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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2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9篇、专利文献909253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以物抵债的相关文献由267位作者贡献,包括郑卫、景光强、冯硕等。

以物抵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49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909253 占比:99.97%

总计:909502篇

以物抵债—发文趋势图

以物抵债

-研究学者

  • 郑卫
  • 景光强
  • 冯硕
  • 刘凤芝
  • 司伟
  • 吴明烨
  • 周银良
  • 宋爱玲
  • 张建华
  • 张晨璐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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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袁文全; 卢亚雄
    • 摘要: 以物抵债并非大陆法系的传统概念,其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已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多年。在崇尚私法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今天,对于有偿合同,一味强调“要物”的成立要件,实则有违合同法的逻辑与价值,更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不利益,以物抵债协议应纳入诺成性合同的范畴。将以物抵债与相邻概念进行界分,不同于流押契约、新债清偿以及债的更新,以物抵债协议的合同目的是为替代清偿,旧债与新债之间呈现主从并存的态势,故不存在新债当然消灭旧债的情况。参酌《九民纪要》所确认的履行期届满前/后以及诉讼中的类型划分和裁判规则,审视以物抵债的内涵,明确新旧债的关系及履行顺序,亦在价值层面评估瑕疵以物抵债的救济、以物抵债瑕疵担保责任与原债回复请求权的适用,由此较为明晰地规范以物抵债的适用路径,以期于理论实务界有所裨益。
    • 摘要: 飞马国际002210公司近期披露《关于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股东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被拍卖成交尚未过户49,628,893股,流拍后以物抵债尚未过户5,951,695股,已流拍88,657,460股,已挂拍待拍卖208,298,946股。上述股份部分已办理完成相关过户手续或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进行处置。
    • 屈小枚
    • 摘要: 以物抵债债权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主张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裁判路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进行区分,进而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于以物抵债协议性质的识别,首先应当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若以物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消灭旧债,案外人应当承担存在债务更新的证明责任,否则应当推定属于新债清偿,不能排除对抵债之物的强制执行。
    • 张腾霄
    • 摘要: 司法实践中,执行难的现象长久存在,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不仅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更挑战了司法的权威,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以物抵债的方法成为执行过程中重要的方法,但从理论上来看,以物抵债的概念、性质、分类、具体执行程序和相关配套的法律规定和措施都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从司法实践上来看经过长时间大量的使用以物抵债这一执行方式,使得以物抵债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实施难度和解决方式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具体分析。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研究的必要,我们要重视起以物抵债的探讨,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此来完善执行案件中的以物抵债
    • 栾雨陶
    • 摘要: 企业在资产管理工作中会涉及到对不良资产的处理,这项工作应由专业的会计团队完成.为提高资产处理效果,避免影响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状态,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外部环境,分析项目运行阶段产生不良资产的根本原因.同时,融合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等工作知识,掌握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技巧.对此,本文主要介绍市场重组、股权化处理、以物抵债、证券化处理、竞价管理等常见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融入信息化技术完成对数据的整合和分类处理工作.同时,应以依法管理为基础,完成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构建工作,解决企业经济发展难题.
    • 徐莹
    • 摘要: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初始确认环节的会计处理有了较大变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面向不良资产市场,债务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财务困境,包含问题资产,涉及的多为非标资产,在执行债务重组准则时出现一些操作困难,对原资产和新资产的后续计量都产生持续影响,进而反映在财务报告中,需要慎重对待。文章从实际案例入手,深入分析资产管理公司以物抵债的会计处理方式,提出资产管理公司使用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对优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更好地运用准则指导实际工作有一定借鉴意义。
    • 邓海青
    • 摘要: 因A公司不能偿还B银行借款,形成诉讼。B银行通过以物抵债司法执行程序取得了A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2019年3月18日,B银行与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抵债资产处置协议,将该宗土地转让给C公司。
    • 罗正环
    •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频繁,不同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催生多样化的合同。“以物抵债协议”和“让与担保合同”是社会实践中的热点,与其相关纠纷案件裁判思路的统--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个重点,但其并未以典型合同或担保物权的形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刘小宾
    • 摘要: 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就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债务追偿、债权转让、债务重组、以物抵债、以股抵债这5种处置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调研,探索公司在不良债权处置不同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最终达到优化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提高税务筹划效果的目的。
    • 摘要: 因A公司不能偿还B银行借款,形成诉讼。B银行通过以物抵债司法执行程序取得了A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2019年3月18日,B银行与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抵债资产处置协议,将该宗土地转让给C公司。B银行与C公司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以案涉土地投资总额未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不符合转让条件为由,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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