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资格
诉讼资格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1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85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2006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诉讼资格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兆阳、张莉、李彩华等。
诉讼资格
-研究学者
- 刘兆阳
- 张莉
- 李彩华
- 杨玉章
- 牛振平
- 王硕鸿
- 董敏
- 陈彪
- 陶建国
- Bressman
- Lisa
- Schultz
- 严刚
- 严厚福
- 乔长城
- 何韬
- 余凌云
- 余彦
- 冯慧
- 刁舜
- 刘岩
- 刘志刚
- 刘海鸥
- 吕强
- 吴兴媛
- 周敏
- 哈罗德·布拉夫
- 姜璟
- 宣桂芙
- 崔强
- 张为一
- 张书玉
- 张民
- 张磊
- 张秋遐
- 彭东钫
- 徐昕
- 戴宾
- 易波
- 曾凡宇
- 曾国栋
- 朗小凤
- 朱应平
- 朱有彬
- 朱玉霞
- 朱芊
- 李亚婷
- 李名赫
- 李广宇
-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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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秋;
乔长城;
李名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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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以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目标,经济法权利的整体性特征使经济法诉讼机制体现公益性特点.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背景下,建立特定的经济诉讼机制很有必要.通过赋予权利主体与其地位相适应的经济公益诉权,使其能够通过经济公益诉讼机制促进自身及其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利益,并通过对经济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扩张,使其可在更广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本文认为有必要以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扩张理论为逻辑起点,建立起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机制下的,能够体现经济法权利特点的新型经济公益诉讼机制,进而完善诉讼当事人资格扩大理论、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及经济公益诉讼的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实现经济法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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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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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改选董事长后,原董事长长期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股份变更手续,新的董事会成员可以股东的身份起诉原董事长个人,而不能以董事会名义起诉.可以提起的诉讼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案由依照规定确定,依据是最高法院《最新民事案由》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第二十一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第242-266个案由,共有25个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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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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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公益诉讼缘起于行政扩张的社会背景,历经了司法能动兴起、诉讼与政治相结合以及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流行等演变轨迹.其间,它黏合了趋近断裂的"元宪法"逻辑,宪法权利秩序复归平衡,并推动了宪法价值的再演进,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美国公益诉讼是在法院系统的单方努力下横空出世的,创设之初即具有浓厚的权宜性色彩,在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序化的倾向,它自始无法被嵌入宪法体制的整体结构中,最终无可奈何地陷入了宪制困局.鉴于美国的正面经验与反面教训,我国公益诉讼不宜大幅开放公民诉讼资格,应认真对待法律监督以回归原本清晰的法理逻辑,并藉由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推动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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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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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资格的改革问题是环境保护法学争论不休的课题.以批判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之法律文本弥漫出的"人类中心主义"气息为出发点,并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停滞于"书面上的法"之现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基础进行反思:自然物诉讼资格的确立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在维持我国现有诉讼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形下,通过转变观念,运用"人际同构法哲学"的理念对现有法律文本的诉讼资格进行扩大解释,以期唤醒人们对自然物诉讼权益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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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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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却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2013年以来发生的一系列纵向价格垄断案件,由于经济分析和法律适用理论的分歧,导致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在这些纵向价格垄断案件的判定上和法院出现重大分歧,引起公众质疑.因此,明确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纵向价格垄断协议时的操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致力于通过具体案例和学界理论的结合,为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规制的完善提供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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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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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和环境侵权法律救济的不足,以及传统的诉讼制度又要求原告与案件必须存在直接关系,这就导致对破坏环境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法律制裁.因此,健全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得更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激励社会公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参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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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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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目前各大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来看,大多数视频网站均倾向于采购相关影视节目的版权后合法地通过其网站传播作品,且各大视频网站还采取了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非法设链,具体包括广告运营模式、会员制度等.该技术措施属于典型的接触控制技术措施,如符合"有效性"要件,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对此,应当结合具体规避行为,并以普通用户掌握的通常方法为标准判断技术措施是否"有效".设链者未经许可破坏视频网站采取的"有效"技术措施,并设置深层链接向公众提供作品,属于破坏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应受《著作权法》规制.对此,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均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应由权利人证明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设链者所实施的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而设链者须就其获得视频资源的合法途径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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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鸥;
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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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volves a country'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and that its legislation is good or not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implement of the system is good or bad.At the beginning of the legislation of emironment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 china,since the urg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legislation boards are increasingly exposed in practice.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tarted earlier in the United States,after many years of development,it has already form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legal system with adept techniques of policy-making,so it is well worthy for us to refer.Compare the legislative background,the legislative foundation,the legislation principle and legislation contents i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between china and American,in the base of public participating consciousness,representative trust theory's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rights' reference,in order to reform from two aspects of citizen empowerment and legislative procedur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have lawsuit qualification limit and proceeding the plight of poor,finally to build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multipl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关涉一国的可持续发展,而其立法的良善与否直接影响该制度落实的好坏.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立法虽初有建树,但随着环境保护紧迫性的加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短板在实践中愈加显露.美国环境公益诉讼起步较早,经过多年发展,法律体系相对完备,政策制定技术娴熟,值得我们借鉴.比较中美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背景、立法基础、立法原理与立法内容,在公众参与意识培养、"代表信托理论"的发展与环境权的借鉴之基础上,可以从公民赋权和程序立法两方面改造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诉讼资格限制与诉讼程序操作性差的困境,最终建立属于中国特色的"多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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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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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民事诉讼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了重新界定,使得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在分析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资格确定原则的基础上,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及其组合作用的发挥和协调问题展开了探讨,从而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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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斌;
陈丽芬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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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动物作为环境中的一员,由于现行法律将其规定为与其他无生命物毫无差别的“物",而遭受巨大的损害却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从自然法的角度看,美国为代表的传统西方哲学理论认为动物在等级上是低于人类的,其本质上与其他无生命的物毫无差别,因而,人类享有自然界中包括动物在内的一切物的排他使用权利,否认动物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本文介绍与分析了美国动物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同时对美国司法实践中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进行了普通法的解读,并从动物的非物性角度对美国动物虐待案中动物的诉讼资格进行了分析。此外,本文通过总结美国在动物利益独立化与动物诉讼资格认同中取得的进展,指出因为动物在本质上区别于一般物权法中的物,所以应当承认动物具有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旨在为动物保护中解决动物诉讼资格问题找到了出路,也为我国动物保护立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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