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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

行政罚款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1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84篇;相关期刊106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土地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等;行政罚款的相关文献由114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太清、孙卫、张天蔚等。

行政罚款—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7 占比:13.9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1%

专利文献>

论文:784 占比:85.96%

总计:912篇

行政罚款—发文趋势图

行政罚款

-研究学者

  • 陈太清
  • 孙卫
  • 张天蔚
  • 竺效
  • 丁茂中
  • 于永超
  • 于金贵
  • 京权法
  • 任悦
  • 伯扬1

行政罚款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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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田锦镕
    • 摘要: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手段,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中一种常用的管理手段。近年来,我国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案件居高不下,相对方履行罚款的意愿薄弱,造成行政罚款执行成本高昂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基层行政罚款的实践活动,从提高相对方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出发,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通过实施激励措施增强相对方履行罚款义务的意愿,即对于犯罪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违法行为实行减免罚款制度;二是在行政相对人因主、客观原因执行不能的情况下,将公益劳动或拘留作为罚款的替代性履行方式,并对其制度设计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变行政罚款的执法现状,实现行政罚款履行方式的优化。
    • 吕宜伦
    • 摘要: 惩罚性赔偿兼具私法属性、公法属性和经济法属性,作为一种民事制裁的形式,实体上是一种人民法院作出的更为严格的行政罚款,程序上是一种“民事附带行政处罚诉讼”,存在自身法律体系混乱。同一商标侵权行为在行政罚款和惩罚性赔偿的衔接过程中存在重复处罚的可能,在互补关系下予以抵扣,在重叠关系下不得判处惩罚性赔偿。不同商标侵权行为的衔接中,受到行政罚款不能仅考量“恶意”和“情节严重”,需同时考量到商标侵权人已经缴纳行政罚款的“善意”并予以折抵。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应采用“折抵说”以保障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利。未来相关行政机关需要严格执行《商标法》第60条第2款,在行政处罚阶段做好惩罚性赔偿中的“惩罚”份额,贯彻《商标解释》第21条第2款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罚精神,修改《知产解释》第6条第2款,以期做到“责罚相应”,合理衔接。
    • 包晓丽; 齐延平
    • 摘要: 数据领域纠纷解决的关键是数据权益定价。影响数据权益定价的因素是多元的,各方应当在综合考量数据横纵向容量、质量、来源、互联性以及与特定法益的关联性等因素后,衡平选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作为数据权益定价的基础,进而依据应用场景与数据类型确定其法律属性及定价方案。公共数据应以调用频次确定指导价,联盟数据应按主体差异区别定价,作为服务对价与作为商品的数据则应侧重市场主体合意定价。在纠纷解决中,涉及数据迁移的,数据迁出/入方应通过支付合理使用费的方式补偿数据收集方;涉及数据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应在成本法和收益法区间内,综合考量数据类型、当事人过错程度与责任能力、侵权行为性质与严重性等因素后予以酌定;涉及行政罚款的,应优先选择区间倍率计算方法来确定罚款数额。
    • 应松年; 冯健
    • 摘要: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行政罚款发挥着制裁、警示、威慑和预防作用.但是,现阶段仍存在着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界限不清、行刑证明标准衔接不畅、证券监管机构存在唯罚没数额的"业绩观"等问题.完善行政罚款制度,首先应正视行政罚款的功能定位,明确罚款、罚金层次性;其次,完善行刑证明标准衔接,明确行刑数额边界;再次,优化适用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分流巨额行政罚款;最后,革除"以收定支"的经费拨付窠臼,摒弃唯罚没数额的"业绩观".
    • 杨光
    • 摘要: 日前,四川省邛崃市某农资店因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被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行政罚款。该案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四川省第一起依据该《办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子。根据有关线索,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 马迅
    • 摘要: 环境行政中的“负外部性”集中表现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悖论,对于持续性违法行为的惩罚难题成为环境规制不力的症结.我国按日计罚制度采行大陆法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按日计罚”的行为要件模式,是针对持续性违法难题开出的一剂良方.关于按日计罚的法律属性众说纷纭,“行政强制执行说”和“综合行政行为说”均存在一定局限,宜明确其行政罚款新样态的功能定位,同时其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争议也可通过“复核中断”的立法拟制获致解决.在按日计罚的实践运作中,存在原罚款数额匹配程度不足、地方立法设定权范围不明和复核不确定性导致“不当中断”等制度漏洞.应当重点围绕科学设定原罚款数额的标准和严守计罚实施过程的公正性进行漏洞填补,以逐步摆脱行政罚款“依赖症”.
    • 雷庚
    • 摘要: 行政罚款万能主义,以"罚款威慑无限"与"罚款用途无限"为认识基础,以行政罚款功能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为内容,以发挥行政罚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主张.作为形成行政罚款万能主义的认识基础,"罚款威慑无限"与"罚款用途无限"与我国实证制度和法学理论不符,存在破坏体系统一、违背现代法治观念等缺点,进而,导致罚款万能主义存在的非正当.如今,行政罚款万能主义已在我国民间舆论、公权力运作、学术研究等领域显现,为避免其继续产生消极影响,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当对其保持警惕.
    • 牛盼盼
    • 摘要: 惩罚性赔偿具有公法和私法两个面向,惩罚是公,赔偿是私.公的面向应当遵循惩罚的一般原理,受公法原则、程序保障的制约.美国惩罚性赔偿由于判例法传统、陪审团的连带同情心理以及行政制裁力度不足,常导致巨额赔偿金,在宪法上受到禁止双重处罚、禁止过度罚金以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合宪性控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明定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上也多设有倍数限制及最高限额,且不采陪审团制度,不会遭遇其在美国的问题.在我国,惩罚功能是由行政罚款承担,惩罚性赔偿主要起激励私人执法的作用,因此引发的问题是职业打假,应注重惩罚性赔偿与行政法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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