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7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84篇;相关期刊435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0年七省市第十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等;无效合同的相关文献由76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经、王利明、刘吉龙等。
无效合同
-研究学者
- 张经
- 王利明
- 刘吉龙
- 孟亚生
- 张杨
- 李文成
- 林国全
- 王文利
- 何志
- 偶见
- 刘伟
- 刘俊海
- 刘向宁
- 刘玉太
- 古锡麟
- 史艳利
- 吕合阵
- 吴斌
- 吴静萍
- 周昌进
- 周群利
- 宣炀
- 尚馨芳
- 左祥琦
- 张兆利
- 张学森
- 张晓雅
- 张绥
- 张羚君
- 张耕
- 张艳萍
- 本刊编辑部
- 李少伟
- 李珊珊
- 杜若
- 杨玫
- 殷德仁
- 潘申明
- 王从容
- 王尧华
- 王皓
- 王英帅
- 程宗璋
- 童兆洪
- 罗子林
- 罗颖姝
- 芮行栋
- 苏廷海
- 菅思佳
- 蔡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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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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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未履行的无效合同禁止履行;另一方面,已履行的无效合同应进行清理结算。《民法典》第157条在规范内容和法律后果上并非是对不当得利、占有返还等规则的简单重复,而是具有其他制度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但该条的主要缺陷在于对狭义无效与被撤销、确定不生效的法律行为做相同处理,忽视其规范目的上的区别,对此可灵活运用返还与损害赔偿之规则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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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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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家向客户提供某种机会或推销某种产品时,未针对产品缺陷进行说明,使得合同相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本文将《民法通则》、《民法典》以及《合同法》作为根据针对此类合同法律效应进行分析,以此说明这种合同效力规定的变更,并针对变更原因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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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峰;
柳楠;
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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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农村建房超过两层以上的工程,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否则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对无效合同,相应工程量没有约定或分歧较大时,可以由鉴定机构确定;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由鉴定鉴定评定合格后,作为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起算点;如存在质量瑕疵的,应自修复合格或扣除修复费用后,作为计算延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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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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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通过对科室成立目的、管理方式、对诊疗对象产生的影响这三方面的辨析,识别医疗机构与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公司所签订的联营合同系变相约定由公司承包科室并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合同因违反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给不特定诊疗对象带来生命健康危险,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故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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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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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现有的实践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恶意抗辩的情况普遍存在,而在这过程中判断合同的无效与否就成为工作中的一个重难点,据此,笔者认为对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应当慎重.具体来说,必须要针对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当事人主张无效的主观要件等方面进行认定,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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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艺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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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认定以具体的赔偿责任应当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判定.本文首先分析什么是无效合同,其次阐述无效合同的认定以及赔偿责任,最后做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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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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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寿险业务的发展,寿险合同中普遍附有现金价值表.现金价值表在寿险合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合同现金价值计算的唯一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各种收益计算的间接依据.尽管该表如此重要,但却很少得到学界的关注,即使关注,也多集中于现金价值的具体计算和应用,对该表在合同中的立法规制和行政规制问题却很少涉及.以某保险公司寿险合同为例,其现金价值表除对解除合同的规则做出说明外,对公平性来源未作任何说明,给人的直觉就是合同制定方想怎么规制就怎么规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合同的公平性原则受到明显的破坏,以至于合同的效力都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同样也会严重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本文在通常理解的基础上,对这两个问题加以全面分析和确认,认清其中的法律风险,从而提出主动应对措施,以预防大面积合同危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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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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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比例原则作为一项方法论意义的工具性原则呈现跨学科适用的普遍化现象,与成本效益分析和利益衡量理论的同质性使比例原则对于"国家—个人"和"个人—个人"的法益权衡均具有指导意义.股权代持纠纷往往涉及隐名股东、公司、名义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并且规避性隐名出资有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涉及公私利益的平衡,比例原则的手段目的理性和量化思维有助于解决代持协议效力认定、名义股东无权处分以及合同无效后投资利益的公平分配等多个层面的利益衡量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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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翰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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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效合同能否应用到诉讼时效制度上,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而我国法学界的学者在这方面也并没有达成共识.合同无效与无效合同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合同无效包括了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还有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因此就衍生出了更多的法律条款和与之相对应的请求权,所以在进行适用诉讼时效的时候就应该使用不同的应对方法.绝对无效的合同不应该进行诉讼时效的适用;而相对无效合同的撤销以及更改期间就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布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要求,而如果结果不是民事性的,就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现有法律需要根据合同无效制度能否对诉讼时效进行适用出台明确条款,并且对特殊情况也需要出台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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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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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加速,对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如果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会直接损害合同双方的利益,也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与工期等.所以,业内人士应加强对无效合同的审视,明确其法律后果,引导合同主体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几种无效合同类型及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希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起到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