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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6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723篇;相关期刊407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当代民商事理论创新与立法前瞻研讨会暨2011首期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2002上海知识产权论坛等;竞业禁止的相关文献由706位作者贡献,包括翟业虎、邓恒、刘哲等。

竞业禁止—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688 占比:48.69%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14%

专利文献>

论文:723 占比:51.17%

总计:1413篇

竞业禁止—发文趋势图

竞业禁止

-研究学者

  • 翟业虎
  • 邓恒
  • 刘哲
  • 陈亚林
  • 何小勇
  • 张颖
  • 彭学龙
  • 徐阳
  • 曹兴龙
  • 李燕霞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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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孔中; 李文博
    • 摘要: 商业秘密保护在过去三十年愈发重要,已成为专利法的重要补充,在亚洲也不遑多让。当前亚洲的主要经济体正处于十字路口,因为日本、韩国、泰国、中国效仿美国,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日本、韩国、中国同时对经济间谍活动科以更严厉的惩罚,可能影响亚洲其他普通法传统的司法管辖区。本文首先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诸多问题,并提供认定过度保护的指标,警示其副作用。继而建议亚洲经济体:在立足于其商业现实的基础上,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妥适搭配,借鉴德国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采取适度刑事处罚的模式,限制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员工的流动性。
    • 张曦元
    • 摘要: 客户名单核心的价值便在于其客户特征及交易信息,这也是它成为商业秘密的关键。企业对客户名单的掌握使其能够尽可能的节约经营成本并提高成功交易的概率,从而获取商业上的优势。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对客户名单的侵权案件仍然是一类复杂案件,主要以员工为主体。此类案件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边界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的抗辩事由进行分析,引入剩余知识概念对员工一般技能进行区分,讨论不同抗辩事由的合理性以及解决权益冲突的思路。
    • 李欢; 李建伟
    • 摘要: 商业运转速则易乱,直播经济现象级发展,行业乱象势必高发。直播业特点为优质主播即是核心竞争力,由此而引发的“主播跳槽”与“抢人大战”即是利益冲突汇集处。网络直播业纠纷主体为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合同立约依行业惯例,名为“主播经纪合约”。实证研究表明,事实上主播与平台权利义务天然不对等,在双方法律关系判定中,既不属于对劳动者一方强保护的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平等主体间尊重契约自治的平等保护关系,而是对弱势一方实现倾向性保护的商事合作关系。纠纷涉及法律争议焦点包括合同定性、竞业禁止、违约酌减、合同僵局、引诱违约。此商事合同虽易与劳动合同相混淆,但行业特点不能被劳动法律关系所吸收;若按照平等民事主体意思自治为核心的裁判思路,影响实质公平;若按照不对等商主体的审理思路,弱者保护的商事审判特性决定了司法裁量权的充分运用。
    • 刘藏化
    • 摘要: 竞业禁止在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相关说明,在本质上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性,如适用对象、基础理论、理赔范围等.这也使得竞业禁止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竞业禁止含义和其在两种法律中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将二者间融合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合理转化,为两者法律的实施提出建议,促进商业社会竞争的健康和谐发展.
    • 牛永超
    • 摘要: 营业转让作为商行为法应纳入商事法律体系中,营业转让中的竞业禁止规则需协调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冲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采取法定的竞业禁止方式,同时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排除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的竞业禁止规则作为补充适用和兜底适用。制定竞业禁止规则的内容应包括竞业禁止的主体、地域、时间、范围,同时设置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责任,使得营业转让的整体经营价值得以实现。
    • 范亚龙
    • 摘要: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的大规模发展,其竞争方式已经发生质的转变。其中,商业秘密具有非常重要的竞争价值,属于商家争夺的重点,是众多商家在市场中比拼、争夺的对象。竞业禁止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商业秘密进行事先的保护,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商业秘密本身的机密性,实现商业秘密的价值,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又能够保障商家在市场中自由竞争,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的平等保护,这也是竞业禁止在国际上逐渐流行起来的原因之一。
    • 邓恒
    • 摘要: 竞业禁止在我国的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多,难以适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需要。为了破解现实困境,同时厘定一些理论和概念误区,有必要回归到制度的理论拷问,通过对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的再思考,获得更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为制度的完善和规则的正确适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和铺垫。此外,竞业禁止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不断得以修正,其理论基础有着丰厚的内涵。本文尝试从伦理学、法理学以及经济学的多视角对其进行体系化阐述和研究,借此为理论和实务提供正向的启示,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 徐昕晨
    • 摘要: 离任董事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人脉等并不会因其离任而消失,因而对离任董事加之一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确有必 要。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并不能对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进行全面规定,司法实践中呈现离任董事损害原公司利益而不能加之惩处的现 象。我国应以法律模式与契约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规制。在法律模式上可依后合同义务理论,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离任董 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同时在契约模式中增加规制手段,如鼓励公司于自身章程中加入竞业禁止条款规定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 余思吾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商业机会的重要性愈加凸显,我国公司立法对公司之董事、高管"篡夺公司机会"行为已经有所规制.然而,现行立法仅涉及过于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存在公司机会概念界定不明、适用主体范围狭窄与例外情形认定过于严苛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英美重点判例进行梳理与评析,从而完善认定公司机会具体规定.结合域外公司机会经典判例与我国司法实践,建议将基于公司经营活动与基于公司职务之便作为篡夺公司机会认定条件,并进一步列举例外情形,同时引入披露规则.
    • 庄礼深
    • 摘要: 禁止竞争是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但禁止竞争的实施会限制员工的选择自由权,甚至影响员工的生存权。诚 实信用和忠实义务教育可以进行有效管理维护雇主与雇员间的利益平衡 ,以及雇佣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发展利益间的平衡。诚 信和忠实义务是竞业禁止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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