,现行法律已有规制,无需增设新罪;司法上,司法裁判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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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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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集体法益和个人法益,在性质上属于抽象危险犯。刑法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未突破民法的限制性规定。基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套路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不在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制范畴。司法实践中,催收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组织性的特征,行为对象不局限于债务人。在限制人身自由型、侵入住宅型和恐吓型索债行为的定性上,需要充分考虑法定刑配置。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在适用上对立,不存在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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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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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发展迅速,从中衍生出针对老年群体的“以房养老”套路贷,即假借国家“以房养老”政策之名,行“套路贷”之实,对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对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其特点主要有:目标为名下有房产的老年人;假借国家政策之名许诺好处;运行模式公司化、专业化。“以房养老”套路贷多注册空壳公司或依附其他金融公司,并多借助公证机构进行欺骗,经常通过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其基本流程包括:事先诈骗、签订虚假借款合同、伪造银行流水、单方制造违约、垒高债务和虚假诉讼。目前,“以房养老”套路贷存在软暴力行为性质的认定困境和罪名适用以及犯罪数额认定的法律适用困境。针对这些司法困境,“以房养老”套路贷的侦查对策:(一)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配合;(二)注重相关证据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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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禧;
窦凯;
庄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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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具有隐蔽性强、作案成本低、谋取利润高等特点的“套路贷”案件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成为横跨民、刑领域的司法顽疾。随着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两高两部陆续制定有关打击“套路贷”犯罪的指导意见,各省地市也对开展了打击“套路贷”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土壤的活动。本文依托挑战杯团队研究,通过现场观察、蹲点调查、问卷发放以及职能部门走访等方法,得出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揭示了目前“套路贷”犯罪的几大特征,以期对打击防控“套路贷”犯罪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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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轻信无需首付就能买房,结果福建福州的方女士不仅房子没到手,还背上了20余万元的贷款。更可恶的是,她还因犯罪嫌疑人恶意制造的违约遭到了起诉。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上渡派出所破获一起以“零首付”为噱头的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房产4处、受害人8名,涉案金额近70万元。贷款成欠款2019年初,买房心切的方女士偶然看见了某公司“零首付购房”的广告。在“低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优厚条件的诱惑下,方女士心动不已,立即提出了购房意向。这家公司负责人告诉方女士,因是“零首付”购房,购房人需与公司名下的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以借款的形式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