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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

礼法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40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哲学、法律、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2篇、相关期刊302种,包括管子学刊、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礼法的相关文献由39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永平、彭卫民、刘伟等。

礼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02 占比:100.00%

总计:402篇

礼法—发文趋势图

礼法

-研究学者

  • 王永平
  • 彭卫民
  • 刘伟
  • 沈玮玮
  • 胡启勇
  • 臧婧婧
  • 郑明璋
  • 丰俊
  • 任锋
  • 余亚斐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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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永平
    • 摘要: 河东柳氏是东晋南朝时期边境豪族代表。柳氏南迁,当在十六国“胡亡氐乱”之际,其“东眷”侨居于襄阳,“西眷”侨居于寿阳。自南北朝中后期至隋统一,其东西二眷相继北徙。“西眷”在北魏宣武帝时随豫州豪族群体入魏,东西魏分立之际再入关中;“东眷”各支代表人物自梁末至隋灭陈陆续入仕关中。作为晚渡豪族,柳氏侨寓雍、豫边镇百余年,特殊的地域与社会环境,长期的边地生活,铸就其独特的家族文化风尚。其生活习俗、士风操守、学术文化倾向等,皆兼具南北,又与南北朝士族社会的典型风尚各有异同、各有轻重。柳氏二眷北徙后聚拢于关中,凭借其代表人物的卓著干能与业绩,对西魏北周及隋之军政多有贡献,其家族顺利融入关陇集团之中。入北柳氏名士不同程度地受到南朝文化风尚的浸润,在仪表风度、学术文化等方面有所表现。其时正值北朝取鉴南学之关键时段,柳氏人物在此过程中发挥其融南北的特点,并将南朝风尚与关中地域社会结合,表现出文质相合、“辞兼文质”的风貌。
    • 任锋
    • 摘要: 作为国家治理传统中心轴的家国关系自现代转型以来经历了困境:在实践中被捍卫、被维系,在学理上却被抨击、被解构。走出西方现代性的单向思维控制,反思家父长制、家产官僚制、家天下等话语,是重构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必要条件。依据钱穆著述,公家秩序论尝试提出植根于中国经验和智慧的解释框架。政治与社会一体、政治法统尊重社会是家国关系的精髓。人伦主义主张个体通过耦伍共成树立自我,把家作为公家秩序的起点和原型,国和天下又在家的推衍层积中形成,这个元宪制涵括了不同于个人主义的群己公私观。只有建立在人类性情关系上的大群秩序才能扩展并长生,天下为公和天下一家分别从公与家的两端构筑了秩序的至善规范。超越政体论制度主义的观察视角,公家秩序的历史生成机制表现出共同体基于家而展开模拟融扩与修正矫治的内生二重性,生发原理与组织原理显现为主从关系。公家秩序的权力组织受到家团体原型、人伦主义和礼治的涵容,铸就了政治与教化、社会、经济一体化的礼法特质,这也是家国韧性的宪制缘由。
    • 何湘君
    • 摘要: 疍人靠自编自唱水上船歌来泄导人情。疍歌创作主体为渔民,其内容表达和情感抒发与陆地文人的创作特点呈现不同倾向,具有鲜明的世俗性。场合不同则意趣各异。在闲适生活中,疍人将传统民歌“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特点进一步阐发;在工作中,疍人以歌为介,统一节奏、凝聚力量的同时用歌声激发劳动热情;在个人情感追求和嫁娶方面,疍人则表现出独一无二的精神文化气质;在庄重仪式中,个人深沉情感通过歌唱得到抒怀。这些都是封建社会等级森严、阶级压迫下的礼法文化给疍人情感世界留下的历史烙印。
    • 森林鹿
    • 摘要: 因为我写过不少关于古代社会生活的文章,这些年,经常有人很兴奋地跟我谈"如果穿越回某个时代",他们将会如何发达成功。每当这时,我总会很坏心眼地问:"你确定穿越回去能活下来吗?能吃饱穿暖?能找到地方住?能理解当地人的语言、行为、规矩礼法,不会一张嘴一动腿就挨揍?"
    • 黄政培
    • 摘要: 在整体论的思路下,对《蒂迈欧》的解读不能像传统的解释那样只集中在《蒂迈欧》关于宇宙创生的讲辞上,而尤其要重视开场部分与宇宙论部分的关联。这种关联突出地表现在:开场部分克里蒂亚对古雅典历史的讲“述”和宇宙论部分蒂迈欧对宇宙生成数学诗的创“作”之间有诸多针锋相对的对应。因为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所以对《蒂迈欧》的解读就不能只从克里蒂亚的发言计划所声称的合作视角出发,在表面的合作下实质是克里蒂亚和蒂迈欧的竞争,他们事实上呈现了两种相当不同的对人和城邦秩序的构想。前者凭借记忆带着虚荣悖谬地讲“述”他“听”来的理想城邦,强调真实却背离真实,最终为僭主政治埋下隐患。后者则依据对可见世界的“观看”凭借理性创“作”宇宙法歌,承认似真却捍卫真实,最终为理想城邦奠基。在人与宇宙的亲缘和城邦—灵魂类比的视角下,蒂迈欧的宇宙法歌最终为取法于天的理想礼法和理想城邦奠基,也最终完成苏格拉底设下的任务。
    • 翟俊义; 宋四辈
    • 摘要: 情理是影响传统中国司法审断的重要因素,也是理解传统中国司法性质及其价值追求的关键,情理案代表“安崇绪之狱”是探讨传统中国司法运行形态和实质的重要素材。安崇绪有讼继母的事实,由此判断应入于“不孝”处以绞刑,但讼继母背后存在着孝养亲母等情理可矜事由。身份要素成为案件证成过程的关键,情理因素则决定了裁判进路从“执法据律”到“以情屈法”的转变。案件揭示了司法官员在面对礼法冲突时处理案件所应遵循的法理,展现了情理在传统司法中适用的可行性,反映了传统中国司法的特质及其多重面向。传统中国司法审断既非“卡迪司法”,亦非“依法裁判”,它具有独特的审断模式与价值追求。
    • 王杰
    • 摘要: 自周公援德入礼、孔子援仁入礼以来,荀子援法入礼,主张隆礼重法,实现了礼制思想的第三次变革.礼是荀子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本文从礼的内涵变迁及基本政治功用、礼的核心(等级制度的确立与维护)、礼为修身立命和治国安邦之本、礼法的互补性(援法入礼与隆礼重法)、理论困境(陷入人治——圣人万能论的怪圈)等五个方面阐释荀子的重礼思想.在荀子的政治思想体系中,荀子的礼论具有许多合理的思想内涵,但最终没能跳出圣人万能论的窠臼.
    • 李德嘉
    • 摘要: 中国传统司法具有情理与法律相融合的特点.古代法官运用道德话语进行释法说理,情理、礼义等在司法中发挥了解释、发现法律的作用.唐律为我国古代立法史上"礼法合一"的典范,唐代铨选官员为命制的判词最能反映传统司法礼法融合的裁判说理方式.唐代判词不仅文辞优美、词藻华丽,而且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推理和论证过程,绝非"堆垛故事之浮词".制判者虽不直接援引律令正文,但所作判断不仅符合"律意"要求,还以华丽言辞进行了道德论证与说教,阐明了判决所据律令背后的礼法、情理依据.如果无法可依或法难尽情,则制判者往往还会从经义、情理中寻找可以依凭的道德资源进行法律的"续造".这样的论证方式对于现代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实现情法允协的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袭业超
    • 摘要: 荀子人性论不仅是目的论,更因主体择善的偶然性与习善的过程性,成为一理想.人性中无先天之善,却先天禀有为善之能.通过积习礼法,善性由外到内的化成,此即"内化的生成、生成的内化".善不积不成,性不为不化.善性乃"性伪合"之再生,因与初性或"朴"性内容相异,我们称之为"第二性".荀子之性非静态的善恶规定,而是动态的过程.由"朴"性到"第二性"依赖"化性起伪".此工夫必然经由人心的先天结构,通过外在礼法对人的规范与指导而最终实现"性伪合"的善性.善性乃被构造或综合的再生,而非当下的直接呈显.善性的形成过程有两个困难:圣王与礼法制度何者在先、人在当下不能必然选择善.
    • 李晋; 李笋
    • 摘要: "君子"不仅是儒家追寻的理想道德人格,荀子更是将其视为"治世之宝".荀子从人之性恶出发,论证了君子进行"化性起伪""治气养心""好学问道"等后天努力的必要性.君子修身而后治国,正确把握"法先王"与"法后王"的辩证统一关系,制定礼法,进而隆礼法重礼义,以礼法构建有序社会,为人臣子则尽臣道,充分发挥其作为"王霸之佐"的价值,辅佐君主建功立业.荀子关于君子在个人、社会、政治等实践进程中的治世思想,对于构建新时代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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