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条件
生效条件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0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0篇、专利文献20295篇;相关期刊63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学、法律适用等;
生效条件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娄宵楠、张隽、时伯年等。
生效条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295篇
占比:99.66%
总计:20365篇
生效条件
-研究学者
- 娄宵楠
- 张隽
- 时伯年
- 李轶群
- 牛胜南
- 王素敏
- 王蓓
- 秦红霞
- 袁海涛
- 许晓菲
- 贾琳
- 闵长岭
- 陈璐瑶
- 颜修
- 高洵
- H·纳扎尔巴耶夫
- 丁晓文
- 严风华
- 于梅
- 任律珍
- 刘光辉
- 刘昌强
- 刘辉
- 卢胜乾
- 合作团队律师
- 吴涵萱
- 周四新
- 孔维寅
- 宋世俊
- 宋俊健
- 崔汪卫
- 常鹏翱
- 张一弛
- 张伟华
- 张双琴
- 张榴
- 张正堂
- 徐华兴
- 徐卫东
- 徐文文
- 徐美芬
- 戴和平
- 方文琼
- 曾军
- 李希
- 李永善
- 杨吕吕
- 林靖
- 桂芳芳
- 毋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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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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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5年9月,曹某进入某高科技材料公司,从事科研研发及管理工作。入职时曹某与该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无论曹某以何种原因离职,在其离开公司前,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以高科技材料公司支付给曹某一次性竞业限制补偿金到账为前提。2019年6月,曹某因个人原因向高科技材料公司提出辞职,辞职后公司也未向曹某支付一次性竞业限制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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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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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相关理解与适用,《九民纪要》第45条将在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认定为设定让与担保的约定,且仅有不完全债权的效力。但在理论上以物抵债协议无论其成立时间如何,原则上都应当有效且不影响法律效力,因此应当摒弃此种分类方法。要区分以物抵债和让与担保,前者目的是变更并清偿,与原债具有同一性,用显失公平规则救济;后者目的是担保,与原债具有从属性,用清算义务调整。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为生效条件的以物抵债协议具有事先约定违约责任的效果,类似于约定违约金。如果抵债物价值过分高于原定给付,就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予以调低,或由债务人依《民法典》第151条部分撤销以物抵债协议。附生效条件的以物抵债协议与担保有诸多不同,不应适用禁止流押规则;但若其经预告登记,则具有担保的效果,应当类推适用禁止流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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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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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法》第45条第1款承认当事人享有对合同效力约定附条件的自由.条件具有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和合法性的特征.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是我国实证法规定的条件类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为维护公益或私益计,亲属法上非财产性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不动产让与合意等法律行为,不得附加条件.在未决期间,当事人应当诚信行事,以尊重相对人的期待权.《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了条件成否的拟制规则,但此规定稍显僵化.依实证法规定,条件成就不具有溯及力,但该规则属任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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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
霍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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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亡保险法律制度是人身保险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中韩两国就人身保险相关法律规定均进行了一些调整、修订和增设,其中不乏对于死亡保险法律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从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限制、生效条件以及免责事由三个基本问题入手,对比中韩两国的死亡保险法律制度,总结韩国死亡保险立法司法模式,对我国死亡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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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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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雇员离职泄密已成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焦点,给商业秘密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然而,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并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这无疑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是不利的.我们应当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立法与司法经验,从立法上对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条件、离职原因对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影响、竞业禁止条款部分无效对整体效力的影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竞业禁止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平衡商业秘密与雇员自由流动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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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除美国以外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1国首席谈判官会议日前在日本箱根举行,会议主要内容是修改美国退出后的TPP生效条件.据了解,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把因美国退出带来的规则修改控制到最小程度,朝着尽快生效的目标加快谈判.然而,会议未能展开有关修改部分的具体讨论.舆论认为,目前11个成员国利益分歧扩大,日本欲承担起亚太地区经济秩序领导角色,想主导TPP“复活”,难度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