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服装公司2006年5月纺织厂签订了一份债务清偿协议。即服装公司用自产的5万件夹克服抵偿多年拖欠纺织厂的布料款1030.55万元。由于夹克服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50元/件,而成本价为134元/件。所以,服装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的销售价150元/件.不仅计提了增值税127.50万元(5万件×150元/件×17%),而且结转了销售利润80万元[5万件×(150元/件-134元/件)]。同时.该服装公司还按照协议为纺织厂开具了价税总额为877.50万元(5万件×150元/件×(1+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于应付纺织厂的纺织布料款1030.55万元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总额877.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3.05万元.服装公司则记入了“资本公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