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间谍
经济间谍的相关文献在1976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专利文献12165篇;相关期刊90种,包括国际展望、知识产权、决策与信息(上旬刊)等;
经济间谍的相关文献由96位作者贡献,包括蔡建文、曹亚伟、梁辉等。
经济间谍—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165篇
占比:99.10%
总计:12275篇
经济间谍
-研究学者
- 蔡建文
- 曹亚伟
- 梁辉
- 漆菲
- 思宁
- 史有龙
- 史进
- 宋建军
- 朱筱瑾
- 金小川
- 陈建新
- F·S·M
- 中川十郎
- 今村胜正
- 付文忠
- 余胜海
- 俊军
- 冯坚
- 冷崇总
- 刘孔中
- 刘尚志
- 刘晓英
- 匡文波
- 卢建祥
- 史璞
- 吕瑞金
- 君实
- 吴茜茜
- 周锡生
- 唐浩
- 夏日
- 太簇
- 姚泓
- 孟亚生
- 宫胁磊介
- 张崇防
- 张涛
- 张育宁
- 张诗
- 张运成
- 思之
- 戴荐
- 文庭孝
- 斯坦·克罗克
- 曹贺忠
- 朱根
- 李北陵
- 李文博
- 李洪帆
- 杜东佑
-
-
刘孔中;
李文博
-
-
摘要:
商业秘密保护在过去三十年愈发重要,已成为专利法的重要补充,在亚洲也不遑多让。当前亚洲的主要经济体正处于十字路口,因为日本、韩国、泰国、中国效仿美国,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入罪,日本、韩国、中国同时对经济间谍活动科以更严厉的惩罚,可能影响亚洲其他普通法传统的司法管辖区。本文首先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诸多问题,并提供认定过度保护的指标,警示其副作用。继而建议亚洲经济体:在立足于其商业现实的基础上,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制度妥适搭配,借鉴德国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采取适度刑事处罚的模式,限制竞业禁止条款保护员工的流动性。
-
-
曹亚伟
-
-
摘要:
技术作为现代国家竞争的关键场域使得经济间谍法律规制成为必要.国家安全机制与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之间的冲突是经济间谍法律规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二者的冲突根源于规制目标与运作逻辑方面的重大差异.美国《经济间谍法》现行规制路径对国家安全机制与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进行错配,导致经济间谍法律规制的失灵与反竞争效果.为弥合二者间冲突,需要实现国家安全信息管控机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目标的衔接.一方面,需要通过商业秘密国家安全评估与清单管理制度、权利人的国家安全义务以及权利企业与国家安全机构之间的信息合作机制建立国家安全机制的运行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运作原理,在经济间谍罪的行为界定中排除国家安全因素的设置,而在商业秘密国家安全评估、调查防御以及审查起诉中为国家安全的"政治考量"预留充足空间.对于由外国政府主导实施的窃密行为,则可直接适用传统国家安全机制予以规制.
-
-
-
曹亚伟
-
-
摘要:
经济间谍的跨国追诉是困扰经济间谍法律规制的难题之一,也是经济间谍国际法规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经济间谍的跨国追诉中涉及窃密行为实施者与受益政府两类性质不同的主体.经济间谍行为中政府参与的间接性与个人实施的直接性决定了经济间谍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责任机制的规制路径因误将经济间谍行为认定为政府行为而使得对经济间谍的国际法规制缺乏正当性基础、提升了国际协定的缔约成本,并欠缺追责的可实施性.从经济间谍的法律性质出发,应当注重反击经济间谍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内在关联,将经济间谍的国际法规制聚焦于惩罚行为实施者和窃密行为本身.通过各国间订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协定,进一步提升和统一各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从而弥补现行国际法体制下因各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的巨大差异而造成的跨国追诉障碍,使得经济间谍的行为实施者即便逃至国外仍然能够依照当地法受到相应惩罚.此外,协定的订立本身也会对缔约国政府间接支持或纵容默许经济间谍行为形成约束,从而同时实现对经济间谍行为中两类主体的有效规制.
-
-
-
曹亚伟
-
-
摘要:
经济间谍的有效规制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竞争力的维护."力拓案"反映了中国所面临的经济间谍问题.正确认识经济间谍的法律性质,是对其进行有效法律规制的前提.作为第一部经济间谍专门立法,美国经济间谍法将经济间谍视为与传统间谍类似的行为,并规定了"外国政府获益"的意图这个经济间谍犯罪构成要件.瑞士、韩国、德国则侧重从普通商业秘密侵权角度看待经济间谍.两种模式对经济间谍法律性质的认识均存在偏差,因而各有缺陷.只有同时从侵害对象和侵害利益两个角度出发,才能正确认识经济间谍的法律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经济间谍的概念与范围.
-
-
黄志雄
-
-
摘要:
间谍活动在国际关系中历史悠久并至今盛行,但长期以来国际法并未对这类活动加以有效规制.近年来,美国作为间谍领域唯一的超级大国,开始推动对经济间谍与其他间谍行为加以区别对待.2014年5月美国政府对5名中国军人的起诉,既有在“棱镜门”事件后抹黑中国、重新夺回网络空间话语权和主导权的考量,也是美国上述政策调整的重要体现.我国除了在事实方面反驳美国的无理指责并揭露其双重标准的虚伪做法外,还应从国际法层面对美国试图就经济间谍问题进行选择性立法的“法律霸权主义”做法加以反对,并在必要时考虑起诉涉嫌参与对我国从事网络监控和窃密的美国国家安全局特工.
-
-
贾学胜;
郑泳彬
-
-
摘要:
《反经济间谍法》是美国专门为商业秘密提供刑事保护的法律.该法的最新修正扩大了盗窃商业秘密罪的适用范围,提升了经济间谍罪的法定刑.在构成要件的设计上,盗窃商业秘密罪与经济间谍罪都适用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为后者具有使外国政府或者组织获益的犯罪目的.美国严厉惩治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其在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上给我们如下启示:刑事立法应具有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视野和坚持犯罪化、重刑化的刑事政策方向.
-
-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公开公告日期:2016.08.31
-
摘要:
本发明借鉴人体免疫系统中自然杀伤细胞(Natural Killer,NK)诱导潜伏病毒的原理,首次将其引入到计算机免疫系统(Artificial Immune System,AIS)中,提出了基于人工NK细胞的计算机免疫方法来自适应地发现潜伏的间谍软件。在该系统中,人工NK能通过学习和演化,自适应地发现未知间谍软件存在的蛛丝马迹,并释放一些间谍软件感兴趣的“诱饵(诱导因子)”,引诱其实施恶意活动。之后,通过感知和关联这些被激发的恶意活动,免疫系统可以实现间谍软件的最终识别,从而提高间谍软件的检测率。本发明提出的方法能够发现已知和未知的间谍软件,尤其对隐蔽性强的间谍软件具有良好的检测效果。
-
-
-
-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
- 公开公告日期:2014-02-19
-
摘要:
本发明借鉴人体免疫系统中自然杀伤细胞(NaturalKiller,NK)诱导潜伏病毒的原理,首次将其引入到计算机免疫系统(ArtificialImmuneSystem,AIS)中,提出了基于人工NK细胞的计算机免疫方法来自适应地发现潜伏的间谍软件。在该系统中,人工NK能通过学习和演化,自适应地发现未知间谍软件存在的蛛丝马迹,并释放一些间谍软件感兴趣的“诱饵(诱导因子)”,引诱其实施恶意活动。之后,通过感知和关联这些被激发的恶意活动,免疫系统可以实现间谍软件的最终识别,从而提高间谍软件的检测率。本发明提出的方法能够发现已知和未知的间谍软件,尤其对隐蔽性强的间谍软件具有良好的检测效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